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2013 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单位 考核项目 分值扣分标准 考核方式 一、 共性项目考核指标(40 分) 领导重视 明确单位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主管科室食品安全工作职责; 局务会、 局党组会研究食品安全及相关工作全年不少于 2 次 5 未明确职责扣 1 分, 全年研究食品安全或相关工作, 每少一次扣 1 分。 查文件、 会议记录 按要求参加市食安委组织召开的会议和行动 10 未按要求参加, 每次扣 1 分。 查台账 保障工作经费(有检验检测工作职能的含食品检测经费) 并专款专用 5 工作经费没有保障全部扣除, 检测经费未专款专用扣 3 分。 查台账 综合信息 及时上报工作计划、 方案、 总结、 信息和为民办实事月报表等资料。 A 类单位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 2条; B 类单位每季度上报信息不少于 1 条 5 未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每次扣 1 分。 A 类单位信息上报每少一篇扣 0.1 分; B 类单位信息上报每少一篇扣 0.5 分 建立考核台账 行业指导 制定本系统对县市区食品安全指导方案并认真实施5 未制定指导工作方案全扣, 未认真执行全扣。 查文件、 资料、 台账 落实交办 工作 完成市食安委、 食安办交办的工作 10 未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的,每次扣 1 分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 扣完为止。
建立考核台账 二、 业务工作考核指标(60 分)质 监 局 ★ 宣传培训 开展针对本系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培训 3 未组织培训或培训时间不足 40 小时的全扣。 无培训方案、 教案和记录的各扣 1 分; 抽查走访,有未经培训上岗的监管人员、 单位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扣 0. 5 分/人次。 查资料、 调查走访 开展针对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 3 监督抽检 配合上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样,完成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任务 8 按照食安办另行制定的 《株洲市检验检测技术机构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株食安办发[2011]26 号) 执行。 编制本级食品监督抽检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日常监管 1、 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2、 负责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及监督管理; 3、 负责对生产加工企业残渣油脂等废弃物15 监管档案不规范、 不完整安全生产管理考核细则,附件2 2013年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管理考核细则, 每处扣 0. 5 分; 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扣 0. 5 分/次· 处。 未启动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工作扣 5 分。 现场抽查并查日常监管工作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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