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01
复试分数线
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华东政法大学 同等学力,实行差额选拔录取。学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
02
复试录取工作小组
1.学院成立2024年刑事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
2.各学科成立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3.学院组成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本学院专业复试全过程。
03
复试基本要求
学院对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进行复试,复试合格方可录取。
1.复试原则上为差额复试。各学科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复试人选。
2.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其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报考时申请为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总分和单科分均在所报考专业复试资格线下各降5分。
3.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4.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人文社科类专业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5分。
5.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参加“优秀大学生创新人才夏令营”项目并经考核获得优秀营员证书的考生华东政法大学 同等学力,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复试可参照学校招生简章第十三条第五款执行。
7.原则上一个考生只能选择我院一个专业(方向)参加复试。
04
复试形式、时间
1.学校采用线下复试,同一学科专业采用同一种复试方式,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可追溯。
2.各二级学科硕士点及有关专业方向复试日期如下:
**长宁校区韬奋楼地址:万航渡路1575号;长宁校区新教地址:光复西路1433号。(温馨提醒:3月24日学校周边道路可能会因上海苏河半马比赛而封路,建议相关考生预留充足时间到考场侯考。)
05
复试内容
(一)资格审查
特别提醒: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复试。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考生准考证原件(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预计2024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提交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原件(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7.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8.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9.报考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复试通知单;
10.其他能反映研究能力和创新潜质的原件材料。
(二)体检
我校招生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在新生报到后于新生复查期间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或者进行其他学籍处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三)复试内容
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外国语水平: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思政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四)复试成绩
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考证培训机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考核满分为150分,外国语测试满分为100分。
06
录取工作
1.复试结束后,考生可登陆研究生院网站()查询复试成绩及是否录取。
2.我校研究生院在网上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3.公示结束后,请考生登陆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查表和调档函,在规定时间内寄往刑事法学院。
4.咨询方式:请于工作日时间电话咨询。
夏老师:
邮箱:@
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021—
校监督电话: —
附件:
1.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2.华东政法大学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3.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系统学生操作说明
(请扫描二维码获取附件)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2024年3月20日
华东政法大学 同等学力,【 通 知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上海市有关文件和《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要求》,报考生源充足的专业坚持差额复试原则。
二、复试组织架构及职责
1、 成立2023年法律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专业复试录取工作。
2、成立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复试时间和地点安排
1、学院采用现场复试,请考生阅读《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生须知》《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
2、各专业复试时间和地点如下,候场时间为正式复试前30分钟。
请考生提前一小时到达候场教室进行资格审查。
3、复试报到所需材料(资格审查):
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2019年9月1日前可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网络教育本科生携带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5)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还需提供招生目录中所注明的材料;
(6)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7)网上学历(学籍)校验未通过的考生,必须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8)报考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资格审查合格,发放复试通知单。
4、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华东政法大学 同等学力,请于复试报到同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并向复试资格审核人员说明。
5、参加复试的考生无须参加单独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
6、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理论知识的掌握运用、创新能力、科研能力,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行为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四、复试流程及相关要求
1.复试考生将相关材料扫描上传至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管理系统,所需提交材料包含《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中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文件。
2.学院将对系统中考生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复试当天加强对考生身份审查核验,如有“替考”,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复试成绩,并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3.考生进入复试现场后,依次进行外语(听力和口语)和专业课复试,均采取面试方式,时间共计20分钟。两门考试均由考生从复试现场随机抽取试题,考生现场作答。复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复试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流程安全规范、纪律严明、公平公正。
五、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其中外语复试100分,专业课复试150分。
2.复试老师依据考生复试表现,依次进行外语、专业课独立评分华东政法大学 同等学力,【 通 知 】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两门复试科目成绩均按照考官独立打分后取平均分登记。考生复试总成绩为外语复试分与专业课复试分之和,复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六、录取工作安排
1.政审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2.专业课复试成绩低于90分或外语测试低于50分的,不予录取。
3.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结合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确定各学科专业拟录取名单。若总成绩相同,则根据初试成绩高低排序;若初试成绩也相同考证培训机构,则根据初试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排序。
4.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拟录取名单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
同等学力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结合2023年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同等学力华东政法大学,制定本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院的硕士研究生的复试资格基本分数线以学校划定的学科门类基本分数线为准,我院不再进行二次划线,实行差额选拔录取。
序号
专业
总分
单科
(满分=100)
单科
(满分〉100)
经济法学
347
50
80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45
50
80
社会法学
341
50
80
二、组织架构及职责
(一)成立2023年经济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学院各专业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成立各专业研究生复试工作小组同等学力华东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实施细则,落实复试录取具体工作。
(三)成立2023年经济法学院硕士复试巡查小组,负责巡视和监督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全过程。
三、资格审查
(一)线上材料提交及复试信息确认
考生须于3月26日24点前在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系统学生版(#/,学生操作说明见附件)上传以下【1-5】项复试相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
1、有效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印在一页A4纸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扫描件(非应届生);
3、学生证原件扫描件(应届生);
4、未能通过学历(学籍)网上校验的考生提供相应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1)应届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往届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3)预计2023年9月入学前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的本科生上传颁发毕业证书的教育机构或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如盖章的成绩单、届时能够毕业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前述材料上传系统后,请考生扫以下二维码,填写复试信息确认单。(截止时间3月26日24:00)
(二)报到及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请于3月31日按本细则指定时间地点完成报到及资格审查,资格审查需携带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考生准考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可下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生携带学生证原件);
4、大学期间学习成绩单(需加盖档案单位公章);
5、大学英语四、六级证明原件(其他语种带相应的语言能力等证明);
6、《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下载并签名);
7、其他补充材料。如大学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与所报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出版物或科研成果等;
8、同等学力考生(高职高专生、本科结业生)提供招生简章中所注明的材料;
9、符合教育部加分条件的考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0、已获得国外学历的考生,必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报告;
11、在校国防生必须提交驻校选培办和军区级单位政治部同意报考公函;
12、报考类别为单位定向就业的考生,必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和单位同意公函;
资格审查未通过或未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不予复试或取消复试成绩。考生需确保提交材料的真实和复试过程的诚信,所提交的信息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取消报考资格;
四、复试内容与要求
(一)学院组织考生专业知识(综合能力)及外国语水平(含小语种)考核的复试。复试形式均为面试。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主要考查内容包括: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创新精神和能力;在本专业的发展潜力以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考生运用本学科知识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实践能力等。
2、外国语水平(含小语种)。主要考察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3、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主要考查专业知识以外的思想品质和道德修养、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等。
(三)复试过程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考场规则》(见附件)及《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内容,对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保密,在本学科复试工作全部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传播。
五、复试时间及地点
序号
复试专业
报到(资格审查)
面试
时间
地点
时间
地点
经济法学
3月31日
8:15-8:40
长宁校区
新教101
(候场室)
3月31日
8:45开始
新教104-106
新教204-205
(详见考场门口安排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3月31日
12:30-12:50
长宁校区
新教102
(候场室)
3月31日
13:00开始
新教201
社会法学
3月31日
8:00-8:25
松江校区
明法楼西B401
(候场室)
3月31日
8:30开始
明法楼
西B402
六、录取工作
(一)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择优差额录取。有关录取原则详见《华东政法大学202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二)复试结束后,由我校研究生院官网统一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
(三)未尽事宜以学校研招办统一发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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