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费,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1999〕8号)、《西北师范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1999〕105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多渠道培养造就高层次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经达到硕士学位授予标准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学什么技能好,可以根据本办法,向学校申请硕士学位。

第三条 学校须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并已授予毕业研究生学位的学科、专业开展同等学力人员学位授予工作。

第二章 硕士学位申请及授予

第四条 资格审核

(一)申请人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学科或相近学科做出成绩。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士学位证书和最后学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2.已发表或出版的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专著或其他证明学术水平的成果,如研究报告、发明、专利证书等;

3.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的申请人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加印密封)。

(三)继续教育学院组织相关学院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将拟接受申请人员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报学校学位办审核并完成注册。

第五条 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一)专业知识水平认定

1.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注册通过后,申请人应按照所申请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考试。考试严格按相同学科在校研究生的考试要求和评卷标准进行。

2.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费,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 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并取得合格成绩。

申请人自注册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内完成学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四年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二)学位论文

申请人应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学位论文写作申请。所在学院应指定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申请人完成学位论文的选题、开题、预答辩、答辩等工作。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按照《西北师范大学博士、硕士研究生评审与答辩工作实施办法(修订)》要求进行。

第六条学位授予

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符合我校相应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标准》,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同意,方可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和管理

第七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全面纳入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体系统一实施管理,由学校配备专门人员组织实施。

第八条 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由研究生院(学位办)和继续教育学院共同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办)主要负责申请人员注册、学位论文评审与答辩、学位授予等相关工作;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招生专业论证、招生宣传、资格初审、课程考试、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等工作。各相关学院负责专业课程开设、导师分配、论文开题、评审、预答辩、答辩等相关工作。

第九条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要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学费。学费由学校统一确定,由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同等学力人员已获得的学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须经教育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十一条 同等学力人员获得学位,仅表明申请人的学术水平达到了硕士要求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学费,不涉及学历。

第十二条 港澳台地区人员以及外国人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西师发〔1999〕8号)、《西北师范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知识水平考核及管理办法(试行)》(西师发〔1999〕105号)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细则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研修课程

一、学校简介

西北师范大学为重点支持的西部地区十四所大学之一。其前身为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七七”事变后,国立北平师范大学与同时西迁的国立北平大学、北洋工学院共同组成西北联合大学,国立北平师范大学整体改组为西北联合大学下设的教育学院,后改为师范学院。1939年西北联合大学师范学院独立设置,改称国立西北师范学院,1941年迁往兰州。抗日战争胜利后,国立西北师范学院继续在兰州办学。同时,恢复北平师范大学(现北京师范大学)。1958年前学校为直属的全国6所重点高师院校之一,1958年划归甘肃省领导,改称甘肃师范大学。1981年复名为西北师范学院。1988年更名为西北师范大学。学校是国务院批确定具有学士、硕士、博士三级学位授予权的单位。现有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化学、物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地理学、心理学9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数学、物理、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美术学等10个一级博士学位学科和教育博士1个专业博士类别, 31个一级学科硕士点。

二、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获得学士学位,并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3)有一定专业基础,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

三、报名办法

(1)报名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原件扫描件、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报名截止时间以西北师范大学通知为准。

(2)经我校审查报名资格通过后,无需参加入学考试,即可参加我校课程学习。

四、课程学习

(1)学习方式:采取不脱产的学习方式。

(2)学习时间:寒假、暑假期间或周末集中授课。

五、费用标准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与考辅相关费用。

详细见下

七、证书颁发

学员修完所申请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由西北师范大学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符合条件的学员,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申请“同等学力申硕”。

八、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申请人因个人原因中止学习,须由本人向我校提交中止学习申请书,经批准后相关手续,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3)自本简章发布到资格复核前,如遇政策变动,以策为准。本简章未尽事宜由西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全国统一考试与考辅相关费用:

①报名费500元(资格审核不过可退)

②教材资料费(含电子资料使用费):¥1800元

③学费、特设选修课、学术专题、论文辅导讲座及同等学力全国统考辅导(含音像资料与线上平台使用费)

(4年有效):¥万元

④论文指导、答辩费用:约¥8000元

⑥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费用:¥100元/门(当地学位办统一标准)

以同等学力考研的4个必要条件:

①学士学位获得之日起3年以上;

②通过同等学力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

③通过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研修课程,每门课程修满学分并考试合格;

④通过西北师范大学组织的论文答辩。

详情参考:《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和《西北师范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

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管理办法

“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学位授予单位及组织的全部考试、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申硕”采取“免试入学,边学边考”的方式,是专为工作繁忙、抽不出足够时间复习考研而在工作中又做出一定成绩的人员开辟的一条获得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科研能力的硕士学位的有效途径。

(一)注册提交申请。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必须是蓝底照片),并提交学位申请,完成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二)组织的水平考试

“同等学力申硕”的全国统考报名时间为每年3月,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科目为两个科目:外国语(英语、俄语或日语选其一)、教育学或心理学。两科考试总分各100分,合格分数线均为60分。

申请人自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必须在四年半内完成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组织的水平考试学什么技能好,且成绩合格。六年半内未通过课程考试和组织的水平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三)学位论文

申请人通过我校组织的全部课程考试和组织的水平考试后,准备好课程成绩单和全国统考成绩单等相关材料论文阶段的手续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并在一年半内完成学位论文的开题、撰写和答辩。

(四)学位授予

自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之日起西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授予标准,西北师范大学同等学力申硕研修课程,必须在四年内修完所申请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按要求参加课程考试,取得合格成绩,获得课程考核成绩单,修满规定的学分,获得西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颁发的项目结业证书或成绩证明。

在此基础上,申请人还通过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并且通过了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同意,则授予其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第二阶段收取论文指导、答辩费用8000元(在学位论文开题前缴纳)。

西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关于做好2022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2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即将开始,根据《西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实施细则》(西大研〔2021〕15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7日—9月8日

8:3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西北大学研究生院2号楼2108室

二、申请条件

报名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三年及以上,且从参加课程学习起的五年内达到以下要求:

1.已修完所申请学位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外国语),成绩合格考证培训机构,取得规定学分。

2.达到国家外国语水平、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要求。

3.科研成果要求:学位申请人在所申请学位学科领域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领域做出一定成绩,已产出与申请学位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以第一作者身份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科研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西北大学。高水平科研成果的认定工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三、申请报名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证件:身份证、研究生课程进修学员登记表(课程学习成绩单)、学士学位证。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照片:近期蓝色背景正面免冠两寸证件照1张及电子版,电子版提交至院系研究生秘书处,文件名称命名为接受申请编号+姓名西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接受申请编号请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查询。

电子版证件照格式要求:

(1)图片尺寸(像素):宽110~390,高150~576

(2)大小:5K~200K、格式:JPG

(3)被摄人服装:白色或浅色系

(4)照片背景:单一蓝色

(5)电子版照片必须由数码相机拍摄,免冠,头顶距离顶部约占照片高度的3/10。

3、表格:《西北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西北大学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科研成果登记表》(附件3)一式一份。所提交纸质版表格均须培养单位审核并签字盖章。

原则上要求申请人本人前来报名,不接受代报和函报。

四、资格审查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我校将进行资格审查工作,资格审核合格方可参加学位申请工作。

五、学位申请工作时间及相关事宜安排

(一)提交学位论文

2022年10月9日前,学位申请者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上传送审版论文。论文应不出现任何作者、导师信息,包括封面(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英文扉页(隐去作者与导师信息)、中文摘要、英文摘要、目录、主体部分、参考文献、附录、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隐去作者信息)等内容。

(二)第一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论文评审

2022年10月10日起,研究生院开始第一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论文送审工作。因学位论文版本错误而造成的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处理结果,由学位申请者自行承担。

(三)学位论文答辩

2022年11月中旬,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环节。答辩手续均在研究生系统中办理:学院研究生秘书核实申请者成绩、论文评阅意见等,符合条件者可组织答辩,并至少提前3天向研究生院提交《同等学力人员答辩安排表》,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答辩。未经研究生院审核进行答辩者,该次答辩无效。

(四)第二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三天内,将进行第二次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学位申请者所提交论文电子版应为终版论文,必须包含论文封面、英文扉页、论文作者及导师签字后的“知识产权申明书”扫描页、论文全文、在读期间科研成果、致谢等。

检测结果符合学校相关规定者,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2022年12月15日前西北大学同等学力申硕,关于做好2022年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各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材料。逾期将不能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

1.同等学力人员英语听力考试、校内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布。

2.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如发现申请材料造假或不实者,立即终止其学位申请工作,取消学位申请资格。

3.请有关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及导师,严格把控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论文质量,确保学位申请工作顺利进行。

4.各时间段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张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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