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怎么做?

装配式建筑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在火热推进,但是对于装配式建筑,大多数项目由于缺乏理论和经验,在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规定(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装配式建筑已经成为国家政策在火热推进,但是对于装配式建筑,大多数项目由于缺乏理论和经验,在现场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上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基于中建七局的工程实践,总结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的做法,以供大家参考实施。

1、质量管理体系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可靠的技术质量保证体系。配备相应的质量管理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法规和相关规范。

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制定严格的质量监督管理措施,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调工作安排,审核工程进度,并对工程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隐患进行通报,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2、质量管理要求

施工中严格执行“三检”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必须经过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认定合格后,由专业质检员进行复查,并完善相应资料,报请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合格后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所有构件进场前进行质量验收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装配式建筑施工质量管理与验收怎么做?,合格后方可进行使用。

套筒灌浆作业前构件安装质量报监理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并且对灌浆作业整个过程进行监督并做好灌浆作业记录。

商品混凝土浇筑前先对商品混凝土随车资料进行检查,报请监理验收并签署混凝土浇筑令后方可浇筑。

3、预制构件进场验收

构件运输采用牢靠的运输车和专用存放架,所有进场构件需提交相关生产资料,并对外观、尺寸、预留预埋等进行全面检查。

4、吊装要求

装配式混凝士建筑施工宜采用工具化、标准化的工装系统。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前,宜选择有代表性的单元进行预制构件试安装,并应根据试安装结果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完善施工方案。

吊装架

试安装

5、钢筋套筒灌浆质量控制要求

施工过程应严格控制灌浆料的现场制作工艺、专人监督灌浆作业过程,确保灌浆作业质量,并做好灌浆作业记录。

灌浆料检查

灌浆料试块留置

灌浆作业完成后封堵

6、过程质量控制和检查

墙体安装质量检查

现浇节点检查

墙体定位线检查

7、监理验收

墙体安装质量验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附】装配式混凝土建筑质量验收规定

一、一般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的有关规定进行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质量验收。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分部工程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进行质量验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部分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分项工程验收,混凝土结构子分部中其他分项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用的原材料、部品、构配件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连接节点及叠合构件浇筑混凝土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尺寸、数量、位置;

(2)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3)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锚固方式及锚固长度;

(4)预埋件、预留管线的规格、数量、位置;

(5)预制混凝土构件接缝处防水、防火等构造做法;

(6)保温及其节点施工;

(7)其他隐蔽项目。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提供文件和记录外,尚应提供下列文件和记录:

(1)工程设计文件、预制构件安装施工图和加工制作详图;

(2)预制构件、主要材料及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进场验收记录、抽样复验报告;

(3)预制构件安装施工记录;

(4)钢筋套筒灌浆型式检验报告、工艺检验报告和施工检验记录,浆锚搭接连接的施工检验记录;

(5)后浇混凝土部位的隐蔽工程检查验收文件;

(6)后浇混凝土、灌浆料、座浆材料强度检测报告;

(7)外墙防水施工质量检验记录;

(8)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9)装配式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的处理方案和验收记录;

(10)装配式工程的其他文件和记录。

二、预制构件

主控项目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应检查质量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质量证明文件或质量验收记录。

专业企业生产的预制构件进场时,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板类简支受弯预制构件进场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有关规定及设计的要求,检验要求和试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2)钢筋混凝土构件和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裂缝宽度检验;不允许出现裂缝的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应进行承载力、挠度和抗裂检验。

3)对大型构件及有可靠应用经验的构件,可只进行裂缝宽度、抗裂和挠度检验。

4)对使用数量较少的构件,当能提供可靠依据时,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5)对多个工程共同使用的同类型预制构件,结构性能检验可共同委托,其结果对多个工程共同有效。

(2)对于不可单独使用的叠合板预制底板,可不进行结构性能检验。对叠合梁构件,是否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结构性能检验的方式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

(3)对本条第1、2款之外的其他预制构件,除设计有专门要求外,进场时可不做结构性能检验。

(4)本条第1、2、3款规定中不做结构性能检验的预制构件,应采取下列措施:

1)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代表应驻厂监督生产过程。

2)当无驻厂监督时,预制构件进场时应对其主要受力钢筋数量、规格、间距、保护层厚度及混凝土强度等进行实体检验。

检验数量:同一类型预制构件不超过1000个为一批,每批随机抽取1个构件进行结构性能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结构性能检验报告或实体检验报告。

注:“同类型”是指同一钢种、同一混凝土强度等级、同一生产工艺和同一结构形式。抽取预制构件时,宜从设计荷载最大、受力最不利或生产数量最多的预制构件中抽取。

预制构件的混凝土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处理记录。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与混凝土的粘结性能应符合设计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强度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预制构件外观质量不应有一般缺陷,对出现的一般缺陷应要求构件生产单位按技术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并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和处理记录。

预制构件粗糙面的外观质量、键槽的外观质量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

预制构件表面预贴饰面砖、石材等饰面及装饰混凝土饰面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或轻击检查;与样板比对。

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预留插筋、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规格型号、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产品合格证。

预制板类、墙板类、梁柱类构件外形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分别符合下表的规定。

预制楼板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预制墙板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预制梁柱桁架类构件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5%且不少于3件。

10

装饰构件的装饰外观尺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装饰构件外观尺寸允许偏差及检验方法

检查数量:按照进场检验批,同一规格(品种)的构件每次抽检数量不应少于该规格(品种)数量的10%且不少于5件。

三、预制构件安装与连接

主控项目

预制构件临时固定措施应符合设计、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检查施工方案、施工记录或设计文件。

装配式结构采用后浇混凝土连接时,构件连接处后浇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的有关规定。

钢筋采用套筒灌浆连接、浆锚搭接连接时,灌浆应饱满、密实,所有出口均应出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施工质量检查记录、有关检验报告。

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及浆锚搭接连接用的灌浆料强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40mm×40mm×的长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灌浆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预制构件底部接缝座浆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批检验,以每层为一检验批;每工作班同一配合比应制作1组且每层不应少于3组边长为70.7mm的立方体试件,标准养护28d后进行抗压强度试验。

检验方法:检查座浆材料强度试验报告及评定记录。

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时,其接头质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 107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机械连接施工记录及平行试件的强度试验报告。

钢筋采用焊接连接时,其焊缝的接头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钢筋焊接接头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预制构件采用型钢焊接连接时,型钢焊缝的接头质量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预制构件采用螺栓连接时,螺栓的材质、规格、拧紧力矩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和《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10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且不得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量测;检查处理记录。

11

外墙板接缝的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数量:按批检验。每外墙(含窗)面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时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一处,抽查部位应为相邻两层4块墙板形成的水平和竖向十字接缝区域,面积不得少于10m2。

检验方法:检查现场淋水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12

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的施工尺寸偏差及检验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本标准表10.4.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13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饰面外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对比量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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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

1.1 设备及配件进场

1.1.1 一般规定

1 主要设备应有装箱清单、设备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和产品性能检测报告等随机文件,进口设备还应具有商检合格的证明文件。所有产品的型号、规格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开箱检查,并形成验收文字记录。参加人员为建设、监理、施工和厂商等方单位的代表。

3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方能安装。

4 设备的搬运和吊装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建筑工程消防设施施工及验收规范(防排烟系统篇),并应做好设备的保护工作,防止因搬运或吊装而造成设备损伤。

1.1.2 风 管

1 普通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金属风管的钢板或镀锌钢板的厚度不得小于表7.1.2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尺量、观察检查。

2 防火风管的材料品种、规格、性能与厚度等应符合设计和现行国家产品标准的规定;

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材料等必须为不燃材料,耐火极限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材料与风管加工批数量抽查1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查验材料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检查。

1.1.3 风管部件

1 防火阀和排烟防火阀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按种类、批抽查10%,不得少于2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2 电动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口和送风口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1.4 风机

1 防、排烟风机必须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

1.1.5 其他附件

1 挡烟垂壁应采用不燃材料或难燃材料制作,活动挡烟垂壁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2 电动的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动作应可靠。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

检查方法:核对产品的合格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观察或测试。

1.2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

1.2.1 一般规定

1 防、排烟系统的施工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并制定必要的施工方案,施工图纸修改应有设计单位的变更通知书或技术核定签证。

2 承担防、排烟系统工程项目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的工程施工承包资质及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

3 防、排烟系统的设备安装,应符合其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

1.2.2 管道系统的施工

1 对风管制作质量的验收,应按其材料、系统类别和使用场所的不同分别进行,主要包括材质、规格、强度、严密性与成品外观质量等项内容。

2 管道系统安装完毕后,按系统类别进行严密性检验,检验以主、干管道为主。其强度和严密性要求应符合设计或下列规定:

1) 风管的强度应能满足在1.5倍工作压力下接缝处无开裂;

2) 风管的允许漏风量,应符合以下规定:

低压系统风管 QL≤0.1056 P0.65 [m3/(h·㎡)]

中压系统风管 QM≤0.0352 P0.65 [m3/(h·㎡)]

排烟管道均按中压系统的规定。

式中:

QL ,QM ——系统风管在相应工作压力下,单位面积风管单位时间内的允许漏风量[m3/(h·m2)];

P ——指风管系统的工作压力(Pa),风管系统按其系统的工作压力划分为三个类别,见表7.2.2,其中防、排烟系统为低压、中压系统。

表1.2.2 风管系统类别划分

系统类别

系统工作压力P(Pa)

低压系统

P≤500

中压系统

500

高压系统

P>1500

3) 砖、混凝土风道的允许漏风量不应大于矩形风管规定值的1.5倍;

4) 低压系统的严密性检验可采用漏光法检测,检测不合格时,作漏风量测试;中压系统应在漏光法检测合格后,作漏风量测试。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测试报告,并进行系统的强度和漏风量测试。

1.2.3 金属风管的制作和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的最小壁厚应按表1.2.3选用;

2 风管的连接采用法兰连接,风管法兰材料规格应按表1.2.3-1选用。

表1.2.3-1 矩形风管法兰

3 风管的接缝应采用咬口连接,风管的密封,应以板材连接的密封为主,必要时可辅以密封胶嵌缝或其它方法密封,密封面宜设在风管的正压侧。

4排烟管道的隔热层应采用厚度不小于40mm的不燃绝热材料(如矿棉、岩棉、硅酸铝等),绝热材料的施工应按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4非金属风管的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1法兰的规格应分别符合表1.2.4的规定,其螺栓孔的间距不得

大于;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处,应设有螺孔;

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厚度不得小于风管板材的厚度。

表1.2.4 无机玻璃钢风管法兰规格(mm)

检查数量:按加工批数量抽查5%,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2.5 砖、混凝土风道的制作应保证管道的气密性,灰缝必须饱满,内表面水泥砂浆面层应平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检查。

1.2.6 管道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 管道的规格、安装位置、标高、走向,应符合设计要求,现场管道接口的配置,不得缩小有效截面;

2 风管吊、支架的安装应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的有关规定执行;

3 风管与砖、混凝土风道的连接接口,应顺着气流方向插入,并应采取密封措施;

4 送风口、排烟口与管道的连接应严密、牢固;

5 管道与风机的连接宜采用法兰连接,或采用不燃材料的柔性连接。如风机仅用于防排烟时,可不用柔性连接。

6 风管穿越隔墙时,管道与隔墙之间的空隙,应采用水泥砂浆等非燃材料严密填塞。

检查数量:按批抽查1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核对材料,尺量、观察检查。

1.2.7 管道部件的安装

1 送风口、排烟口应可靠地固定在设计位置上,表面平整、不变形,调节灵活。排烟口距可燃物或可燃构件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2 常闭排烟口、送风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设在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3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操作检查。

1.2.8防火阀、排烟防火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的方向、位置应正确;

2 手动或电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按数量抽查20%,不得少于5件。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及动作检查。

1.2.9 风机的安装

1 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并不设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3) 风机外壳至墙壁或其它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2 排烟风机宜设在该系统最高排烟口之上,排烟风机宜设置机房,机房与相邻部位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1h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隔开。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观察检查。

1.2.10 其它附件的安装

1 排烟窗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手动开启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3) 电动排烟窗的驱动装置应灵活、可靠。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2 挡烟垂壁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活动挡烟垂壁与建筑结构(柱或墙)面的缝隙不应大于60mm,由数块挡烟垂帘组成的连续性挡烟垂壁各块之间不应有缝隙;

3) 活动挡烟垂壁的手动操作装置的安装应能保证正常的使用功能,并便于操作;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依据设计图核对,动作检查。

1.3 系统调试

1.3.1 一般规定

1 系统调试所使用的测试仪器和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其精度等级及最小分度值应能满足测定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

2 系统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单位监督,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参与和配合。系统调试的实施可以是施工企业本身或委托给具有调试能力的其它单位。

3 系统调试前,承包单位应编制调试方案,报送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调试结束后,必须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

4 防排烟系统的试运转及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设备单机试运转与调试;

2) 系统联动试运转与调试。

1.3.2 设备单机运转与调试

1 对常闭的送风口、排烟口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执行机构动作应灵敏,脱扣钢丝的连接应不松弛,不脱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自动排烟窗、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试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送风机、排烟风机的运转和调试应包括下列项目:

1) 手动开启风机,风机应正常运转,叶轮旋转方向应正确、运转平稳、无异常振动与声响。

2) 核对风机的铭牌值,应与设计相符,并测定风机入口处的风量。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旁站、测定、查阅试运转记录及有关文件。

4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送风机和相应的送风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以及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的余压值,应分别达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5 根据设计模式,开启排烟风机和相应的排烟口,测试风口处的风速应到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测定、记录。

1.3.3 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1 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当任何一个常闭送风口开启时,送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报警后,应启动有关部位的送风口、送风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对机械排烟系统进行联动试动转应包括下列项目:

1) 当任何一个常闭排烟口开启时,排烟风机均能自动启动;

2) 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调试。当火灾报警后,应启动有关部位的排烟口、排烟风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设置自动排烟窗进行自然排烟的应在火灾报警后,相应部位的排烟窗联动开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4 设置活动挡烟垂壁的应在火灾报警后,相应部位的挡烟垂壁自动下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1.4 工程验收

1.4.1 防排烟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工程验收标准,应检查竣工验收资料,一般包括下列文件及记录:

1)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书和竣工图;

2) 主要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和仪表的出厂合格证明及进场检(试)验报告;

3)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 工程设备、风管系统安装及检验记录;

5) 管道试验记录;

6) 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

7) 观感质量综合检查记录;

8) 管理、维护人员登记表。

1.4.2 防、排烟系统设备观感质量综合验收

1 观感质量综合验收应包括以下项目:

1) 风管表面应平整、无损坏;接管合理,风管的连接以及风管与风机的连接,应无明显缺陷;

2) 风口表面应平整,颜色一致,安装位置正确,风口可调节部件应能正常动作;

3) 各类调节装置的制作和安装,应正确牢固、调节灵活,操作方便。

4) 风管、部件及管道的支、吊架型式、位置及间距应符合要求;

5) 风机的安装应正确牢固;

检查数量:各按系统抽查30%,不得少于1个系统。

检查方法:尺量、观察检查。

1.4.3 防、排烟系统设备功能验收

1 设备手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送风机、排烟风机应能正常手动开启和关闭;

2) 送风口、排烟口、自动排烟窗进行手动开启和复位功能检查;

3) 活动挡烟垂壁进行手动开启、复位功能检查。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2 设备联动功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火灾报警后,根据设计模式,相应系统的送风机开启、送风口开启,排烟风机开启、排烟口开启,自动排烟窗开启,活动挡烟垂壁下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1.4.4 防、排烟系统技术性能验收

1 自然排烟系统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2) 内走道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3) 需要排烟的房间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4) 中庭可开启的顶窗和侧窗的面积。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尺量。

2 机械防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应包括下列项目:

1) 任取一模拟火灾层,当系统门全闭时,测试前室、楼梯间、避难层的风压。走廊→前室→楼梯的压力应呈递增分布;前室、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封闭避难层(间)的压力差应符合要求;防烟楼梯间的压力差应符合要求;

2) 同时打开模拟火灾层及其上下一层的防火门,测试模拟火灾层各门洞处的风速应大于等于0.7m/s;

3) 进行模拟喷烟试验,烟气流向应为楼梯→前室→走廊。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3 机械排烟系统的技术性能验收

1) 内走道排烟量;

2) 需要排烟的房间排烟量;

3) 中庭的排烟量。

检查数量:系统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动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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