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为9月16日、17日,考试科目包括《城乡规划原理》《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以及《城乡规划实务》,详细考试科目与时间安排如下。建议有报考意向的人员使用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服务,小编会及时为大家提供2023年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时间等重要信息提醒!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安排
9月16日
9:00-11:30 《城市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1:30 《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城市规划实务》
2023年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详细介绍
1、《城市规划原理》
包含10个章节的知识和内容,考试内容涉及:国土空间规划、城市与城镇化、城市规划理论发展与实践、城乡规划体系、城镇规划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报名,城乡规划师考试时间和科目是什么2023,总体规划、控规和修规,镇、乡和村规划、近期建设规划、规划实施等。
2、《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包括8个部分的内容和知识,其中包含国土空间规划、建筑学、道路交通工程、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信息技术在规划上的应用、城市经济学、城市地理学、城市社会学、城市生态学与城市环境。
3、《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
包括12个章节的知识和内容,主要是以技术规范和管理法规为主,其中包括国土空间规划、行政法学基础、城乡规划法制建设概述、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配套行政法规与规章、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与规范、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公共行政学基础、城乡规划编制审批与实施管理、文化和自然遗产规划管理等。
4、《城市规划实务》
包含三个部分的内容,分别是城乡规划的定制与修改、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城乡规划的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目的在于考核从业者综合运用三项考察内容的能力、理解和把握技术标准规范和国家政策的能力注册城乡规划师的考试报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综合分析与协调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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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烟人考函〔2023〕196号
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外地驻烟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1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16日
9∶00-11∶30
城乡规划原理
14∶00-16∶30
城乡规划相关知识
9月17日
9∶00-11∶30
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
14∶00-17∶00
城乡规划实务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城乡规划实务》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须在答题卡所有页规定位置填写考生信息;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须规范填涂,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参加考试。
三、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办理
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
四、报考条件
(一)级别为考全科(四科)的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考2023年城乡规划师的条件,城乡规划师 | 7月21日止 | 关于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
1.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
2.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建筑学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外,取得其他专业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级别为免一科的报考条件
取得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城乡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城市规划硕士学位(专业学位),从事城乡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的;或取得城乡规划专业博士学位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科目,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城乡规划相关知识》和《城乡规划实务》3个科目的考试。
“通过专业评估(认证)”院校名单可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查询。应试人员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发证时间,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三)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条件
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且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的,可免试《城乡规划原理》和《城乡规划相关知识》科目考2023年城乡规划师的条件,只参加《城乡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乡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
(一)2023年度注册城乡规划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7月21日16∶00;
审核时间:2023年7月14日9∶00—7月24日16∶00;
缴费时间:2023年7月25日9∶00—7月27日16∶00;
准考证打印:2023年9月12日9∶00至9月17日18∶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已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查结果,核查完成后方可报名。
自2023年报名起,如应试人员提交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证/认证,下载相关PDF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现场核查,具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考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所在区市报名参加考试(资格核查、合格证书发放均由该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为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请慎重选择。
(四)资格核查工作由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截止时间统一定于7月24日16:00。核查程序如下:
1.报考级别为“免一科”、“免二科”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学位证书原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一科的提供);
(2)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2.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提供)。
3.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学历(学位)证书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版,按照规定时间到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接受现场核查,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
(1)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各区市人事考试中心可要求应试人员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各县市区报名审核地址及咨询电话见下表:
审核点名称
地址
咨询电话
烟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128-108号(烟台市人才市场3楼308房间)
0535-
芝罘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楼7楼709室
0535-
福山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政务服务中心412房间
0535-
莱山区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2号祥隆国际17A
0535-
牟平区人事考试中心
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4楼411-2房间
0535-
开发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烟台市开发区沭河路31号自贸区国际人才港主楼4楼419室
0535-
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政务服务中心
0535-
蓬莱区人力资源考试和保障服务中心
蓬莱区钟楼东路57号
0535-
海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海阳市南京街21号海发大厦
0535-
莱阳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阳市金水路7号
0535-
栖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栖霞市凤翔路298号(新政务中心502室)
0535-
招远市人事考试中心
招远市温泉路128-1号
0535-
龙口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龙口市港城大道1001号(行政中心742房间)
0535-
莱州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莱州市光州东街215号人社局四楼
0535-
长岛综合试验区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长岛县乐园大街101号
0535-
(五)各区市要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可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并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
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区市人事考试中心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答卷,雷同答卷成绩按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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