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合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公告,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法人参与投标竞争。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凡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牵头单位。(二)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

1、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招投标工作,强化检查和监督,提高工程 和原材料质量,降低成本,确保招投标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 优、诚信”的原则进行,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 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公司成立“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投标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具体人选由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并经董事会批准后确定。招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有:(一)招标项目的审核;(二)确定招标方式;(三)拟定招标文件;(四)组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方式采购、询价等;(五) 拟定合同文本,经财务和律师等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与中标

2、单位签订中标合同;(六)负责招标文件资料的归档、建档工作。招投标领导小组曰常工作由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公司合作项目的招投标活动。 第二章 招标第4条 招标范围(一)基建工程类:基本建设、工程改造、安装、装饰、维修以及通 讯、监控、网络工程等工程。(二)在建项目的主材、水暖器具、电控系统、装饰材料等项目。(三)批量价值在人民币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及办公用品。(四)其他由公司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决定的招标项目。 以上规定范围之外的零星物资采购、维修等项目,由主办单位询价后 提出具体意见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综合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办理。 第5条 招标方

3、式(一)公开招标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公司利用网络或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招标 公告,允许所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法人参与投标竞争。(二)邀请招标对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 式采购。(三)竞争性谈判 主要适用情形有: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 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妹,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四)议标 对于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在三家以下的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可采取议标 的方式,通过共同实地考察和面对面商谈后采购。具体招标方式由承办部门提出建议,公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 公司根据实

4、际需要可采取上述一种或多种相结合的招标方式。第6条 招标程序 (一)招标申请 1、在本办法规定招标范围内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在曰前提报申请,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拫综合办公室。 2、经公司领导确定的临时性招标项目,由承办部门在曰前提报申 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综合办公室。(二)编制招标文件 综合办公室确认招标申请后,应立即会同职能部门调查了解市场行情, 在2曰内根据招标内容及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般应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招标项目的数量、性质; 3、技术规格; 4、招标价格的要求和计算方式; 5、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6、付款方式及交货的时间、地点; 7、投标人应当提供的有关资格

5、和资信证明文件; 8、投标保证金的数额; 9、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0、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 11、开标、评标、定标的日程安排; 12、合同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13、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三)招标信息发布 综合办公室在确认招标申请后5曰内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内 容主要包括: (1)招标人的名称、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 (3)招标项目的地点和时间要求; (4)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地点、时间和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5)索取招标文件的费用; (6)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项。 自招标信息发布曰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间不应少于3日。(四)投标人的资格预审 对投

6、标人的财务状况,投标能力,有无质量认证标准和国内权威部门 认可的资格进行预审,综合考虑技术生产能力、最近2-3年的业绩、信誉、 产品质量、交货期以及经营作风、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因素。预审主要内容 包括:投标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企业性质、工厂设施装 备水平。对一些技术要求高的大项目招标,必要时可进行实地考察、访问, 考察结束,应提交考察论证报告。采用邀请招标程序的,应当向三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发出投标邀请书。采用议标程序的,应当向二家以上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第7条 对于同一招标项目房地产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要求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者其他

7、组织先提交不包括投标价 格的初步投标文件,列明关于招标项目技术、质量或其他方面的建议。公 司招投标领导小组可以与投标人就初步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讨论。 第二阶段,向提交了初步投标文件并未被拒绝的投标人提供正式招标 文件。投标人根据正式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投标价格在内的最后投标 文件。第三章 投标 第9条 凡符合招标条件要求的法人,均可参加投标或联合投标,但联合投标必须确定牵头单位。 第10条 投标方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招标文件。 第11条 投标方应向招标单位提供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若干份, 评标时一律以正本为准。第12条 投标文件内容(一)投标书;(二)投标的标的名称、数量及价

8、格表;(三)证明投标单位资格的有关文件;(四)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五)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六)投标保证金;(七)投标文件中规定应提交的文字资料或投标方认为需加以说明的 其他内容。 第13条 投标截止曰期前,招标方允许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撤回和进 行补充、修改,进行补充、修改的,补充、修改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 部分,具有同等效力,但须授权代表签字后方为有效。投标截止时间后, 投标文件不得撤回、补充、修改。 第14条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中某些内容不能接受时应在投标文件中 予以说明。 第15条 所有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曰期前,由投标单位按统 一格式密封送到招标单位指定的地点保存。 第1

9、6条 投标保证金金额、缴纳及退回时间以具体招坪文件为准。未 |标者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原数退回;中标者若不执行中标结果,按违约处 理,保证金不予退还。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17条 开 标 (一)开标应在招标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 投标方代表及有关人员出席。 (二)开标前,逐个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房地产招标,确认密封完好无误后, 由主持人拆封,验证投标资格并当场宣读投标方的名称、投标项目的主要 内容、投标报价以及其他有价值的内容。唱标应做记录,由投标人签字认 可,存档备查。 (三)开标一般应在投标截止日期后的一个星期内进行, (四)开标过程应当完整记录,并存档备查。具体内容如下:

10、 1、招标项目名称; 2、开标时间、地点; 3、参加开标的单位和人员; 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投标人名称和报价; 6、设有标底招标项目的标底; 7、其他重要事项。第18条 评标和定标 (一)评标原则 1、评标必须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条款依据公正、科学、严谨的原则进行。 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投标方或有关人员透露评标情况。(二)招投标领导小组负责评标、定标工作。根据招标、评标需要, 招投标领导小组可聘请有关专家。(三)招投标领导小组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 标文件进行全面评审,认真听取投标方的意见,并有权要求投标方代表对 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解释。对有下列情况之一

11、的投标方,应予以 废标; 1、未按标书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3、代理投标人未附有效委托书的; 4、投标书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人无法人代表委托书的; 5、投标方的资质、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6、投标书中投标项目技术指标不符合技术规格要求并超出偏差范围的; 7、低于成本竞标的。(四)物资设备的评标工作,应在开标后马上进行;其他评标工作, 应在开标后3日内进行。(五)原则上采用以下方法确定中标单位: 1、同等质量看价格,同等价格看鹿量,综合考虑信誉、工期、保修、付款方式等因素择优选定; 2、选定合理标价者再以质量、信誉等因素依次淘汰确定; 3、竞价性谈判,选定卜3家

12、后,就设计方案、价格等因素与投标人进 行谈判; 4、针对不同项目,在开标前由招投标领导小组制定具体评标标准,具 体项目具体对待。(六)评标完成后,综合办公室应形成评标报告,由参与评标的所有 人员签字。评标拫告应当如实记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参与评标人员情况; 3、开标记录; 4、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5、废标情况说明; 6、经过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7、经过评审的投标人顺序; 8、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9、说明、补充事项记录。第19条 评标、定标结束后,综合办公室在1曰内向中标单位发出中 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参与招标的单位。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 和中

13、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如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或经查实在投标活 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招投标领导小组其他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第20条 签订合同 1、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次日,综合办公室通知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书面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做实质性修改,不得再行签 订任何背离合间实貭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 为合同的附件。 2、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经公司領贿,中标人可隨中标项目分社体非关键性 的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但中标人应当对分包工作负责 4、中标人不按投标须知和合同的规定执行,公司将废除授标终止合 同,另行选定中标人。第五章 附则第21条 各部门、单位均不得采用应招标而不招标,或将必须招标的 项目拆开进行购买。一经发现或造成损失的,按公司规定追究部门负责人 责任。第22条 招投标文件管理招标活动结束后,下列文件进行整理归档: 1、招标申请; 2、邀请厂商名单; 3、资格审查报告;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6、评标报告; 7、定标会议纪要; 8、中标通知书; 9、投标人名单、参与评标人名单; 10、其他.第23条 公司招各项招投标工作接受股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24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曰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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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其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了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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