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职改办,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市水利局属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含水务管理)、水利水电机电(含输配电线路、电气装置、动力设备、金属结构)、水文及水资源(含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符合《福建省经贸委、福建省人事厅关于福建省工程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部分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1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发展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2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闽人社发〔2021〕1号)等文件规定的工程技术人员,均可申报评审。
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破格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提供相应年限的继续教育、年度考核材料:
(一)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的,可申报评审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以学历破格申报):
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
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
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4.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担任助理工程师满5年。
(二)取得非公工程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或二级注册建造师、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
3.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1年,或具有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8年,符合学历破格条件者。
(三)获得国家工程质量奖(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詹天佑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省优质工程奖(“闽江杯”)、省水利优质工程奖(“闽水杯”)、2项及以上市“刺桐杯”优质工程奖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或国家施工工法主编人(限前2名)。
(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自由职业者未按规定考核确认初级职称的,可在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基础上,相应增加一年的专业技术年限,同等申报中级职称。其中,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9年;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6年;取得硕士学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一)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区、市)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3份(县、区属单位一式4份,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三)《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1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
(四)《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1份。
(五)任现职以来的《工程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3个年度的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盖章)。
(六)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技术工作总结或论文)1篇。文章必须是与本专业技术工作相关、具有相当水平的学术、技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一般综述性的无效。有论文代表作要求的,其发表刊物必须是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刊物均需是CN或ISSN刊号,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论文集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其中学历破格者论文代表作需提供复印件2份,(应遮盖作者及期刊信息复印,要求不体现作者姓名、单位及刊物名称,不盖章)供论文鉴定使用。凡破格申报者须指定代表作中的1篇文章作为答辩代表作。
(七)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和学位网()能通过“证书编号”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无法正常查询的学历、学位,必须提供学历及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学位审查,同时由责任人签字、单位盖章。在职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贵州简单水利水电工程职称正规,关于报送2022年度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需提供所有前置学历证书编号,并在《简明表》学历情况栏中按毕业时间依次注明);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聘用合同;
4.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有关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
如果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组织和审批机关是泉州市外的,须提供当时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表》(或《确认表》)和审批机关的有关批准确认文件,或政府官网的批文链接。
(八)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大专学历提供最近5个年度、本科学历提供最近4个年度、硕士研究生提供最近3个年度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证书须经所在地人事部门核验合格。)
(九)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及市公务员局会议纪要〔2011〕2号文件规定的破格申报条件,按学历或资历破格的不同申报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参加专家答辩,在《简明表》中注明依据文件条款。
(十)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
(十一)2021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再次申报时,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十二)全日制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直评人员需提供人事代理或社保材料(大专任职以来108个月以上,本科任职以来72个月以上、硕士研究生36个月以上)。除有办理就业登记(人事代理)或在编人员外,申报人员应提供12个月的社保证明。
三、注意事项及要求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及时申报,并如实填写规范的职称申报材料。
(一)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造价)、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含水务管理)、水利水电机电(含输配电线路、电气装置、动力设备、金属结构)、水文及水资源(含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第二十八条,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评审、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四)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绩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2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2年内不得申报。
(五)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代表作除外)均需经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后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退还)。
(六)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注明申报人员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地址、电话等)。破格申报人员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文件条款。各类证书原件请另行装袋,并在正面注明证书种类及数量、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将在审核后退还。
(七)《评审表》、《简明表》、《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等有关表格请自行从泉州市水利信息网/网上办事/下载专区()下载填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预审简明表汇总表》电子版请发送到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按照“姓名+单位+申报XX专业”格式填写。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贵州简单水利水电工程职称正规,逾期不予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东海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C栋北门厅-947(泉州市水利局技术中心)。
皖水人〔2016〕94号
各市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水利(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徽省水利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9月6日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我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不断激发广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和服务科学发展能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更好地服务水利发展、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水利水电行业特点,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正高级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第三条符合本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具备承担相应岗位工作的学识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条件适用于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等岗位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仍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退休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在皖工作1年以上的省外工程技术人员。
(一)科学研究: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发展有关基础理论、应用技术、科学试验研究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设计、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工程建设: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质量监督与检测、工程监理、施工技术、设备安装、施工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生产运行与管理:从事水利水电工程生产运行、维修养护、工程管理、技术管理和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水力发电、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五条为培养复合型人才,已取得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符合本条件的,可根据工作需要申报评审水利水电工程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第三章基本条件
第六条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水利事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敬业、协作和创新精神;任期内年度考核或任期考核达到合格以上等次。
第七条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第四章学历资历等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2、获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3、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0年,或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不含县城,下同)基层单位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4、获得中专学历后,现仍在野外艰苦岗位及县城以外基层单位工作且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5年,取得工程师资格或相应执业资格满5年。
(二)工程师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第二学士学位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获得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三)助理工程师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取得技术员资格并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第九条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按照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238号)规定执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岗位实际自行规定。
第十条 按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水利水电工程职业规划书,关于印发《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取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第五章能力业绩条件
第十一条高级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条件第六、七、八、九、十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或重要技术开发与研究课题的能力,能解决在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关键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工程师业务技术工作和业务学习培训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个人奖励证书为据,下同)或市(厅)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奖励。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水利类发明专利。
3、参加完成1项省以上或2项市重点工程(包括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技术专业审查等,下同)、科研、技术创新(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制、开发及推广等,下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以成果鉴定书或评定书为据,下同),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市以上的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水利水电工程职业规划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参加完成1项国家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或参加完成2项行业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2项地方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6、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完成3项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水力发电、运行与维护、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论文著作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一般不少于2500字)2篇以上。
2、公开出版发行本专业学术、技术著作1部(独著或合著,本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不包括译著、编著)。
第十二条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条件第六、七、八、九、十条,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能力条件
具有比较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掌握本专业的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具有独立或参与承担中小型工程项目的能力,能解决在水利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和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上较复杂的技术问题,有参与较大工程项目或技术开发与课题研究的能力。
(二)业绩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1项。
2、获1项水利类发明专利。
3、参加完成1项市或2项本单位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加完成1项行业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地方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5、参加完成1项中型以上或2项小型以上水利工程管理、防汛抗旱、水文、水资源、水环境、农田水利、水土保持、勘测设计、水力发电、运行与维护、自动化与信息化管理等技术工作,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解决生产建设、工程管理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对提高工程质量和管理水平有较明显的效果。
(三)论文著作条件
在公开发行的省级以上科技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一般不少于2500字)1篇以上。
第十三条助理工程师条件
具备本条件第六、七、八、九、十条,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
(一)能力业绩条件
基本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具有解决本单位科学研究、规划设计与技术咨询、工程建设、生产运行与管理中一般技术问题的能力,并取得一定的工作业绩。
(二)论文著作条件
在市(厅)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撰写较高水平的技术报告1篇以上。
第十四条在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可不受学历资历等限制,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一)符合本条件第六、七、十、十一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1项水利类发明专利。
3、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省以上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并在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上起到了主导作用,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参加完成1项国家标准编制,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1项行业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二)符合本条件第六、七、十、十二条,同时还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可破格申报工程师。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1项。
2、获1项水利类发明专利。
3、参加完成1项市重点工程、科研、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经行业主管部门鉴定或评定,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加完成1项行业标准编制,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后颁布。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条件中的工作业绩和论文著作,从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开始计算。判定是否具备条件的依据是个人提供的各类有效材料(原件或经审核验印后的复印件、复制件等)。
第十六条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一)工程师:获得博士学位;或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二)助理工程师: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三)技术员:获得大学专科或中专学历后,1年见习期满。
第十七条野外艰苦岗位是从事水文勘测、测绘、工程建设施工等工作岗位。凡从事野外艰苦岗位以及县城以外基层单位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可不受论文数量限制,须提供相应篇数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
第十八条 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同时符合本条件相应业绩其中两项的(不得为同一项目),在论文数量要求上可减少1篇。
第十九条 先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后取得《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须从取得规定学历之日起,任满一个原岗位基本年限。
第二十条 实施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须被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满一个基本任职年限。
第二十一条 取得非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岗从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1年后,可转评相应级别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技术资格;在以后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其转岗前后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第二十二条 申报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人员,申报条件按安徽省工程系列评审条件执行,并报安徽省工程系列高评会统一评审。
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人员,由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同意并参加相应面试答辩合格后,方可提交评委会评审。
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人员的面试或考试,由安徽省水利厅组织实施,并提交评委会评审。
第二十三条 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不得申报;任期内,年度考核未确定等次或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当年不得申报且任期顺延;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人当年的申报资格,且在以后的5年内不得申报。
第二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有关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所称“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相近专业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工民建、道路与桥梁、交通工程等工程类专业;非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学历的须连续参加3个月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或有关高校举办的水利水电专业继续教育并取得结业证书(或在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水利水电专业继续教育满400学时),同时参加并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水利水电专业知识测试。双大专学历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双大专学历证书,时间从取得第二大专学历算起。
(二)所称 “主要完成人”是指:国家级(中央)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8名;省(部)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5名;市(厅)级项目中,该项目完成人中前3名。所称“参加完成”是指:该项目成果鉴定书或评定书中所列的主要参加人员。
(三)所称“科学技术奖”是指: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相当奖励”是指:同等级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有关的市级以上政府及省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综合奖项。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其中一项最高奖项。
(四)所称“市”是指:设区的省辖市。
(五)所称“以上”均含本级。
(六)所称“相应执业资格”是指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程类执业资格。
(七)所称“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科技期刊”是指:取得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刊号的学术期刊(不含电子版、增刊、年刊、论文集、单个印刷体、清样稿、有关证明等);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论文、著作、技术报告为本人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内容,须为本人独立撰写或为第一作者。
第二十五条 国家重点工程是指国务院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调度的项目,省重点工程是指省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调度的项目,市级重点工程是指市政府或授权投资主管部门调度的项目。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三级划分标准按水利部最新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条件由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人事厅印发的皖水人〔2006〕263号文同时废止。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2326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