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工作,提高消防审验工作管理实效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和的通知》(建科规〔2020〕5号)《江苏省消防条例》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建函消防〔2020〕45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提高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规范审验行为,防控廉政风险,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海门新实践、加快打造“一示范四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坚持依法依规。依法公开事项清单、办事指南、申报材料要求。落实建设工程消防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完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度,确保标准统一、程序合法、档案完整,不断提升消防审验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中的运行时效。
坚持突出重点。加大设计、审查、验收、存档等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管理,厘清消防审验管理工作的程序和边界;重点关注高风险项目和新兴领域的消防审验管理。严格按照51号部令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和其他建设工程的定义和范围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未产生实际工程建设行为的不予受理。
坚持协同联动。加强消防工程从设计审查、现场施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各环节无缝监管和部门横向协同,构建完善的消防审验工作机制,形成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全流程、多维度监督管理合力。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消防设计审查管理
1.审查范围
对下列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
(1)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7)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8)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9)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10)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11)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12)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2.受理要求
消防设计审查材料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和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受理材料包括: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
3.审查内容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设计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
(3)审查消防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二)加强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管理
1.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流程对特殊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对其他建设工程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才能申请消防验收或备案。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特殊建设工程禁止投入使用。
2.受理要求
消防验收(备案)材料通过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系统和行政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受理材料包括: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验收项目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审批。备案项目通过省统一平台当场进行抽查。其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规定,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含300平方米)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他不低于5%。未抽中项目应当场予以备案。抽中项目自确定为检查对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有关规定完成检查。
3.审查内容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内容是否完备。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满足《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验收办法》(建质〔2013〕171号)第七条规定,其他专业建设工程应满足本行业工程建设管理相关要求;
(3)审查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是否与经消防设计审查合格的消防设计文件相符;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要求。
(4)现场评定是否合格。现场评定包括对建筑防(灭)火设施的外观进行现场抽样查看;通过专业仪器设备对涉及距离、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可测量的指标进行现场抽样测量;有距离、高度、宽度、长度、面积、厚度等要求的内容,其与设计图纸标示的数值误差应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数值误差要求的,误差应不超过5%,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和消防安全;对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抽样测试、联调联试消防设施的系统功能等。消防设施性能和系统功能应满足设计文件要求并能正常实现。
(三)强化行业管理
1.压实各方责任。加强对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技术指导,压紧压实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首要责任,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担负的主体责任。发现未审先建、未验先用、应备未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
2.规范技术服务。提供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图纸技术审查、消防设施检测等服务的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服务,出具意见或者报告的结论应清晰明确。对于消防技术服务的机构违规出具虚假或失实报告的,严肃查处和通报,并抄告消防救援部门。
3.强化部门联动。按照“审批监管协同高效、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的工作目标,与消防救援部门建立协同会商、监管协作、信息互通、联合调查等工作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协同高效的目标。
4.夯实技术支撑。根据《海门区消防审验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试行)》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 审查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形成稳定且专业的技术力量。进一步提升审验效能,有效化解审验过程中遇到的难题,根据项目特点,按照建筑、水、电、暖通四个专业类别,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负责消防技术标准争议问题论证咨询、消防审验技术辅助等工作,为消防审验管理工作提供专业参考和技术支撑。专家抽取过程由局派驻纪检组和局行政服务科全程参与监督。专家劳务报酬由财政保障,并定期转账至专家本人银行卡。
(四)优化审验流程
1.压缩审批时限。继续推进多图联审,对纳入施工图联合审查范围的特殊建设工程,在受理消防设计审查时,审验部门查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后,不再对消防设计文件进行技术审查,消防设计审查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为2个工作日。
2.鼓励新建工程主体、装修一次性验收。对新建工程中主体和装修部分由同一施工单位连续施工的,对主体和装修工程可以合并设计和审查,待施工完毕后一次性进行消防验收。
3.新规范实施前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工程,开展消防审验时可执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时依据的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4.对重大项目和保交楼项目,提前到现场进行预验收,并查看消防审验相关资料,对存在的问题一次性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安排窗口工作人员指导企业网上申报资料,确保企业办事不走弯路,提高项目一次验收通过率。
(五)完善档案管理
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消防档案文件提供的责任主体,在档案文件提交前应确保档案资料图物相符、盖章签字等手续齐备、技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其提供的消防档案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规范性负责。
2.持续优化健全“一项目一档案”管理制度。消防审验部门安排专人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原则将所有案卷材料归集齐备,并按顺序装订,确保档案真实合法、齐全完整、规范有序。图纸可用电子档案的形式保存。涉及资料审查、综合评定以及竣工图纸、影像材料等原始资料须归档并永久保存。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高度重视消防审验工作,不断完善消防审验工作的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消防审验工作流程,提高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时效,防范化解消防审验廉政风险,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权力寻租等行为,有序有效推进消防审验工作。
(二)强化技能培训。加大技能培训力度,灵活采用政策宣贯、现场实操、视频教学和调研学习等方式开展人员轮训,提高审验工作人员政策把握水平和业务能力水平,把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关口。
(三)强化透明执法。全面实施消防验收全过程记录,应用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设备对验收现场进行全程不间断影像记录。验收结束后,视频通过电子拷贝的形式储存到专用移动硬盘,并与其他技术资料一起永久保存,为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增加保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到位,有效保证建设工程消防质量。
特此通知。
附件: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流程图
2.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流程图
3.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流程图
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5.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6.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
南通市海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4日
附件1-6.pdf
工地施工规范以及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
一、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总则及基本规定
1、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工地施工规范以及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包括哪些内容?,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统一准则。
3、本标准依据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管理标准和有关技术标准编制。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必须与本标准配全使用。
4、基本规定: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可按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包括哪些规范?
1、建筑工程: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设施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建筑工程质量:反映建筑工程满足相关标准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要求包括其在安全、使用功能及其在耐久性能、环境保护等方面所有明显和隐含能力的特性总和。
3、验收:建筑工程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查评定的基础上工地施工规范以及标准,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以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4、进场验收: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5、检验批:按同一的生产条件或按规定的方式汇总起来供检验用的,由一定数理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6、检验:对检验项目中的性能进生量测、检查、试验等,并将结果与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第项性能是否合格所进行的活动。
7、见证取样检测: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所进行的检测。
8、交接检验: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
9、主控项目:建筑工程中的对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起决定性作用的检验项目。
10、一般项目: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11、抽样检验:按照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进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建筑工程检验项目中,按检验批抽取一定数量的样本所进行的检验。
12、抽样方法:根据检验项目的特性所确定的抽样数量和方法。
13、计数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记录第一个体有某和属性或计算第一个体中的缺陷数目的检查方法。
14、计量检验:在抽样的样本中,对每一个体测量其某个定量特性的检查方法。
15、观感质量:通过观察和必要的量测所反映的工程外在质量。
16、返修:对工程不符合标准规定的部位采取整修等措施。
17、返工:对不合格的工程部们采取的重新制作,重新施工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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