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版)》的通知
宁建改办〔2022〕14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9月7日
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0版)
为持续推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地生效,贯彻落实《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重大项目建设审批“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全面提升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审批质效,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高企业对改革的获得感和满意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消防设计审查许可与施工图审查并联办理
(一)对属于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范围的特殊建设工程,将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江苏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技术要点(试行)》《江苏省民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编制指南(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深度开展技术审查。
(二)全市开通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许可并联申报渠道,建设单位通过南京市政务服务网向施工图审查机构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可自主选择是否并联办理。选择并联办理的,实现“一窗申报、全程网办、并联审查、同步发证”,建设单位可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同时取得消防设计审查许可。选择单独申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许可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审验部门)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作为消防设计审查技术意见,出具消防设计审查许可。
二、推动质量监管与消防验收有效衔接
(三)工程质量监督与消防审验做好工作衔接,对发生频率高、整改难度大、整改成本高的问题加强过程指导。消防审验部门依建设单位申请为特殊建设工程提供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提高后续消防验收或联合验收的一次合格率。消防验收提前技术服务具体流程及要求参照《关于开展提前技术服务进一步提高消防验收审批效率的通知》(宁建消防字〔2020〕477号)执行。
(四)强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在联合验收阶段的工作衔接,建设单位自主选择联合验收的,通过南京市政务服务网实施“一窗申报、同步受理、并联审批”,消防审验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开展现场踏勘,8个工作日内反馈消防意见。联合验收通过后,统一核发《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规划核实、人防验收备案、消防验收(备案)凭证。
三、简化商业综合体多主体申报方式
新建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及其承租户商铺需要尽早竣工投入运营的,通过以下方式简化多主体申报方式:
(五)商业综合体建设单位可将承租户商铺装修内容纳入项目整体,统一开展消防设计并组织施工,履行建设单位相应的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首要责任,整体申请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
(六)商业综合体建设单位与承租户各自独立开展消防设计和施工的,商业综合体承租户可在商业综合体建设单位的牵头下相对集中申报消防验收(备案)。选择集中申报的,应当签订消防安全协议明确由商业综合体建设单位作为牵头管理方统筹协调消防设计、施工和消防查验工作,确保商铺装修在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同时不对商业综合体公共消防设施和系统造成破坏或产生不利影响。消防审验部门按照分工统筹高效开展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和备案检查。
四、简化小微和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消防备案流程
对不属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所列特殊建设工程范围的小微项目和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简化消防备案程序:
(七)对建筑面积在300㎡(不含)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豁免办理消防备案。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按照《消防法》《暂行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主体责任。
(八)对建筑面积在300㎡(含)~500㎡(不含)的,实施消防备案事项告知承诺制,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告知承诺制渠道办理。申请人、被审批人签署告知承诺书,消防审验部门出具备案凭证并进行抽查。同时加强信用管理和事中事后监管,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实承诺,实行失信惩戒。
(九)符合《关于印发〈南京市关于优化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建改字〔2020〕1号)所列新建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豁免办理消防备案,但《消防法》所列人员密集场所(300㎡及以上)除外。
五、优化多个单体消防验收申报方式
对属于同一个规划许可范围,由多个单位工程组成的项目,通过以下措施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方式,避免多头申报增加企业负担,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单体建筑尽快投入使用:
(十)不同单体建筑按照市区分工原则需要分别在市、区两级消防审验部门办理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的,建设单位可根据需要选择整体打包向市级消防审验部门申报,也可按规模拆分后分别向市、区两级消防审验部门申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事项应严格分类办理,不得混合申报。
(十一)对于多单体项目,当部分单体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完成,且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室外消火栓系统、变配电房等与单体工程相关的各项公共消防设施也同步完成设计内容、实现设计功能的,建设单位可分期分批申请单体建筑消防验收(备案)。
六、优化项目局部提前验收申报条件
对于大体量建筑,通过以下措施优化项目局部消防验收(备案)申报条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要求的部分尽快投入使用:
(十二)对于大体量单体建筑项目,当局部需要先行投入使用的,须满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XF 836-2016)关于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条件,在局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子单位(分段)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编制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规定,市建委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改革工作实施意见(2,建设单位可申请局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十三)对因建设时序、周边市政公共道路建设滞后等因素限制,导致消防车道不能满足原设计要求的项目,在具备建设条件前,建设单位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采用过渡方案先行申报消防验收(备案),在具备建设条件后按原设计要求实施:
1. 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已提供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消防车道过渡方案,方案切实可行且经过不少于3名建筑专业专家(专家应在省、市发布的消防技术专家库中选取并遵循回避原则)论证通过。
2. 项目设计单位已按照经论证通过的方案要求重新出图,施工单位已按图施工,建设单位组织各方查验确认项目消防竣工图与现场状况一致。
3. 项目消防车道与周边市政公共道路连通已取得交管、城管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书面同意意见。
七、提升建设工程消防审验审批质效
(十四)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消防设计审查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对选择实施消防设计审查许可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联办理的压缩为即办;消防验收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消防备案作为即办件“受理即办结”;被确定为检查对象的,备案检查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为10个工作日。
(十五)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建设工程开展首次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或备案抽查,发现存在情节轻微、能及时改正且不会造成危害后果的问题,可给予合理整改时间,加强技术指导,建设单位在审批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经消防审验部门确认合格的,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或备案抽查结论可认定为合格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并免于行政处罚。
八、提升重大项目消防审验服务效能
(十六)对列入省、市发改部门重大项目清单的,开辟审批“绿色通道”,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进一步缩减为8个工作日。各级消防审验部门开设线下“消防审批服务专窗”,由消防审批人员做“柜员”开展消防审批推进和跟踪,为服务对象提供“一对一”全流程政策咨询、技术支持、申报指导和信息查询等服务。
(十七)对于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过江隧道等投资额大、工艺复杂、建设周期长的项目,各级消防审验部门应自初步设计方案评审阶段积极介入,提前开展咨询辅导,帮助企业提前整改影响审查的具体问题,提高后期审批效率,避免后期工程设计方案出现重大调整造成损失。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中共中央 国务院
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基础性、引领性作用。新时代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化工作。为统筹推进标准化发展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网,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加快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实现标准供给由政府主导向政府与市场并重转变,标准运用由产业与贸易为主向经济社会全域转变,标准化工作由国内驱动向国内国际相互促进转变,标准化发展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国家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新兴产业标准地位凸显,健康、安全、环境标准支撑有力,农业标准化生产普及率稳步提升,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建成。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国家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8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
——标准化开放程度显著增强。标准化国际合作深入拓展,互利共赢的国际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人员往来和技术合作日益加强,标准信息更大范围实现互联共享,我国标准制定透明度和国际化环境持续优化,国家标准与国际标准关键技术指标的一致性程度大幅提升,国际标准转化率达到85%以上。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一批国际一流的综合性、专业性标准化研究机构,若干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50个以上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标准化服务业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到2035年,结构优化、先进合理、国际兼容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管理体制更加完善,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三)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究。在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生物技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在两化融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大数据、区块链、卫生健康、新能源、新材料等应用前景广阔的技术领域,同步部署技术研发、标准研制与产业推广,加快新技术产业化步伐。研究制定智能船舶、高铁、新能源汽车、智能网联汽车和机器人等领域关键技术标准,推动产业变革。适时制定和完善生物医学研究、分子育种、无人驾驶等领域技术安全相关标准,提升技术领域安全风险管理水平。
(四)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重点支持基础通用、产业共性、新兴产业和融合技术等领域标准研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五)健全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完善国家标准化技术文件制度,拓宽科技成果标准化渠道。将标准研制融入共性技术平台建设,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标准研制周期,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
三、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六)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与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中国工程建设标准服务网,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加大基础通用标准研制应用力度。开展数据库等方面标准攻关,提升标准设计水平,制定安全可靠、国际先进的通用技术标准。
(七)推进产业优化升级。实施高端装备制造标准化强基工程,健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标准,形成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部分领域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完善扩大内需方面的标准,不断提升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水平,全面促进消费。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健全服务业标准,重点加强食品冷链、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物品编码、批发零售、房地产服务等领域标准化。健全和推广金融领域科技、产品、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标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健全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八)引领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快速健康发展。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开展新兴产业、未来产业标准化研究,制定一批应用带动的新标准,培育发展新业态新模式。围绕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需求,加快完善相关标准。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标准规范,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建设,支撑数字经济发展。健全依据标准实施科学有效监管机制,鼓励社会组织应用标准化手段加强自律、维护市场秩序。
(九)增强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产业综合竞争力。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加快关键环节、关键领域、关键产品的技术攻关和标准研制应用,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和驱动作用,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
(十)助推新型基础设施提质增效。实施新型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加快推进通信网络基础设施、新技术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信息基础设施系列标准研制,协同推进融合基础设施标准研制,建立工业互联网标准,制定支撑科学研究、技术研发、产品研制的创新基础设施标准,促进传统基础设施转型升级。
四、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十一)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加快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抓紧修订一批能耗限额、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提升重点产品能耗限额要求,扩大能耗限额标准覆盖范围,完善能源核算、检测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加快完善地区、行业、企业、产品等碳排放核查核算标准。制定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完善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完善可再生能源标准,研究制定生态碳汇、碳捕集利用与封存标准。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
(十二)持续优化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标准。不断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环境风险管控标准,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完善污染防治标准,健全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排放控制底线。统筹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制定修订应对气候变化减缓、适应、监测评估等标准。制定山水林田湖草沙多生态系统质量与经营利用标准,加快研究制定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生态保护修复、生态系统服务与评价、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资源评价与监测、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效益评估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标准,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
(十三)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构建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登记、评价、评估、监测等系列标准,研究制定土地、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查与开发标准化。以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和资产核算为重点,推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标准化。制定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完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机制。制定海洋资源开发保护标准,发展海洋经济,服务陆海统筹。
(十四)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建立健全土壤质量及监测评价、农业投入品质量、适度规模养殖、循环型生态农业、农产品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等绿色农业发展标准。建立健全清洁生产标准,不断完善资源循环利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包装和绿色供应链、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标准。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生态旅游等绿色发展标准。建立绿色建造标准,完善绿色建筑设计、施工、运维、管理标准。建立覆盖各类绿色生活设施的绿色社区、村庄建设标准。
(十五)强化绿色消费标准引领。完善绿色产品标准,建立绿色产品分类和评价标准,规范绿色产品、有机产品标识。构建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分类建立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合理制定消耗定额和垃圾排放指标。
五、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十六)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引领,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智慧农业标准研制,加快健全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加强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建立农业农村标准化服务与推广平台,推进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善乡村建设及评价标准,以农村环境监测与评价、村容村貌提升、农房建设、农村生活垃圾与污水治理、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十七)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建立县城建设标准、小城镇公共设施建设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完善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建立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城市休闲慢行系统和综合管理服务等标准,研究制定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应用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开展城市标准化行动,健全智慧城市标准,推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十八)推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探索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财政支出、智慧监管、法庭科学、审判执行、法律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制定与推广,加快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营商环境标准化建设,完善市场要素交易标准,促进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强化信用信息采集与使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等领域标准的制定实施。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
(十九)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完善社会治安、刑事执法、反恐处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标准,织密筑牢食品、药品、农药、粮食能源、水资源、生物、物资储备、产品质量、特种设备、劳动防护、消防、矿山、建筑、网络等领域安全标准网,提升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地质灾害、地震等自然灾害防御工程标准,加强重大工程和各类基础设施的数据共享标准建设,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水平。加快推进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国家应急救援等领域标准建设,抓紧完善国家重大安全风险应急保障标准。构建多部门多区域多系统快速联动、统一高效的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机制,推进重大标准制定实施。
(二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围绕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程,重点健全和推广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劳动用工指导和就业创业服务、社会工作、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以及公共教育、公共文化体育、住房保障等领域技术标准,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二十一)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围绕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倡导健康饮食、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等方面,建立广覆盖、全方位的健康标准。制定公共体育设施、全民健身、训练竞赛、健身指导、线上和智能赛事等标准,建立科学完备、门类齐全的体育标准。开展养老和家政服务标准化专项行动,完善职业教育、智慧社区、社区服务等标准,加强慈善领域标准化建设。加快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内容融合生产、网络智慧传播、终端智能接收、安全智慧保障等标准化建设,建立全媒体传播标准。提高文化旅游产品与服务、消费保障、公园建设、景区管理等标准化水平。
六、提升标准化对外开放水平
(二十二)深化标准化交流合作。履行国际标准组织成员国责任义务,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推进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标准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亚太经合组织等标准化对话,深化东北亚、亚太、泛美、欧洲、非洲等区域标准化合作,推进标准信息共享与服务,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联合国际标准组织成员,推动气候变化、可持续城市和社区、清洁饮水与卫生设施、动植物卫生、绿色金融、数字领域等国际标准制定,分享我国标准化经验,积极参与民生福祉、性别平等、优质教育等国际标准化活动,助力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实现。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利用标准化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二十三)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大力推进中外标准互认,提高我国标准与国际标准的一致性程度。推出中国标准多语种版本,加快大宗贸易商品、对外承包工程等中国标准外文版编译。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完善数字金融、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标准。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创新标准化工作机制,支撑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二十四)推动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金融对外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推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体系兼容。推动标准制度型开放,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等积极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支持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来华落驻。
七、推动标准化改革创新
(二十五)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充分发挥技术优势企业作用,引导社会团体制定原创性、高质量标准。加快建设协调统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筑牢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同步推进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改革,强化推荐性标准的协调配套,防止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建立健全政府颁布标准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
(二十六)深化标准化运行机制创新。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支持领军企业联合科研机构、中小企业等建立标准合作机制,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国家统筹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将区域发展标准需求纳入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实现区域内标准发展规划、技术规则相互协同,服务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实施。持续优化标准制定流程和平台、工具,健全企业、消费者等相关方参与标准制定修订的机制,加快标准升级迭代,提高标准质量水平。
(二十七)促进标准与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发展。以标准为牵引,统筹布局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资源,推进国家质量基础设施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健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强化标准在计量量子化、检验检测智能化、认证市场化、认可全球化中的作用,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综合应用,完善质量治理,促进质量提升。强化国家质量基础设施全链条技术方案提供,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与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
(二十八)强化标准实施应用。建立法规引用标准制度、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活动中应用先进标准机制,推进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推进、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健全基于标准或标准条款订立、履行合同的机制。建立标准版权制度、呈缴制度和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制度,加大标准版权保护力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完善对标达标工作机制,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瞄准国际先进标准提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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