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研究生,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

职称: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电子邮箱:奖励与荣誉:“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2017年)、黄文熙-

职称: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电子邮箱:

奖励与荣誉:

“国家级青年人才计划”入选者(2017年)、黄文熙-陈宗基岩土力学奖青年奖(2023年)

教育与工作背景:

2005年7月获中南大学学士学位,2008年1月获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扬州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研究生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2013年10月获新加坡国立大学博士学位。2013年11月起在新加坡国立大学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2018年被聘为武汉大学教授。伦敦大学学院、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汉诺威莱布尼兹大学等高校短期访问学者。现任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科研项目管理处副处长(挂职)。

研究领域与影响力:

主要研究方向:(1)不确定性量化,(2)岩土工程数值模拟,(3)多尺度多场耦合分析。长期致力于岩土工程不确定性定量表征和大型复杂工程高效随机分析方法与应用研究,在工程风险分析、岩土工程不确定性量化等方面取得了一系列创新性成果。以第一或者通讯作者在《Gé》杂志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多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研究工作被国际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学会期刊《 》亮点评述。主持新加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NRF)竞争性重大项目课题1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点项目和面上项目3项、湖北省创群项目1项、武汉大学国际交流部重大合作项目1项以及若干横向咨询服务项目,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2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8项。兼任国际杂志《 》《 and 》副主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港口工程分会理事等。与新加坡、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多所高校的知名学者有密切的学术合作和交流。详细简历:

代表性学术成果:

主要论文列表:

Web of :

:

: Liu Y. ( name刘勇) [copy and in ]

10篇代表作(*通讯作者):

1.Liu Y., He L.Q., Y.J., Sun M.M., Chen E.J.*& Lee F.H. 2019. of in-situ on the of of deep – clay.Gé(5): 391-405. DOI: 10.1680/.17.p.149(ESI高被引论文)

2.Liu Y.*, Lee F.H., Quek S.T., Chen E.J. & Yi J.T. 2015. of of and on the of – clay slab.Gé(10): 851-865. DOI: 10.1680/.14.P.254

3. Chen E.J.,Liu Y.*& Lee F.H. 2016. A for the of deep- .Gé(5): 351-365. DOI: 10.1680/.14.P.162

4.Liu Y.*, Y., Xiao H. & Lee F.H. 2017. of of deep – clay from core data.Gé(4): 350-364. DOI: 10.1680/.16.P.105

扬州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研究生

5. Li Y.P.,Liu Y.*, Lee F.H., Goh S.H., X.Y. & Wu J.F. 2019. of and on – in sand clay.Gé(4): 283-296. DOI: 10.1680/.17.p.085

6. Pan Y.T.,Liu Y.*& Chen E.J. 2019. on jet- cut-off wall with .Gé(5): 420-433. DOI: 10.1680/.17.p.254

7.Liu Y.& L.*(2019). of pile-raft in clay.Gé(7): 638-645. DOI: 10.1680/.17.t.015

8. Yao K., Xiao H.W., Chen D.H. &Liu Y.*2019. A for the of clay.Gé(8): 741-747. DOI: 10.1680/.18.t.010

9. Yi J.T., L.Y., Li D.Q. &Liu Y.*2020. A : and of in a .Gé(5): 392-405. DOI: 10.1680/.18.p.171

10. Pan Y.,Liu Y.*, A., Lee F.H. & Li D.Q. 2020. – – for of on with soil .Gé, DOI: 10.1680/.19.P.056

研究生主要获奖情况:

陈冠(2018级博士)扬州大学水利水电工程研究生,获第十届全国青年岩土力学与工程会议暨研究生学术报告大赛一等奖(2019)、武汉大学学术创新二等奖(2020)、第三届河海大学“博论天下”全国研究生水科学论坛二等奖(2020)、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2020)、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0)。目前由留学基金委CSC-DAAD奖学金资助在德国汉诺威大学进行博士后研究

李凯奇(2019级博士),获武汉大学十大学术之星(2020)、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0)、中国水利年会“第二届水利青年科技论文(英文)竞赛”二等奖(2019)、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土力学及岩土工程分会学术论坛二等奖(2019)、河海大学“博论天下”全国研究生水科学论坛三等奖(2019)、于刚·宋晓奖学金(2020)、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2020、2021)

王满玉(2019级博士),获第十届全国青年岩土力学与工程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暨学术报告大赛二等奖(2019)、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2019)、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2020)、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2020)、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0、2021)、国际会议 2021最佳论文奖(2021)

王方同(2019级博士,导师李典庆教授),获第十届全国青年岩土力学与工程会议研究生学术论坛暨学术报告大赛一等奖(2019)、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2020、2021)、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0、2021)、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学生干部(2020)、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2021)、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共产党员(2021)

欧阳嘉艺(2020级博士),获中国水利年会“第三届水利青年科技论文(英文)竞赛”二等奖(2020)、武汉大学社会活动积极分子(2019)、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2021)、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1)

王若晗(2021级博士),获中国水利年会“第二届水利青年科技论文(英文)竞赛”二等奖(2019)、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2020)、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0)

李培涛(2018级硕士,导师李典庆教授),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2019、2020)、武汉大学优秀学生干部(2019)、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19、2020)

邱普(2020级硕士),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1)、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一等奖学金(2021)、武汉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2022)

苗状(2020级硕士),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2021)、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2021)

陈齐民(2020级硕士),获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业二等奖学金(2021)、武汉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优秀学生干部(2021)

课题组诚招硕士、博士(水工结构工程)研究生,欢迎报考!诚邀优秀博士进站开展博士后合作研究,欢迎来函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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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取执业资格方式及时间

继续教育情况(取得资格3年后初始注册填写)

选修/必修

培训时间

培训内容

学时

必修

选修

获取其他注册

执业资格情况

□房地产估价师 □城市规划师 □造价工程师

□房地产经纪人 □监理工程师 □建造师

其他: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罚

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

本人只受聘一个单位,身体健康,无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近三年来在从事勘察设计工作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因工作过错发生过重大工程责任事故,本人对以上内容真实性负责水利水电工程师课件水利水电工程师课件,定了,这样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写): 年 月 日

聘 用 单 位 意 见

我单位已聘用 同志,聘用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

其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同意申报注册。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地方注册管理机构意见

同志考试(考核)合格,其申报材料齐全有效,经审查,符合申报条件。

审查人: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全国注册管理机构意见

准予注册。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相 关 工 作 业绩 证 明

姓名:

起止时间

项目名称

规 模

工作内容

担任何职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初始注册汇总表

申报机构:

总人数:

序号

姓 名

证件号码

单 位 名 称

资质证书号

资格获取方式

初审意见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编号规则及说明

一、注册执业证书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证书设计为单页A4纸型,在右下部分盖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章,左下部分盖有相关专业证书专用章的钢印。证书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注册执业证书。内容包括:姓名、证书编号、证书流水号、发证日期。

各专业代码: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ASGH)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工结构)(ASJG)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ASDZ)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ASYM)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ASSB)

证书编号规则:各专业代码加9位阿拉伯数字。

第一、二位阿拉伯数字为初始注册年代码

第三、四位阿拉伯数字为地区代码

第五至九位阿拉伯数字为顺序代码

二、执业印章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执业印章由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专业名称),姓名、注册号、有效期、徽标5部分组成。

执业印章注册号编号规则:

注册号为前后两部分、中间以“-”分开组成。注册号前部分为注册人员所在单位建设工程资质证书号的企业唯一码,后部分为专业代码加3位阿拉伯数字(注册人所在单位内部序列号)。

执业印章规格、式样:(略)

注册土木工程师

(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

(报批稿)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执业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2015年6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的管理,提高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及勘测设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执业活动。

第三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是指经考核或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规划、勘察、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工程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利水电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执业

第五条 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受聘并注册于具有工程勘察、设计、咨询、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等资质的一个单位,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后,方可从事执业活动。

第六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依法在规定的范围内(见第八条)进行本专业(见第九条)的执业活动。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从事执业活动,由聘用单位接受委托、提交成果并统一收费。

第七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分为“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专业。各专业设计内容如下:

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专项规划,规划同意书,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水文、水资源调查与评价,工程任务与规模,工程管理,经济评价,河道整治、灌溉、调水工程的规划与布置,建设项目的防洪影响评价;

水工结构:水利水电工程总体布置,各类水工建筑物布置与设计,水工金属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工建筑物工程地质勘察,水库工程地质勘察,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勘察,天然建筑材料勘察,边坡防护工程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水土保持工程规划与设计,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与试验,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与经济评价;

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程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移民安置规划,库区防护工程规划与设计,库底清理规划与设计,工程占地及移民安置补偿投资概(估)算。

第八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范围:

(一)流域、区域综合规划及水利水电专项规划

(二)水利水电工程规划

(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

(四)水利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五)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

(六)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

(七)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设计

(八)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图设计

(九)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咨询

(十)本专业勘察、设计项目的施工指导和监督

(十一)水土保持规划与设计

(十二)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以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

(十三)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鉴定和调查

(十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关业务。

第九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的项目包括以下项目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

(一)水利枢纽工程

(二)水力发电工程

(三)灌溉及供水工程

(四)引调水工程

(五)防洪工程(堤防、分蓄洪区等)、治涝工程

(六)河道整治、岸线防护与利用工程

(七)海堤工程、海岸线防护、围垦工程

(八)水土保持工程

(九)水环境治理、水利血防工程

(十)水文设施工程

(十一)其它水利水电工程。

第十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在执业活动中形成的主要技术文件,依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由本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 下列报告和说明书的扉页所列项目技术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一)水利水电工程规划报告

(二)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

(三)水利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五)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

(六)水利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

(七)水土保持规划报告与方案报告

(八)重要设计变更报告

(九)工程验收相关的技术报告

(十)技术调查和鉴定报告

(十一)规划同意书、防洪影响评价报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水资源论证报告

第十二条 应当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其它技术文件有:

(一)重要的方案设计文件

(二)工程水文专题报告

(三)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四)工程选址选型、正常蓄水位比选、施工组织设计等专题报告

(五)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移民安置规划报告;

(六)技术咨询报告

(七)施工技术要求

第十三条 下列图纸栏签字区的审查人或校核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

(一)流域总体规划图

(二)流域防洪规划总体方案图

(三)灌区规划总体布置图

(四)河道整治规划治导线布置图

(五)梯级开发纵断面图

(七)跨流域调水规划总体布置图、纵断面图

(八)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与治理方案图

(九)工程总平面布置图

(十)区域地质或构造纲要图、水库工程地质平面图、场址区工程地质图、渗透剖面图、水工建筑物纵横地质剖面图、料场综合地质图、重要边坡工程地质图及剖面图、移民新址工程地质图及剖面图。

(十一)主要水工建筑物布置图、结构图、纵横剖面图,重要构件钢筋图,主要地基处理设计图,主要边坡及地下工程开挖支护设计图,渗控工程设计图,安全监测布置图;

(十二)主要金属结构布置图(含闸门、启闭机等);

(十三)施工总布置图、导流布置图、重要临时工程建筑物结构图及构件钢筋图,施工总体进度图;

(十四)移民征地范围图。

第十四条 修改经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设计文件,原则上应由原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进行,或通过其审核签字确认。

由于聘用单位改变、退休、注册变化等原因,原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不能对修改的技术文件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时,可由承担该项目的设计单位指派其他同专业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五条 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技术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文件:

(一)未经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

(二)使用失效或已公告作废的执业印章的;

(三)在技术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聘用单位与该技术文件编制单位不同的;

(四)超出专业和执业范围签字和加盖执业印章的;

(五)其它违反有关规定,导致文件无效的。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继续教育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由经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承办。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接受继续教育,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继续教育证书。每次继续教育活动后,应及时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记录参加继续教育活动内容和学时,并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认定的培训机构盖章。

第十七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继续教育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包括相关的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相关的技术标准等内容;选修课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等内容。

第十八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的继续教育累积不应少于120学时。

第十九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继续教育活动内容应与继续教育要求相符。必修课可采用规范宣贯、讲座、培训等活动形式;选修课可采用讲座、研讨、培训、交流等活动形式。

第二十条 本行业、其它行业、省部级及以上部门组织的、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继续教育要求且能证明学时的活动,可视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继续教育的组成部分,计入学时。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应作为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申请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 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执业活动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三条 在执业活动中,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应对所承担的工作和签字、加盖执业印章的技术文件负技术和质量责任。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聘用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所提交的成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 由于工程设计事故及相关业务造成的经济损失,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聘用单位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聘用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在执业活动中负有过错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追偿。

第二十五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从事执业活动,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二)接受继续教育;

(三)对本人执业活动进行解释、辩护和保留意见;

(四)使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称谓;

(五)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

第二十六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规定;

(二)接受继续教育;

(三)执行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四)努力提高执业水准;

(五)保证执业活动成果的质量;

(六)在本人执业活动所形成的技术文件上签字、加盖执业印章;

(七)保守国家秘密和与执业活动相关的商业、技术秘密;

(八)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执业印章;

(九)不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执业;

(十)在规定的执业范围和聘用单位业务范围内从事本专业的执业活动;

(十一)协助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管理部门完成相关工作。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七条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注册的,审批部门不予受理,并给予警告,一年之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负责审批的部门撤销其注册,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其中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非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上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以个人名义承接业务的;

(二)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它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的;

(三)泄露执业中应当保守的秘密并造成一定后果的;

(四)超出规定的执业范围或者超出聘用单位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的;

(五)弄虚作假提供执业活动成果的;

(六)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的;

(七)违反工程建设技术标准或其它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或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造成工程事故,应追究责任,吊销注册证书、收缴执业印章,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工程事故的,应追究责任,注销注册证书、收缴执业印章,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行政警告;有非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上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注册,擅自以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

(二)冒用他人的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名义从事执业活动的;

(三)使用失效或已公告作废的注册证书、执业印章从事执业活动的。

第三十一条 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执业管理工作中,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其它好处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外籍专业技术人员,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于年 月 日开始施行,由水利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共同解释。

千呼万唤始出来,可还是犹抱琵琶半遮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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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以上情况说明

为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的筹备工作,我专委会根据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报批稿)》,现报上,并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编制过程

2008年7月,我专委会在收集国内外有关行业注册工程师相关规定、深入有关单位进行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组织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行业专家编写了《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初稿)》。规定明确了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的责任、权利、义务,执业范围、签字文件具体要求、继续教育要求及监督管理办法等。2008年12月,我专委会召开会议,邀请行业专家对初稿进行了咨询,根据咨询意见形成了《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2009年6月,我专委会委托中国水利水电勘测设计协会将《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会员单位意见,根据征求意见情况,我专委会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2015年5月,我专委会向水利部提交了《关于启动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工作的报告》,水利部同意2015年下半年启动注册工作,2017年7月1日实施执业,并以办水总函[2015]795号文商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启动注册执业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督司已同意启动相关筹备工作。

为做好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执业筹备工作,2015年6月~7月,我专委会多次组织相关人员对相关文件和规定进行研讨,编制完成了《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代拟稿)》和《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报批稿)》。期间,就《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代拟稿)》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按沟通意见进行了补充完善。

二、关于文件发布时间

(一)建议2015年8月底前印发《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

(二)根据水利行业特点,经请示水利部同意,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工作2017年7月1日实施。目前,编制的执业文件比较完善,但不宜与注册文件同时印发,主要原因一是执业制度文件发布的行政审批周期较长,二是距执业实施还有两年时间,期间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均可能发生变化,与注册文件同时印发容易导致执业制度文件不符合实施执业时的行业实际情况。因此,建议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启动注册后,立即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制度暂行规定》的修改完善、报批和发布工作,确保2016年7月1日前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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