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惩罚制度,3.5安全设施管理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安全基础管理3.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3.5安全设施管理(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奖惩分明,实行绩效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3 考核办法

3.1 安全基础管理

(1) 各级组织和人员职责明确,单位内各项制度、规程齐全,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 安全台账、记录等基础资料齐全、按要求记录,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 各种计划、总结、报表上报及时,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2安全培训教育管理

(1) 按要求进行一、二、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培训考核安全管理惩罚制度,按要求进行转岗、复工、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投产前安全培训。

(2) 领导及管理人员按要求参加班组安全活动,部门与班组安全活动符合要求。

以上每项不符合,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3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1) 按规定的频次和项目要求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上报,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对上级下达的隐患整改项目,落实“五定”责任制,按计划完成治理,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隐患,制定可靠的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每处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4分。

3.4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危险作业许可制度,作业前进行风险分析,制定落实控制措施,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2)作业现场配备警示标识、安全防护用品(具)及消防设施与器材,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4)严格进行检修作业前的安全条件确认及作业完成后的安全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每项不符合,扣部门或相关人员2分。

(5)车辆(包括外来车辆)与人员遵守厂内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车辆违犯规定,每次扣罚综合部2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要求赔偿。

(6)上岗证发放不到位,每人次扣罚综合部2分。

(7)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防护手套、口罩等,每项每次扣罚2分。

(8)不遵守各项临时安全规定扣罚责任人2分。

3.5安全设施管理

(1)按要求设置安全设施,并保证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转,部门各项安全设施责任人明确。

(2)按要求对安全设施进行检维修,因维修其它设施而移动、拆除的安全设施必须检修后必须及时复原。

(3)定期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岗位上的各种消防及个体防护设施必须定点放置,按要求正确使用,如有失效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更新。

(5)任何人不得私自违章动用和破坏安全设施,损坏的安全设施必须赔偿。

以上每项不符合项,扣罚当事人2分。

3.6 加强禁火、禁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禁火禁烟管理制度》。

(1)对吸烟者处以4分的处罚,对没有及时制止吸烟的现场各级管理人员、当班值班长也将处以2分的处罚,对吸烟者所在区域部门领导每人次处罚2分。

(2)生产区域内禁止随意点火、动火,违者扣罚4分安全管理惩罚制度,3.5安全设施管理考什么证赚钱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在生产区内发现烟头,按照区域的划分范围,将对烟头所在部门(车间)按每个烟头2分的标准进行处罚。

3.7事故考核

(1)发生轻微、一般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4分。

(2)发生重大事故,每次对单位扣罚10分。

(3)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对单位扣罚8-12分。

(4)按事故责任及损失情况,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事故赔偿扣罚。

(5)重大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6)其它事故的处理

3.8 奖励

(1)避免一次重大事故发生,奖励相关人员500-1000元。

(2)在隐患整改及日常安全管理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措施被采纳运行效果较好的,奖建议人200-800元。

4 安全目标完成情况考核

4.1公司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对各部门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的综合考核。

4.2考核以检查表的方式进行,考核表根据各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制定,各种指标不符合项的考核与日常管理考核标准一致。

4.3每季度由安全办公室组织一次对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季度考核。

4.4根据考核分数,确定部门目标完成情况,对完成安全目标较好的部门给予奖励300-500元,对安全目标完成较差的部门给6-10分的扣罚。

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指导办法.doc

2 – 3 -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指导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运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构建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长效机制,促进安全质量环保监察队伍建设,公司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规范了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监察的依据、内容、工作方法、工作要求、人员权限及考核的内容和要求。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指导、规范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工作。监察对象为公司范围内所有关系到设备运营、施工等工作安全、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方面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行为和个人。第四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行业、地方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有关文件、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试行)》(电安〔2015〕583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安〔2015〕592号)、《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环境保护与监督管理规定(试行)》(电安〔2015〕613号)安全质量管理办法,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指导办法.doc,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第五条 公司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制定适应本单位及符合所在铁路局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实施细则。

第六条 本办法中违章是指生产人员及生产管理人员在生产活动中,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范)、设备质量标准、作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等。第二章 管理职责第七条 组织机构(一)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成立安全质量环保组织机构,并配备相关人员。(二)安全质量环保部和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安监大队)是公司的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部门。(三)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科(室)(以下简称安质科)是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部门。第八条 监察人员(一)安全质量环保部工作人员、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和各单位安质科工作人员具体执行公司各级监察工作。(二)安全质量监察人员的聘用、培训、待遇、考核执行公司和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相关规定。(三)工作需要时,在公司内部抽调有关人员开展工作。第九条 各组织机构职责(一)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监察职责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2.制定并执行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相关制度。3.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4.对各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5.受公司安委会委托,调查处理安全、质量、环保事故。

6.负责受理安全质量环保问题的举报。7.负责监察人员培训,办理监察人员证件。8.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二)公司安监大队监察职责1.执行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和上级安全质量监察法律、法规和规定。2.执行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管理相关制度。3.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4.制定年度监察工作计划,组织检查、发布通报、监督整改,指导、检查和考核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工作。5.对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工作进行监察。6.对公司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进行季度分析、总结,提高工作水平。7.受安全质量环保部委托调查处理公司范围内安全、质量、环保事故。8.与上级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并完成交办的其他工作。(三)各单位安质科监察职责1.按照公司安全质量环境监察管理办法,路局规定,和本单位实施细则开展工作。2.对本单位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进行监察、指导和考核。3.配合上级监察工作。4.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细化职责。第三章 监察依据第十条 监察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国家、地方政府、行业相关安全、质量、环保法律、法规、规章。(二)局集团公司、公司有关文件。

(三)各单位及所属路局有关文件。第四章 监察内容第十一条 监察安全管理工作(一)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二)公司及各单位对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关于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路局、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三)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1.公司及各单位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合法、合规情况。2.安全会议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3.安全证件的办理和管理情况。4.安全管理基础台账。5.安全管理人员履责情况。6.安全风险管理工作。7.作业指导书中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和完备。8.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的管理。9.阶段性、季节性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10.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11.各类安全事故的预案和演练情况。12.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管理工作。13.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文化建设。14.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情况。15.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制度(日安全信息追踪分析、周安全分析、安全问题深度分析、典型问题定期通报、典型问题交班分析、安全对话、安全预警等)建立和实施情况。(四)监察作业人员现场作业安全情况1.工作(作业)票、预想会、安全防护、安全卡控措施等标准化作业要求的落实。

2.安全设施、装置和用具是否按规定配置和正确使用。3.作业中有无“三违”现象。4.各工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5.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现场要求,并适应作业时间、作业环境及具体执行情况。6.指挥系统畅通、有效运行情况。7.各专业作业符合安全工序,环节衔接无空白。(五)监察职业健康安全情况1.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2.劳动安全风险辨识、研判、控制和整治情况。3.劳动安全培训、教育和考试工作落实情况。4.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第十二条 监察固定及移动设备质量管理工作(一)公司及各单位对国家、地方政府、行业关于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路局、上级及公司有关文件规定的执行情况。(二)公司及各单位质量管理相关制度建立情况,合法、合规情况。(三)公司及各单位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主要包括:1.主要包括设备检修计划编制、检修记录、检修进度控制、检修质量管理等工作。2.供电设备绝缘管理、主导电回路;电务轨道电路分路不良、电缆绝缘;工务设备防胀、防三折等专项设备管理工作。3.抢修管理工作。重点是抢修预案制定、执行,抢修演练工作。4.计量工器具管理情况。

包括进场、年检、维护等方面。5.材料质量管理工作。包括进场、存放、使用等。6.阶段性和季节性质量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四)监察设备现场质量控制情况1.按照各专业检修工艺进行检修。2.作业人员对质量标准执行情况。3.指挥人员协调指挥、质量监督情况。4.各专业设备检修后质量达标情况。(五)监察车、机、辆、城市轨道交通等专业情况第十三条 监察机械设备管理工作(一)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备。(二)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运行。(三)各种机械设备性能、运行和使用状况。包括机械设备的外观、年检、维护,驾驶人员资质等方面。(四)标准化作业情况。(五)各种交通工具运行时的交通安全情况。第十四条 监察施工管理工作(一)施工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备。(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运行。(三)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协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计划、现场安全防护、施工质量、路料清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四)施工现场标准化作业情况。第十五条 监察施工配合管理工作(一)施工配合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备。(二)各项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运行。(三)施工配合现场安全质量管理。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协议、配合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现场配合安全防护、施工质量检查监督、开通前设备验收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施工配合现场标准化作业。第十六条 监察消防管理工作。第十七条 监察安全用电、食物中毒、气体中毒、压力容器、易燃易爆物品等工作。第十八条 监察环境管理工作。(一)大气污染。(二)水体污染。(三)噪声污染。(四)土地污染。(五)能源资源和原辅材料消耗。(六)固体废弃物污染。(七)对社区环境的影响。(八)其他环境污染。第十九条 监察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工作。第二十条 监察管理人员履责情况(一)领导干部安全包保、安全生产量化考核指标制度建立情况。(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包保、安全生产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履责质量。(三)干部作风、执行力落实及发现和解决问题情况。(四)干部岗位安全职责、工作标准动态修订完善和履职考核考评情况。第二十一条 临时监察项目(一)对新项目接管实施情况进行监察。(二)对发生事故、被挂牌督导的单位按照事故处理、督导通报要求对其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察。(三)对群众举报情况进行监察。第五章 监察工作方法第二十二条 安全质量监察程序安全质量监察工作按照PDCA工作程序,形成闭环。(一)制定年度监察计划根据年度安全质量工作安排,结合季节、重点工作、上级要求制定年度监察轮廓计划。

(二)单项监察工作1.立项:确立监察目标或项目。2.准备:进行人员、规章制度、次序、培训等准备工作。3.实施:按照计划实施监察。4.发布监察通报或向受检单位反馈监察结果。将监察结果向受检单位反馈或通过通报向公司范围公布。反馈或通报应以书面形式,应包括监察结果、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三)阶段总结公司每季度、各单位每月应对监察工作进行阶段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阶段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本阶段安全质量工作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下阶段监察重点工作。(四)年度总结对监察工作进行年度总结,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本年度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分析本年度安全质量工作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总结监察工作经验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并安排下年度监察重点工作。(五)公司和各单位阶段总结和年度总结纳入相应安全质量工作总结中。第二十三条 监察形式(一)日常监察:各级监察人员按照职责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综合运用跟班作业、添乘检查、巡视检查、远程监控、设备检测监测等手段,对现场安全管理、员工作业行为和设备运行状态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通过对检查问题的总结分析、追踪销号。(二)定期监察:定期组织的监察。

公司原则上每季度进行一次。组织监察人员对各单位重点项目全部或者部分进行监察,定期进行问题通报,并追踪解决情况。(三)过程监察(持续监察):对在一段时间内或整个过程中安全隐患多,事故发生率高的工作、操作进行全过程的连续监察。(四)专项监察:对安全质量问题突出,事故、故障多发单位、被挂牌督导单位进行的针对性强的监察。(五)抽样监察:通过对抽取的有代表性的个体样本实施监察,以反映同等类型事物的整体特征。(六)复核监察:通过监察对获得的信息进行核实,主要针对上报信息或对单位、部门和个人的举报信息。第二十四条 监察方法(一)现场检查(二)听取汇报(三)会议座谈(四)个别询问(五)查阅资料(六)抽考提问(七)分析判断第六章 监察工作要求第二十五条 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工作基本要求(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监察。(二)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在监察过程中做好文字、照片、影相等资料的拍摄和存档工作。(三)监察严格,做到目标明确,过程细致,没有漏项。(四)处置得当,对发现问题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果断、正确处理,并提出整改要求。(五)做好追踪,对发现问题一追到底,直到彻底解决。

(六)考核严肃,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行为人的责任。(七)帮促结合,帮助被检查单位解决问题,积极协调,以消除隐患为目的。第二十六条 各级安全质量环保监察人员工作要求(一)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2.坚持原则,严格按照监察工作制度开展工作。3.努力学习管理和专业知识,不断提高监察水平。4.有下列行为的,调离监察工作岗位或取消监察资格。(1)串通编造虚假监察工作总结。(2)玩忽职守,造成重大疏漏者。(3)以权谋私或借工作之便泄私愤者。(二)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科(室)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按照规定开展监察工作。2.按照本单位关于安全质量环保监察实施细则开展工作,并做好总结。3.在本单位安委会上对监察工作进行汇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概况、监察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整改要求、下一阶段工作计划。4.配合公司监察工作。(三)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管理及工作要求按照《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管理办法》(电运安〔2016〕128号)执行。(四)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参加公司组织监察工作时的要求。1.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接受安全质量检查前的培训。2.服从工作安排。3.按规定的检查内容,客观公正的进行检查。

4.检查结束后按照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总结,提出检查中发现的,在全公司有推广价值的安全质量环保管理上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整改建议。第七章 安全质量监察人员权限第二十七条 安全质量监察人员和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在其监察范围内独立行使监察职权,对其监察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干涉,打击报复。被监察单位、部门和个人对其监察行为有异议时,双方沟通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上级监察机构报告,由上级监察机构复核、处置。第二十八条 安全质量环保部工作人员和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权限(一)按照工作职责开展监察工作。(二)参加处(段)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了解安全质量环保即时情况。(三)查阅处(段)安全质量管理文件、记录,掌握安全质量环保基本情况。(四)采取包括令其整改、责令停工、立即召开专题分析会、给予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警告及相应考核等措施,对危及人身安全、行车安全、设备安全的隐患或行为进行制止,并向有关单位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附件1)、《安全监察通知书》(附件2)和一般问题。1.安全监察指令书:对发现可能导致形成一般C类及以上事故,特种设备严重损坏,火灾爆炸,人身重伤,旅客列车一般D类及以上事故的隐患或员工违反安全“红线”等问题,应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

(1)性质恶劣或屡次发生的严重违章、违纪问题。(2)因违章作业造成危及行车或人身安全的严重险情。(3)因违章指挥或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关键作业失控并构成严重影响的问题。(4)主要行车设备因长期失修或操作不当,严重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5)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的严重安全隐患。(6)员工违反安全“红线”问题。2.安全监察通知书:对发现可能导致行车一般D类事故,特种设备一般损坏事故,人身轻伤事故的隐患,应下发《安全监察通知书》(见附件3):(1)性质比较严重的违章违纪问题。(2)违反行车设备维修养护标准,设备运用质量严重不良的问题。(3)违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比较严重的安全管理漏洞的问题。(4)其他涉及安全管理、设备质量、人员素质、过程控制等方面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问题。3.一般问题:对《安全监察指令书》、《安全监察通知书》范围以外的其他一般违章或隐患问题,录入《安全质量隐患问题库》后下发。4.不宜发书问题范围:(1)已经发生的事故、故障中存在的违章行为和安全问题。(2)相关单位向公司部门书面报告反映的安全问题。(3)各种台账、日志等已作为安全隐患记录的问题,监控、检测装置记录中已处理的问题。

(4)上级文电下发后在传达贯彻期内存在的问题(有明确时间要求的从其规定,无明确要求的以五个工作日为准)。(五)及时报告发现的安全、质量问题。(六)如实向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人员权限由本单位参照公司规定制定。第三十条 各单位安全质量监察人员监察工作范围以本单位为主;安全质量监察特派员监察范围以所派驻单位为主。公司组织监督检查按照各单位所处地域和规模、专业等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安排。第八章 检查与考核第三十一条 对被监察单位考核(一)问题考核1.《安全监察指令书》考核按照《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红线”管理办法》(电运安〔2018〕49号)执行,对于重复发生的“红线”问题加倍考核,并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中通报。2.《安全监察通知书》考核500元,必要时在安全生产视频会中通报。3.一般问题原则上不考核,但多次重复发生按照《安全监察通知书》进行考核。 (二)问题整改反馈1.《安全监察指令书》由单位负责人组织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做好分析记录。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签字销号,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2.《安全监察通知书》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专题分析,制定整改措施考证培训机构,并做好分析记录。

问题整改完毕后,由分管领导负责签字销号,并将结果反馈至公司。3.一般问题,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分析,警示员工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至公司。 (三)违章等级界定具体标准参照公司、被检查单位及所在铁路局集团公司“红线”问题、“严重违章”和“一般违章”规定执行,存在争议时由公司安委会办公室裁定。(四)监察发现的违章考核由公司安质环保部交人力资源部按照本办法执行。(五)其他考核:按照相关文件执行。(六)未尽事宜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决定。第三十二条 对监察部门和监察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及各单位相关文件执行。第九章 附 则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如与国家、上级单位发布的新规定相矛盾,以国家、上级单位发布的规定为准。本办法所引用公司各部门文件的规定和文件号发生变化时,以新规定和新文件号为准。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发《中铁电化运管公司安全质量监察管理指导办法》(电运安〔2018〕57号)同时废止。附件:1.《安全监察指令书》2.《安全监察通知书》附件1:安全监察指令书( 安质环保部 ) [202X ]第 X 号 XX维管处(段) :经检查发现下列安全隐患(问题),自接到指令书之日起 1-7 日内,填明整改意见,将此指令书发送至安质环保部,限202 X 年 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发送至安质环保部,据此检查验收整改结果。

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安质环保部部长:(签章) 受检单位:(签章)检 查 人:(签章)(公章)202 年 月 日整改意见单位负责人:(签章)(公章)(篇幅超出,另纸附后)202 年 月 日整验改收结意果见安质环保部部长 :(签章)验 收 人:(公章)202 年 月 日附件2:安全监察通知书( 安质环保部) [202X ]第 X 号 XX维管处(段) : 经检查发现下列安全隐患(问题),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1-7 日内,填明整改意见,将此指令书发送至安质环保部,限202X年 月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报告发送至安质环保部,据此检查验收整改结果。安全隐患问题及整改要求 检查人:(签章)受检单位:(盖章)接 收 人:(签章)202 年 月 日202 年 月 日整改意见单位负责人:(签章)(公章)(篇幅超出,另纸附后)202 年 月 日整验改收结意果见验收人:(签章)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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