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辑修改-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公司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的评定计划、评定方法、评定资料、实施评定、评定报告以及评定整改等工作适用于本管理制度。第三条管理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主管机构;安委会主任即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安委会委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成员,参加安全标准化的绩效评定工作,为各项评定工作提供有效的评定依据,并对工作评分;安委会副主任,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落实。安委会办公室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工作,评定计划方法草案,收集整理评定所需资料、跟踪和验收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方案等。各部门、车间安全绩效评定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制度(模板).doc,各人员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的被考核主体之一,应接受和配合绩效考评工作,按纠正和预防方案的要求实施整改工作;安全管理部门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的被考核主体之一,负责按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加强安全管理,有效执行、跟踪和验收相关工作。
第四条绩效考评的时间要求公司每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考评工作,两次相邻的考评工作间-可编辑修改-隔不超过12个月。当公司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当重新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考评的具体时间应当在每年最后一次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完成之后立即开展。第五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四个方面: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履行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上一考评周期《纠正、预防管理方案》中不合格项、改进项的完成情况;本次考评中的不合格项和改进项,提出《纠正、预防管理方案》。第六条绩效考核流程6.1发出绩效考评工作通知并召开首次会议;6.2各部门、车间,各负责人组织绩效考评准备;6.3绩效考评小组进行各项绩效考评;6.4绩效考评结果和报告;6.5召开末次会议。第七条绩效考核评定计划7.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绩效考核计划。7.2绩效考核计划的内容和要求:7.2.1绩效评定的四个方面,四个方面内容应当涵盖安全标准化的前十二项要素的项目;7.2.2绩效考核应当以安全生产目标位基准,将安全管理工作的完成和贯彻和现场安全生产情况为考核重点,注重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可编辑修改-7.2.3绩效考核应当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人的行为、设备的运行、(重大)危险源的分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7.2.4绩效考核应当客观,注重事实依据,不偏袒。
7.3绩效考核评定计划应合理分组,合理安排时间。7.4安委会应当对绩效考核计划进行审核,提出问题或有效可行的建议。7.5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整理安委会的意见,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的副职负责人)组织协调有争议或异议的部分。7.6安委会召开专题会议,审批通过该计划。第八条绩效考核评定方法8.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编制绩效考核评定方法;8.2管理文件记录的考核8.2.1根据每月份安全管理工作的记录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执行情况进行考8.2.1.1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数量、真实性;8.2.1.2工作记录的及时性、连续性和全面性;8.2.1.3安全规章制度合规性和适用性;8.2.1.4安全管理工作效果评估。8.2.2各部门文件考核;8.2.2.1各部门文件及时性、连续性和全面性;8.2.2.2各部门文件保存情况。8.3现场实际考核8.3.1对生产现场各部门采取抽查的方式;8.3.2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可编辑修改-8.3.3对现场设备设施运行;8.3.4对作业环境(卫生、警示标识、可视化等);8.3.5其他。8.4现场或会议询问8.4.1开展现场询问以及会议抽查询问相结合的方式;8.4.2避免提出可以用“是”、“不是”作为回答的问题。
8.5绩效考核评定应采取全面检查和项目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第九条绩效考核评定资料准备9.1安全管理部门9.1.1安全管理各项工作的记录;9.1.2日常安全工作的考核记录;9.1.3上一次绩效考核评定《纠正、预防管理方案》的整改跟踪和验收情况。9.2设备设施管理部门9.2.1提供设备设施计划以及计划完成情况报告;9.2.2提供设备设施台账;9.2.3提供设备设施验收、检维保、年检、报废拆除的各项工作记录。9.3生产部门9.3.1生产作业过程中自查记录;9.3.2生产作业过程各项安全工作的执行记录。9.4财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投入使用记录。9.5()提供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9.6其他部门提供在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记录。第十条实施评定-可编辑修改-10.1绩效考核评定小组按照计划实施评定工作;10.2评定过程应严谨、严肃,不掩藏问题,不回避问题,切实有效的考核,改进安全生产工作;10.3被考核部门应提前安排工作,保证绩效考核与其他工作不冲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10.4绩效考核评定应根据《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逐项逐条进行。10.4绩效考核应发现各部门的优点,并根据实际情况推广,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提高;10.5绩效考核应明确指出各部门的改进项和不合格项。
对改进和不合格项应详细记录。第十一条绩效考核评定结果11.1通过绩效考核,应当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11.2评定结果应当至少明确下列事项:11.2.1系统运行效果;11.2.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11.2.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11.2.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11.2.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11.2.6与相关方的关系。第十二条绩效考核评定报告1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汇总各个考评记录,编写绩效考核评定报告;-可编辑修改-12.2绩效考核评定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2.2.1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12.2.2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成果或效果;12.2.3上一次评定不合格项和改进项的整改情况;12.2.4本次评定的不合格项和改进项详细情况;12.2.5绩效考核评定打分;12.2.6绩效考核评定结论。12.3评定报告中的数据、文字应真实,有据可查。12.4绩效考核评定报告应上报考核小组审核,由考核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12.5评定报告应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
第十三条绩效考核评定工作应召开末次会议,对考核评定工作进行总结,对结果进行通报。末次会议应明确不合格项和改进项整改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第十四条 末次会议后,有不合格项或改进项的部门、车间应在七天内向安 委会上报整改计划。 第十五条 安委会应召开会议,讨论不合格项、改进项以及整改计划,总结 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个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十六条 相关部门、车间应当按照《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进行整改并 在下个周期内贯彻执行。 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验收。 第十七条 绩效考核评定报告应当向公司各部门、车间发放,并在公司的公 众场合公布。 -可编辑修改-各部门、车间应组织所属人员对绩效考核评定报告进行通报宣传。 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应当纳入到各部门、车间、 人员的年度安全绩效考评,并与年度的绩效奖金挂钩。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整理绩效考核评定过程中的计划、方法、工作 过程、报告以及会议记录等文件,永久存档。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 20.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持续改进工作; 20.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报告》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文件和实施过程进 行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改进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20.2.1 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 20.2.2 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0.2.3 安全技术措施; 20.2.4 各项作业许可、检查表格等。 第二十一条本管理制度自2012 -可编辑修改-致力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合同协议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策划案计划书,学习课件等等 打造全网一站式需求 欢迎您的下载,资料仅供参考
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企业安全员究竟怎么配,标准来了!
安全员是一线安全工作的指挥员和战斗员,但是,提起安全员这个工作,大多数人都会摇头,为什么?难干,反映最强烈的就是安全员的责、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统一。其次“人手太少!”这是很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在谈到日常工作中的困难时常说的一句话,一个安全员管理上千工人的情况也在实际中普遍存在,那么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究竟应该怎么配备呢?该按什么比例配备呢?政策法规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又有何规定呢?今天“安全第一吧”为大家收集了一些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方面的规定,供大家学习。
一、企业安全管理员配备的基本规定
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型基本法,新《安全生产法》对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都作出了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新《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企业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该遵守的规定
在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中,有一支经验丰富、管理水平高的专业人员,他们就是注册安全工程师,企业应该如何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呢?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1号令)第六条规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煤矿、非煤矿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7人以下的,至少配备1名。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在建筑施工领域,常有安全管理人员以“我们公司承包了一片工地,而我却承包了整片工地的安全管理工作”自嘲,这一定程度上反应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为此,住建部曾于2008年5月13日发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问题进行了规范,具体规定如下:
第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企业安全员究竟怎么配,标准来了!,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一)建筑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 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
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
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
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
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 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学什么技能好,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第十五条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化工化工,不出事故亿万富翁,出了事故一场空”,这句在化工行业广为流传的顺口溜反应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为了加强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国家安监总局和工信部曾于2010年11月3日发布《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对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
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50人的企业至少配备1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取得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五、八大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2010年10月11日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人员。
企业要设置配备与企业发展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企业,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冶金、有色、建材企业不少于从业人员3‰、其他企业不少于2‰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企业,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具备胜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能力,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同时享受相当类别管理岗位的待遇。
六、电力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规定》第十八条 公司、省公司级单位和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检修、运行、发电、施工、煤矿企业(单位)以及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应设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执行公司“三集五大”体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指导方案。
省公司级单位所属的电力科学研究院、经济技术研究院、信息通信(分)公司、物资供应公司、培训中心、综合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的建设部、调控中心、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及其二级机构(工地、分场、工区、室、所、队等,下同)等部门、单位,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两级单位所属业务支撑和实施机构下属二级机构的班组应设专职或兼职安全员。
第九十二条 第四款 (四)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应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
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规定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18年4月30日)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第六条 客运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应当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其他负责人),运输经营、安全管理、车辆技术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动态监控等业务负责人及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拥有20辆(含)以上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拥有20辆以下客运车辆的客运企业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原则上按照以下标准确定:对于300辆(含)以下客运车辆的,按照每30辆车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1人;对于300辆以上客运车辆的,按照每增加100辆增加1人的标准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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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绩效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工具,它对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员工安全绩效水平决定着安全管理价值的实现程度安全绩效管理是对组织的安全绩效进行,如果没有良好的安全绩效就等于没有良好的安全管理安全绩效管理是对组织的安全绩效进行,安全绩效管理常见八大病症,一切都无从谈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