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安全生产监管推出新举措,从今天起,设立5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当天,浏阳市举行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启动仪式,并确定首批对该市交通运输局、枨冲镇和葛家镇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查。
”
记者从启动式上获悉,浏阳全市将按照巡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严格标准,重点巡查鞭炮烟花、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消防等领域,对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全方位的排查,强化制度执行安全管理新举措,确保整改实效。
根据《浏阳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草案)》规定,5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原则上对所有乡镇(街道)、园区、市直单位及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巡查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巡查。巡查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规划等制定和实施情况、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开展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情况等9个方面。针对巡查中发现存在的隐患,被巡查单位须在收到反馈后1个月内向市安委会提交整改和查处工作情况报告。
浏阳是全省乃至全国高危行业聚集度最高的县(市)之一,高危行业门类齐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重大。设立5个安全生产巡查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安全生产巡查,这是浏阳在安全监管方面的新举措。“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倒查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及职能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情况,防患于未然,有利于推动安全管理常态化和长效化。”该市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巡查,以更硬举措抓安全、保稳定,严查严管、严处严罚,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安全生产无小事,必须时时、处处、事事坚守安全生产红线。”长沙市委常委、浏阳市委书记曹立军指出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抓安全生产就是抓发展,抓安全生产就是促稳定,抓安全生产就是保民生,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不是走过场、搞形式,而是作为一项生命防护工程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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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的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的责任安全管理新举措,浏阳推出安全监管新举措——全市启动安全生产巡查,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抓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浏阳市委副书记、代市长吴新伟向各巡视组组长下达了任务书,就怎样搞好安全生产巡查进行了具体部署。
浏阳市委常委、副市长吴敏,市政府副调研员唐强跃参加启动仪式。
安全管理通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7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
2022年12月1日-12月7日是全国第六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巩固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内各项执法行动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对执法工作的示范引领和规范指导作用,现将下半年全市查处的执法案件中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1日,西安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公司张某某(电工)、韩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等四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无证上岗作业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西安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北关购物广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8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北关购物广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地下水存储箱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灞桥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海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问题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30日,灞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陕西海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区域、危化品库区、冷却塔水池等区域,现场存在无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灞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陕西海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亿丰油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 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1日,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亿丰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通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7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依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安全主管李某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商贸行业 有限空间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日,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主管李某某存在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通报,对其所管理场所的水箱未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记录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隐患排查等问题。
该主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考什么证赚钱多,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某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航城面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粉尘涉爆 有限空间 作业管理违法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7日,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航城面粉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审批表中作业场所氧含量(浓度)未检测进行登记录,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对周至县绿泉木材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粉尘涉爆 违反安全规程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9日,周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周至县绿泉木材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内粉尘场所设置空气开关,存在电线明接头现象,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8)6.3.3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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