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南京铁路公安为小学生上寒假安全出行课
《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交通法规宣传与驾驶培训分离,不少获得驾驶资格的人还不知道诸如直接右转车辆让直行、其他右转车辆先行;不少省级公安机关制定的交通处罚法则与提高通行效率不符。例如,驾驶电动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对未下车推行的人予以罚款、扣分,可能影响通行效率。交通安全宣传应当从小抓起,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
南京铁路公安为小学生上寒假安全出行课对通行效率的理解
《道路交通安全法》为技术性法规,按理应当很容易理解;本法的直接目的为提高通行效率。通行效率与交通信号灯、指示标志有重要的关系;车辆、非机动车驾驶人和行人需要严格遵守。
直接右转的车辆让其他右转车辆先行的理由为通行效率;在交通信号灯下,直接右转的车辆不受时间限制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南京铁路公安为小学生上寒假安全出行课,而其他右转车辆有时间控制。直接右转的车辆与其他右转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直接右转的车辆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责任,而不能根据“追尾”的规则认定事故责任。
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均有通行效率低的问题。城市道路,行人仅能在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处通行;城市公路,或者农村公路,行人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的主要义务为,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机动车驾驶人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交通信号灯下,行人在红灯亮前,或者亮时,行人已经进入人行横道,行人有优先通行权。对“闯红灯”事故认定困难的原因在于,交通信号灯处没有设置拍摄装置,记录行人何时进入人行横道线。
对通行效率的理解义务相同的责任认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通行规定一章中(第四章)分别规定了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以及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部分规定从文义解释看义务相同,例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行人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应当避让”“确认安全后通过”表面上看义务相同,但从体系解释看义务并不相同。一方面,机动车的通行规定排列在行人通行规定之前;另一方面高速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适用的规则为无过错原则。行人没有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通常要认定机动车为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对“禁止”与“应当”的理解
禁止与应当为命令性规范,赋予了相关人的义务;法律法条出现禁止或者应当一词,并不意味着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规定可以设立一定的行政处罚。例如,《土地管理法》规定,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土地管理部门可以设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通常为“公法”,行政机关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设立不利的法律后果必须有法律明确、具体授权;《土地管理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并没有对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等行为设定法律后果,土地管理部门不能通过规章设定行政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通过;少数省级公安机关可能认为可以为本条“配套”行政处罚,例如,某省规定该情形罚款二十元等。
法律人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条的内容也能认识到不能设定行政处罚;提高通行效率是制定本法的目的之一。假设路段较为宽敞,行人横过路段需要一分钟时间;推行自行车,或者电动车可能需要一分半钟时间。这里的“应当推行”应当理解为提示性规定,注意同样横过路段行人的安全。
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条全面规定了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问题;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不仅是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和责任和义务,而且也是交通警察与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责任和义务。
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并不是考试内容;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多数学校可能仅仅注重形式教育,例如,上法制课时可能聘请交通警察授课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规定,对驾驶培训活动的监督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不少驾驶员获得资格后也不理解本法内容的实质。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行人明显处于弱势;在小学,甚至幼儿园进行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十分必要。南京铁路公安为小学生寒假安全出行上课意义重大,一方面,可以减少,或者预防该校学生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另一方面,学生获得的交通安全知识还可以传播给其家长,家长也上了一堂交通安全课。
交通法规教育与宣传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6098.html
评论列表(1条)
[…] 人民网北京5月14日电 (记者王连香)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三部门办公厅联合印发《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道路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努力从根本上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加快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向事前预防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