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甘肃矿区住房和建设局、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现将《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3月22日
附件
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大力实施质量强省、安全发展战略,稳步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系统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努力实现全省工程质量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一、夯实质量安全监管基础
1.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住建部新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及具体实施细则要求,制定我省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相关规定。修订更新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甘肃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修订完善甘肃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机制。
2.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修订更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修订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编制安责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标准。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修订出台情况,健全完善我省相关管理制度。
二、深入推进质量品质提升
3.深化质量提升行动。持续做好《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宣贯学习工作,按照省住建厅《甘肃省住建领域贯彻落实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甘建质〔2023〕230号)具体要求,强化重点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完善工程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全面实施举牌验收制度,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标牌制、信息档案等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
4.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落实,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质量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建设单位委托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严把工程质量验收关口,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5.提升住宅工程质量品质。部署开展住宅质量多发问题整治行动,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做好住宅质量信息公示。积极引导企业创建住宅工程优质工程,争创住宅工程质量奖。
6.不断提升竣工验收质效。持续推行分段式联合验收、联合验收与竣工验收备案并联办理、分期分批分栋办理等措施,推广“一枚印章管验收”、单位工程单独竣工验收等模式,简化竣工验收备案流程,提高竣工验收阶段有关事项办事效率。
7.持续开展商砼专项治理。针对试验室、原材料、生产使用等管理薄弱环节,强化混凝土配合比、外加剂质量管理,加大预拌混凝土生产、运输、使用各环节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
8.加大检测市场整治力度。持续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提升行动,不断整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秩序,强化质量检测活动信息化管理,严厉打击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
9.持续推动工程质量标准化。组织开展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活动,遴选确定一批具有特色亮点的质量标准化省级示范观摩工地,开展线上线下免费观摩,鼓励先进、带动后进。
10.坚持优质工程示范引领。持续开展甘肃省建设工程飞天奖评选、省级工法评审,鼓励扶持企业争创国家、省级优质工程奖项,引导建筑施工企业牢固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
三、扎实开展施工安全治本攻坚行动
11.全面推进行动任务落实。按照国务院、省安委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住建系统子方案的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加强工作调度和推进力度,运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等手段,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确保行动走深走实,取得成效。
12.把好安全准入关口。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许可审批跨部门协调联动和日常联络机制,充分运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动态核查预警和重点监管,对不具备条件的依法实施暂扣、吊销证书等处罚。
13.强化培训考核管理。从严从紧抓好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及考试考核机构管理。分批分期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加强重大隐患判定标准宣贯学习,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持续做好安全宣传,开展应急演练和观摩交流活动,督促项目至少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
14.严格安全责任落实。加强安管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持证上岗、履职情况核查检查,严格执行施工企业负责人现场检查、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项目专职安全员直接委派以及安全检查记录仪、安全日志等制度,深化落实全员安全岗位职责。推进建筑施工企业设置安全总监制度。
15.规范起重机械管理。持续推进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创建“一体化”管理示范企业,加大建筑起重机械督查检查力度,全面推行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书、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提升监管数字化水平。
16.强化重大隐患整治。紧盯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执行重大隐患专项台账、跟踪督办、闭环管理等管理要求,年底前基本消除存量。建立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动态做好信息归集、数据库关联,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分析和全过程记录管理。督促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检查。
17.严格危大工程管理。严查危大工程事项漏判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验收等制度未执行、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杜绝事后论证、不到场论证行为。加强危大工程专家论证管理,建立专家信息档案,及时收集专家业务水平、工作表现、工作业绩以及诚信等信息,不称职的及时取消专家资格、清理出专家库。
18.加强典型易发问题隐患防范。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企业及项目、特殊时期(节假日和汛期、冬季等)和施工阶段,持续强化高处作业、劳动保护管理,努力压减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统筹抓好消防安全、食堂卫生安全、危险化学品、职业健康等专项工作。
19.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大创先争优及科技兴安力度,大力选树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标杆企业和项目,深化企业本质安全体系建设、安全标准化考评等与企业安全成效、现场实际的联动管理。鼓励施工企业积极建设“智慧工地”,运用施工安全智能建造技术,健全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
四、深入打好工地污染防治攻坚战
20.严格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扬尘、噪声等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职责,督促参建单位建立健全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签订履行污染防治职责承诺书等举措,严格落实“六个百分之百”及视频在线监控、扬尘在线监测、喷淋洒水抑尘、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施工噪声集中区场地平面布局、减少预防噪声设备设施、夜间施工管理等工作措施。推广使用新型环保防尘抑尘剂,积极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工作。
五、加强民生重点工程监管
21.推动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做好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加大抽查检查力度,督促指导各地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监管职责,做好问题闭环整改,保障避险搬迁工程实施效果。
22.强化灾后重建工程监管。针对性强化积石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指导工作,结合实际制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指导受灾州县全面做好灾后重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定期组织开展灾后重建项目质量安全专项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23.加强“平急两用”项目监管。根据国家及住建部相关部署,督促指导兰州市及兰州新区全面加强“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其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推动“平急两用”项目质量安全水平整体提升。
六、强化保障措施
24.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开展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加强质量安全法规政策和最新标准规范的宣贯学习,提高监督人员政策法规水平和工作能力,打造专业高效的监管队伍。
25.推动智慧监管升级。全面推进“智慧质安”系统运用,推动新开工项目全面纳入监管系统,拓展“智慧监管”广度和深度,强化日常监管数字化赋能提升,提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系统,加快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落实数据库建设运用,做好数据对接和关联共享。
26.严格监督检查执法。统筹运用分级分类差异化重点监管、交叉互检、联合检查等模式,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集中督查、专项检查、动态抽查等方式,精准开展监督检查执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规范,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坚持严管重罚的工作导向,层层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和人员依法从严处罚,定期报送典型执法案例。
27.加大重点工作通报。定期通报各地质量安全监管情况及治本攻坚行动、智慧质安系统使用、检测数据上传、执法检查等工作情况,曝光质量安全典型案例,并将相关工作情况作为市州年度质量安全考核评分的参考依据。
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
安全生产是否符合规范或设计要求
一、检查主要内容
1. 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
2. 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
3. 是否按照相关安全规范进行施工
4. 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二、主要依据
1.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导则》(S L398—2007)
2. 《水利水电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SL 399—2007)
3.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 400—2007)
4.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
5. 《水利水电起重机械安全规程》(SL 425—2017)
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
7.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导则》(SL 721—2015)
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9.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10)
10.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2011)
11. 《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制作与安装安全技术规程》(SL/T780—2020)
12.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2018)
三、常见问题实例
1.xx 部位导流洞进口工作闸门槽待浇筑区域上方有约20米高的工作门检修平台,高空作业平台未进行临边防护。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第3.2.10 条的规定。
2.2021年6月7日检查时,2020年6月至检查时每月均将“拌和站维护”、“装载机维护”、“挖掘机维护”和“渣车维护”等设备维修保养费用列入安全生产措施费用;5月份安全生产费用投入台账中,报销1.2万元“安全生产检查”、0.13万元“台车(新设备)”等费用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无法提供底账。不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第十九条规定。
3.8#隧洞内氧气、乙炔瓶的间距小于5m;乙炔瓶未安装回火阀;暂时不用的氧气、乙炔瓶未关闭。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9.7.2、10.5.11 条规定。
4.8#隧洞内钢模台车处钢筋桁架支撑、钢筋桁架工字钢变形严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2007)第8.1.10 条规定。
5.8#隧洞内照明用电缆距地面高度低于2.5m,且洞内遍地积水,未采用照明安全电压;8#隧洞内施工设备电缆浸泡在水中,未设置末级配电箱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导则,施工设备均未连接漏电保护器;9#隧洞内配电箱破损严重。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2007)第4.5.10条规定。
6.8#隧洞内钢模台车通道处脚手板未满铺,未有效固定。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SL 401—2007)第8.3.2 条规定。
7.3#隧洞口顶部防护棚上堆积大量落石等杂物未及时处理。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SL 714—2015)第5.3.1 条规定。
8.项目部旁拌和站上料口处未做安全防护、梯道转角处安全防护不到位;拌和站4个水泥罐和2个粉煤灰罐垂直爬梯均未配置护笼。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2007)第5.4.10、6.4.2条规定。
9.3#隧洞内积水较深,局部水深达30cm。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2007)第3.1.7条规定。
10.3#隧洞出口配电箱保护接零不规范,未采用统一标志的绿/黄双色线缆;柜体端保护接零采用缠绕连接,松动不牢固。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4.2.1 条规定。
11.3#隧洞内照明用电缆距地面高度低于2.5m,未采用照明安全电压;3#隧洞内末级配电箱破损严重,无防水、防尘和防砸防护;项目部实验室电缆穿墙处未加设防护套管。不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 398—2007)第4.4.5、4.5.2、4.5.10 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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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 企业一把手要真正重视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像对待其他管理部门一样,为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相配套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安全部门是整个企业安全管理和推行部门,其安全管理人员是反违章、防事故的核心监督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的好坏直接决定着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安全生产法中规定“管生产必须同时管安全”,因此生产管理人员的好坏同样直接决定着企业安全管理的好坏。因此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得罪人在所难免。可有的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处事圆通、做老好人,安全检查喜欢当泥瓦匠“和稀泥”,现场反违章喜欢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长此以往,安全管理形同虚设。所以,要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安全队伍,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敢说、敢管、不怕得罪人”的素质,并且通过企业管理制度强化这种素质。只有这样,安全管理人员才不会被其它不注重安全的人同化安全生产的管理机制,才能将反违章、防事故进行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