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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负责与所属单位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凡未通过审查批准或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分承包队伍,一经发现,立即清退。做好项目部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分册存档。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1 目的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依据国家和政府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 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1 公司设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和决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主 任: 公司总经理。副主任: (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工会主席。委 员: 分公司经理、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人。3.2 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3.3 公司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3.4 公司设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5 所属单位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和指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 长:分公司经理。副组长:(生产)副经理、主任工程师、工会主席。组 员:工程、安全、技术、后勤保卫、人力资源、材料设备等管理部门负责人。3.6 分公司设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向项目部选派专职安全员。3.7 项目经理部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选配班组兼职安全员。

4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4.1 公司总经理4.1.1 公司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相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和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4.1.2 批准公司安全目标计划和管理制度,对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4.1.3 保证公司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和实施,对安全生产必需投入的资金不足而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4.1.4 定期向公司职代会报告企业安全生产情况。4.1.5 发生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应亲自组织调查,批准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理决定(涉及法律责任者除外)。4.2 (生产)副总经理4.2.1 协助总经理领导和管理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管理责任。4.2.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加并主持每季公司生产会,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现阶段安全生产要求。4.2.3 组织半年一次的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单位限期整改。4.2.4 负责与所属单位签订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4.2.5 听取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领导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开展正常的业务工作,支持行使安全否决权,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的处罚规定。4.2.6 发生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应组织事故调查组亲临现场主持事故调查,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分析事故原因,确定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领导的处理意见,做到“四不放过”, 并制定有效的预防措施。4.3 总工程师4.3.1 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4.3.2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规范,结合企业实际对安全生产技术提出实施意见。4.3.3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进行高、大、难、精、尖工程项目施工前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docx 8页VIP,主持制定并负责批准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帮助解决施工过程技术难题。4.3.4 听取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指导工程(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支持工程(安全)管理部门行使安全否决权。4.3.5 参加死亡或重伤三人以上(含三人)的工伤事故调查,对事故发生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4.4 分公司经理4.4.1 分公司经理是分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分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4.4.2 提出本单位年度安全目标,组织有关人员及时解决重大安全隐患。4.4.3 组织参加死亡或重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事故调查、统计报告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4.4.4 听取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汇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开展工作和行使安全生产处罚和否决权。4.4.5 对安全生产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4.5 分公司(生产)副经理4.5.1 协助分公司经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实施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宣传教育,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管理责任。4.5.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参加并主持每月一次的生产会,在下达生产任务的同时必须下达安全技术措施,提出现阶段安全生产要求,并向所管辖的项目经理进行书面安全交底。4.5.3 负责指导和完善项目、班组的安全管理网络,组织专(兼)职安全员业务培训,检查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并向项目经理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必须履行签字手续。4.5.4 组织分公司进行每季一次的安全大检查和每月的安全抽查工作,检查结果应在分公司生产会上公布。

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应以简报的形式上报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同时应将检查情况通报给所属项目部。4.5.5 负责与所辖的项目经理部签订年度或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4.5.6 领导安全管理部门工作,支持安全管理部门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行使安全生产处罚和否决权。4.5.7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在向公司报告的同时主持事故调查,制定防范措施,确定事故责任人,提出对事故责任者及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4.6 分公司主任工程师4.6.1 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学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负责。4.6.2 审核或批准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和专项施工方案的书面安全交底,履行交底人与被交底人的签字手续。4.6.3 审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主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4.6.4 支持和指导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做好对员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技术问题。4.6.5 发生(死亡、重伤、多人)事故,参加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对事故发生原因提出鉴定意见和预防措施。

4.7 公司工程(安全)管理部、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4.7.1 组织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施工各方主体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并检查执行情况。4.7.2 依法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生产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4.7.3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防护用(品)具、机械设备使用中的安全性能和防护装置进行检查。4.7.4 经常深入项目部指导专(兼)职安全员的业务工作,掌握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帮助施工项目识别危险源,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有关部门或人员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和问题。遇有紧急情况或重大不安全隐患时,有权先签发停工指令,然后报告上级领导。4.7.5 组织并参加定期安全大检查(随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抽查),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项目部安全管理台帐建立与完善、安全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4.7.6 督促新开工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的申报、审批。4.7.7 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新工人、劳务用工、管理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

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

4.7.8 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重大伤亡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依照相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制定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负责事故统计分析报告以及事故的建档立卷工作。4.7.9 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事故发生,参加抢险救援等方面有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建议单位主管领导给予奖励。4.7.10 制止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或严重违章者,必须按安全生产处罚办法处理,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4.7.1l 对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发放和正确使用及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4.7.12 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专职安全员的考核、推荐工作,负责对派驻项目部的专职安全员进行调配、审批。4.7.13 必须加强对分包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用工等方面存在问题,应立即责令其整改。凡未通过审查批准或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分承包队伍,一经发现,立即清退。4.7.14 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搞好项目文明施工及创标化工地评比工作。4.8 与安全管理工作有关职能部门4.8.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员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抓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

4.8.2 按照国家和企业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规定,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按程序组织施工,并针对不同类型专业和工程提出具体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4.8.3 加强对分承包单位的申报条件和资质许可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按照《工程分包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分承包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凡未通过申报条件、资质许可审查和批准的单位,不准承担本单位的发包工程。4.8.4 负责组织对新员工、民工(临时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做好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工作。4.8.5 各种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应齐全、有效,严禁带病工作,对新型设备或自制机具设备,在投产、使用前应进行安全鉴定和验收。严禁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更改或拆除机具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4.8.6 搞好食堂、员工宿舍、施工现场的劳动安全卫生,预防疾病、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做好职工的定期健康检查,发现不适应本工种工作的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4.8.7 搞好现场临时设施的建设,临时设施要具备通电、通水、通路“三通”条件,符合防(台)风、防雨、防汛的安全要求。4.9 项目经理厂长、车间主任的安全管理责任参照项目经理执行。4.9.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4.9.2 负责员工的安全技术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提高员工遵章守纪意识和法制观念,明确企业规章制度是员工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准则。4.9.3 组织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检查并建立安全管理台帐,把工作重点放到发现事故苗子和消除事故隐患上,对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在向分公司报告的同时,负责采取临时有效的防护措施。4.9 督促项目(生产)副经理做好对项目危险源的辨识与环境因素的识别工作,并进行风险评价,确定项目重大危险源与重要环境因素,编制管理方案并实施。4.9.5 主持召开每周全体员工安全会,并做好对专业施工员的书面安全交底工作,检查专业施工员、班组书面安全交底制度执行情况和项目安全管理台帐的建立、完善情况,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支持专(兼)职安全员工作。4.9.6 负责具体落实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组织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报相关单位审批后组织施工。4.9.7 合理安排好项目员工的生产、学习和生活,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搞好现场文明施工,争创文明标化工地。4.9.8 按照国务院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为施工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4.9.8 发生工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必须立即上报,保护好事故现场,抢救伤员(因抢救伤员而变动现场的,应及时恢复原状)。对所发事故要查清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并负责落实。4.10 项目技术负责人4.10.1 负责组织项目人员学习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及建设单位等相关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问题。4.10.2 负责对已批准标后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及专项施工方案向项目班组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4.10.3 负责组织项目相关技术人员编制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措施, 审核并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4.10.4 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要有针对性,并履行交底人与被子交底人的签名手续。4.11 专职安全员4.11.1 督促项目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劳动保护规定,确保项目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4.11.2 搞好施工现场与业主、总包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协调工作,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范,勤于检查,严于执行,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做出记录和处理。

4.11.3 协助并参加项目部每周一次的安全生产自查,发现隐患应督促施工班组整改。4.11.4 指导和检查施工场地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关键部位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控制,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通报项目经理。4.11.5 配合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公司、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的现场安全生产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并负责整改情况的复查。4.11.6 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指导班组安全员的工作。检查指导项目各级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在项目部组织下对新进场员工进行安全教育。4.11.7 做好项目部的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分册存档。4.12.l 专业施工员4.12.1 协助项目经理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要求,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对所负责的施工项目安全负直接责任。4.12.2 按工程做好分部、分项及本专业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4.12.3 每周必须对所管辖的施工班组进行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的签字。4.12.4 搞好所管辖专业的施工部位安全生产工作;对工程使用搭设的脚手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起重吊装、拆除工程,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业主)审查批准后实施;对现场工程设施和机具设备的安全防护,要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4.12.5 参加项目每周一次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负责进行整改。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对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者有权责令其停止工作,不得无视和迫使员工违章作业。负责对所管辖班组的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4.13 班组长4.13.1 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施工程序组织施工,根据施工班组人员的技术、体力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对作业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健康安全负责。4.13.2 认真开好每天的班前安全会,根据施工环境、作业地点、工作内容、机具情况、作业对象及施工方法和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风险与隐患以及所采取的控制或防范措施、注意事项等作好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并要有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4.13.3 每天班前对所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品、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无力解决的要及时报告施工员或项目经理。4.13.4 对新员工、劳务用工人员(临时工)新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的安全教育,组织班组人员学习《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遵守各项安全纪律。4.13.5 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单独进行特种作业,不得安排新工人单独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

4.14 工人4.14.1 从业人员(员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力,同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4.14.2 认真学习《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纪律。4.14.3 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4.14.4 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监督,对新工人要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护技能。4.14.5 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积极主动地维护本施工作业区域内的一切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完整、齐全、有效。4.14.6 对不安全的作业行为要积极提出整改建议,有权拒绝违章作业指令,发生事故(未遂)要立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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