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北京 考试日期调整
关于北京市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日期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原计划于5月21日举行的北京市2022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调整至10月16日举行。考试拟于10月11日至10月16日开通准考证打印,请考生按时打印并按照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以上半年报考人员为准,不再重新开展报名缴费工作。因考试日期调整,已报名成功的人员若确认不参加本次考试,请于8月16日前向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提出放弃考试申请(具体办法见下方附件);未在规定时段内提出申请的人员考证培训机构,默认参加考试。申请放弃考试的人员北京一级造价师报考要求,两地发布二造考试延期通知!一级造价师会延期吗?,由我办统一办理考试退费,且已取得的考试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由于疫情存在不确定性,考试相关工作安排请考生密切关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服务频道”重要通知栏目。
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
2022年8月9日
02
甘肃 考试延期举行
关于延期举行2022年度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的通知
广大考生:
2022年度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原定于9月3日举行,但由于7月以来我省本轮疫情发生,原计划开展的考试报名、考点考场安排等考务组织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根据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年度考试计划安排和考务组织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2022年度甘肃省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及报名时间,具体如下:
一、考试时间:2022年10月下旬(初步拟定于10月22日)。
二、报名时间:2022年8月12日-8月18日;请考生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报名系统或者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人事考试”栏目,进入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选择“网上报名”,按照规定程序报名。
因考试延期给考生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考前出现疫情防控政策变化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们将及时发布公告。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栏目北京一级造价师报考要求,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网页或微信公众号并保持手机畅通,以便及时了解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2022年8月5日
03
浙江 考试时间确定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省药学等6项资格考试时间的公告
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省药学等6项资格考试均推迟举行。根据目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经商有关部门,决定重启2022年省药学等6项资格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请广大考生密切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的相关政策,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以及准考证打印等事项,确保安全、顺利参加考试。已经报名缴费但因故不能参加考试的人员,可于8月10日至8月12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办理退费确认手续(报财政部门审核后,退费考生的考试费退至原缴费账户),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8月8日
根据以上几地的通知,
二造延期后的考试时间,基本都在10月份,所以不用担心11月份的一造考试会延期!
土建一级造价师报考,一级造价师报名时间2024年 具体日期是哪天
依据《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重要提示》可知,2024年一级造价师报名的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26日到7月15日,各地报名时间略有差别。具体报名时间以当地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一级造价师2024报名时间
2024年一级造价师报名的时间预计为2024年6月26日到7月15日,考试时间为10月19日、20日。>>>一级造价一人一课智学精讲限时领取
根据往年考务安排来看,该考试一般从每年8月左右开始报名,今年报名时间有所提前,大家需密切关注本地考试管理机构发布的报名通知,及时了解最新报考信息。
一级造价师2024报名条件
报考2024年一级造价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土建一级造价师报考,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一造历年真题及答案免费下载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一级造价师报名注意事项
(1)信息确认前能够改正一级造价师报考信息,点击考试状态流程图的“信息维护”就行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确认后不可修改。
(2)系统会自动核实报考考生是否为初次报考,非首次考生,系统自动取得其档案信息。报考科目的右侧将展现在考试周期内已通过科目的通过时间。
(3)续考考生不显示已通过成绩,是因为有多个档案号造成的土建一级造价师报考,一级造价师报名时间2024年 具体日期是哪天,不影响已通过成绩,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档案号合并处理。
(4)续考考生档案号和之前不一致,是鉴于系统在原有档案号上升级,不影响报考。
(5)不显示地区审核点可能是省级管理机构未配置审核点,联系当地人事考试单位进行配置后再进行操作。
(6)pdf格式的一级造价师报名信息表,需下载 .0以上版本。
北京一级造价师报考要求,住建部新造价规定: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是个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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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建部网站消息,住建部正在针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办法》明确了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办法。建筑业那点事儿公众号特总结如下:
一级造价工程师
具体考务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考命审题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考试组织工作。
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
考试成绩4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考试每年一次。
二级造价工程师
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
考试成绩2年一个周期滚动管理。
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
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
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
一、重点说明
1、造价工程师考试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
2、一级造价工程师由原来的2个专业方向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建、安装、交通、水利;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化,非本专业考生也可以考,只增加一年工作年限;
4、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由原来的2年内通过改为4年内通过;很有可能考试难度会加大!
5、二级造价工程师应该是由造价员改变而来,考试科目同原造价员考试科目,但官方未明说,原造价员证书是否效力不变,且未明说凭原造价员证书可以领取二级造价工程师证书,建议已有造价员的同学更改考取二级或一级造价工程师;
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2个科目,2年内通过考试,造价和工程管理本科学历还可以免考一科;
7、二级造价工程师省内有效,一年至少考试一次。
8、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9、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在工程有关企业(设计院、造价事务所、施工单位、甲方单位等)有造价证书的人将会更受重视。
对于2018年造价工程师征求意见稿件,目前只是预热期阶段,还未实施,既然住建部已经给了通知,早就有这方面打算,具体实施也只是早晚的事!
针对新政出台,大家应该克服以下两点困难,拿证并没有想象中的难!
切忌拉长战线
四年一滚动,每年一科,怎么也能过了,不用逼自己太紧,慢慢考吧!一旦有这样的心理,很容易犯下拉长战线,最后一无所获的结果!
切忌过度心理暗示
考试难度更大了,任何专业都能报名了,每年几百万人一起考试,通过率又低于10%,自己肯定过不了了!毕竟是新政开始一年,难度以及报考人数不会激增太多,大家需平常心备考即可!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做好分内事,好好备考,新政对没有准备的人是挑战,对做好准备的你来讲就是机遇!
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变更说明
【总则部分】
1、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
2、原造价工程师制度人事部和住建部共同制定,新文件中改为由住建部、交通部、水利部和人社部共同制定;
3、新文件中指出,要建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平台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管理平台由各部委管理自己的平台,信息库由住建部建立,统一管理和信息共享。
【考试部分】
1、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2、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
3、一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变更为:
a.对报名专业做了细化;
b.其它专业(非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也可以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工作年限要求仅比要求报名专业多1年。
4、二级造价工程师报考条件为:
相对于一级造价工程师,大专学历2年/3年,本科级以上学历1年/2年,非工程及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增加一年。
5、一级造价工程师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造价工程师各省有效;
【注册部分】
1、相比原文件,新规定要求执业时不仅要有注册证书,还须持有执业印章。
2、未规定注册有效期,查找微信号添加小编为好友,在建筑业知识的海洋里您我共同进步。以及初始注册时间限制。
【执业部分】
1、新文件中规定了禁止挂靠的信息;
2、细化了执业范围。
【附则部分】
1、原造价员、公路水运和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2、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等同于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3、原造价工程师证书等同于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
三、《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说明
1、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变更:原造价工程师考试科目不变,《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原考试方向为2个分别为土建和安装,新文件改为4个专业方向,分别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考生选其一考试,新文件中规定了专业科目,考生在报考选方向时,《案例分析》应该分专业单独出题;
2、二级造价工程师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和《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3、一级造价工程师科目考试时长变更:《建设工程计价》考试时间由原来的3小时更改为2.5小时,其他没变;
4、二级造价工程师科目考试时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3小时;
5、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变更:由原来的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更改为连续4年内通过考试;
6、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周期:连续2年内通过考试;
7、二级造价工程师免考规定:本科毕业的造价和工程管理专业的考生,可以免考一科。
8、考点设置:原则上设置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9、考试频次:一级一年考一次,二级每年不少于一次。
相关人士认为
此次住建部官网公布的两份征求意见稿规范造价师职业资格制度,细化造价师职业资格考试环节。
《资格制度规定》明确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
《考试实施办法》明确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免考条件、每年考试次数、考试科目、考试时间等细节。
《办法》全文: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造价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素质,提升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后从事建设工程造价工作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造价工作岗位配备造价工程师。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分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英文分别译为:
1 Cost
2 Cost
第五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管理。
第六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促进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和信用信息共享。
第二章 考 试
第七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的考试制度。
第八条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
第九条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拟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基础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拟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科目命审题工作,并提出考试合格标准建议。
第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实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确定考试合格标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对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三)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四)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三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从事工程造价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取得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二)取得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取得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2年。
(三)取得其他专业类(门类)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第十四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一级)》。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十五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级)》。该证书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 注 册
第十六条国家对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工程造价相关工作的人员,经注册方可以注册造价工程师名义从事工程造价工作。
第十七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负责。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准予注册的,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一级)》(或电子证书);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二级)》(或电子证书)。
第十九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时应持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样式以及注册证书编号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统一制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及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注册证书的制作和发放;执业印章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按照统一规定自行制作。
第四章 执 业
第二十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在工作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并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行业自律。
第二十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应共同建立健全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或从业标准规范,并指导监督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十二条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严禁“证书挂靠”,出租出借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不再予以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注册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和国际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注册造价工程师(或工料测量师)的互认,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与咨询等,具体工作内容:
(一)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与审核,项目评价造价分析;
(二)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招投标工程计量与计价;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价款、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与管理;
(四)建设工程审计、仲裁、诉讼、保险中的造价鉴定,工程造价纠纷调解;
(五)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造价指标的编制与管理;
(六)与工程造价管理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协助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开展相关工作,并可独立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
(一)建设工程工料分析、计划、组织与成本管理,施工图预算、设计概算编制;
(二)建设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编制;
(三)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价款的编制。
第二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在其规定业务范围内的工作成果上签章。对外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由一级造价工程师审核并加盖印章。
第二十七条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发布之前取得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效用不变。
第二十九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学什么技能好,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发布的《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同时废止。根据该暂行规定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本规定中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附件2
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可分别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承担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命审题等具体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二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2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专业科目。
第四条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其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专业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交通运输工程专业由交通运输部负责;水利工程专业由水利部负责。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第五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4个半天进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计价》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小时,《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时间为4小时。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分2个半天。《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的考试时间为2.5小时,《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为3小时。
第六条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科目,方可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可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第七条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第八条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毕业生,且取得学士学位的,参加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知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计量与计价实务》科目。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建筑业那点事儿”。
第九条符合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时,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核发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在指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所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的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十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者高考定点学校。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一次。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具体考试日期由各地确定。
第十一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凡参与考试工作(包括命题、审题与组织管理等)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也不得参加或者举办与考试内容相关的培训工作。应考人员参加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二条考试实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国家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和考试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考试工作纪律,切实做好从考试试题的命制到使用等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严防泄密。
第十三条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人员,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附件3
起草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部署,规范职业资格设置和管理,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9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68号),将造价工程师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四部门)实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建立公开、科学、规范的职业资格制度,提高职业资格设置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北京一级造价师报考要求,住建部新造价规定:一、二级造价工程师是个什么“鬼”?,四部门在原人事部、建设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基础上,按照“统一制度、分业实施”的原则,开展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起草过程中,四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并征求了有关行业和地方的意见,力求建立一套科学合理、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引领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是较早设置的执业资格制度之一,当时未制定考试实施办法,为了加强职业资格考试的管理,此次专门制定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实施部门、工作分工以及专业设置、考试科目等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造价工程师的实施部门由原人事部、建设部变更为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实施,同时结合当前市场对造价工程师人才的需求方向,在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两专业基础上,增加了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变更为四个专业。
鉴于我国基本建设投资和工程建设规模较大,当前造价工程师总体数量满足不了市场多方位需求,单一的造价工程师层级设置不能适应工程造价专业的特点,也很难与国外相应专业人员对接。为此,将造价工程师设为两级,分别为一级造价工程师和二级造价工程师,并明确了一级、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执业范围等内容。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在统一制度的基础上,一级和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均设置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北京一级造价师报考要求,并明确了拟定考试大纲和命审题的工作分工。
按照国家对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以及提高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要求,作出建立全国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库以及建立健全注册造价工程师诚信体系等规定,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机制。
考虑制度的延续性,新制度明确了在原制度下已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以及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已经取消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公路水运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以及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的效用问题。
有关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监管等事项,待新制度发布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分别制定注册管理办法予以明确。
2018年一级建造师赴企业内部密训咨询姜主任
(注:10人以上均可赴企业内部进行全封闭密训)
近期课程安排(部分)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及疑难问题解析专题培训班
05月24日—26日(24日报到)北京市
“10%最新税率+票表税比对”新形势下的建筑企业财税核算、合同控税及税务稽查风险应对培训班
05月28日—30日(28日报到)合肥市
05月23日—23日(21日报到)北京市
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最新政策解读、四库一平台新业绩录入技巧及网上申报操作实务专题培训班
05月17日—19日(17日报到)北京市
全面修订《招标投标法》背景下的政策走向、难点问题及实操案例分析”培训班
05月10日—13日(10日报到)重庆市
05月24日—27日(24日报到)西安市
PPP项目运营管控与资产证券化及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解析培训班
05月16日—19日(16日报到)南京市
05月22日—25日(22日报到)重庆市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流程规范运作与风险管理及管件节点疑难问题解析培训班
05月17日—20日(17日报到)上海市
05月28日—31日(28日报到)贵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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