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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了明确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各岗位职责,特编写本文件。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的岗位设置与职责规定。
3职责
3.1 公司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2 各业务部门第一负责人按照“谁主管,准负责”的原则负责各自部门的安全工作,同时负直接领导责任。
3.3公司HSE经理/主管本程序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3.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相关的安全管理工作。
4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4.1.1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的设置
安委会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安委会成员的选择考虑各部门在安全生产活动的重要性,对于一些部门其成员可以不只一人,但成员须为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
4.1.2安全管理架构(HSE管理架构)
整个公司的HSE管理架构分为三级:第一级为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二级为各部门经理、第三级为各部门安全员。
4.1.3 公司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公司行政部为全公司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消防、环保工作;
行政部履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职责,有权对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处罚。
HSE部对各部门专、兼职HSE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进行指导。
4.1.4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公司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4.2安全管理岗位与职责,其配备数量不少于2人;
各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1人;
公司需以正式任命书的形式,任命公司级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部门需以正式任命书的形式,任命部门级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4.1.5安全管理机构的增加、合并、撤销等,需经总经理批准。
4.2安全管理岗位与职责
4.2.1总经理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过程中同时考虑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并督促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落实;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规定;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确定符合条件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本单位技术管理机构的安全职能并配备安全技术人员;
组织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机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和班组安全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 2.2各部门负责人职责
各部门负责人在总经理的领导下,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督促部门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安全教育。
对违反安全程序、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者必须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检查、督促员工在工作职责内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负责组织对本部门员工及供应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可安排独立上岗工作;
组织实验室/检验现场安全检查,各种机械、电气设备、压力容器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应符合要求,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
领导和支持部门专(兼)职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制订部门内安全管理程序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
组织部门内各级员工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或参与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演练。发生事故时,应保护好现场考证培训机构,及时向公司领导和HSE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事故的调查、登记、处理工作。
4. 2.3 公司各部门HSE管理负责人(以下简称公司HSE)职责
组织或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程序、操作规程;
参与本单位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督促本单位其他机构、人员履行安全职责;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并进行考核;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监督本单位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和技术措施的落实;
监督检查本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资质、条件的审核公揍,督促检查承包、承租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使用和管理;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措施,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演练;
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单位规定的其他职责。
4. 2. 4各业务、职能部门主管职责
各部门主管对本团队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和执行公司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规章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和检查本团队员工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工夹具、原材料、安全防护装置、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等,消除危险因素;
检查、指导本团队员工安全操作方法,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检查、督促本团队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解决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有关领导,同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落实公司、部门应紧救援预案。发生事故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和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
4. 2.5各岗位员工职责
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积极参加安全活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作业前确认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发现事故隐患或者;
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展;
掌握应急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使用;
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可越级汇报上级领导。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现场。
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既有仓储场所,不适用于炸药仓库、花炮仓库。
2、一般要求
(1)消防安全责任
仓储场所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员。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的仓储场所,应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2)消防组织
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和其他仓储场所,应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3) 消防安全培训
仓储场所应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对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专门培训。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仓储场所在员工上岗、转岗前,应对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在岗人员至少每半年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半年、其他仓储场所应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4)消防安全标志
仓储场所应按照GB 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3、消防安全检查
(1)防火检查
仓储场所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 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c) 安全员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d) 室内仓储场所是否设置办公室、员工宿舍;
e) 物品入库前是否经专人检查;
f) 储存物品是否分类、分组和分堆(垛)存放,防火间距是否满足要求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存放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等;
g) 火源、电源管理情况,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h)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是否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i) 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消防设施有无损坏、停用、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j)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3)防火巡查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仓储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仓储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通则,可利用场所视频监控等设备辅助开展防火巡查。
a)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 有无吸烟和遗留火种现象;
c) 进入库区的车辆有无违章;
d) 装卸作业有无违章;
e) 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f) 消防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灯设施、器材是否完好;
g) 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h) 门窗封闭、完好情况;
i)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4)火灾隐患整改
仓储场所对在防火检查、防火巡查以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消除。
(5)消防档案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仓储场所应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4、储存管理
(1)仓储场所按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按GB 的规定分为甲、乙、丙、丁、戊5类。
(2)仓储场所内不应搭建临时性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等确需搭建时,应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同意,并明确防火责任人、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认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库房储存物品应分类、分堆、限额存放。每个堆垛的面积不应大于150m。库房内主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5)库房内堆放物品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堆垛上部与楼板、平屋顶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人字屋架从横梁算起);
b) 物品与照明灯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c) 物品与墙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5m;
d) 物品堆垛与柱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e) 物品堆垛与堆垛之间的距离不小于1m。
(6)库房内需要设置货架堆放物品时,货架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货架不应遮挡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以及排烟口。
5、用电用火安全管理
(1)仓储场所的电器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0.5m的防火间距,架空线路的下方不应堆放物品。
(2)室内储存场所内敷设的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难燃硬塑料管保护。不应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3)仓储场所的电气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由持证的电工进行安装和维修。发现漏电、老化、绝缘不良、接头松动、电线相互缠绕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接线、检修。
(4)进入甲、乙类仓储场所的人员应登记,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危险品。
(5)仓储场所内应禁止吸烟,并在醒目处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
(6)室内储存场所禁止安防和使用火炉、火盆、电暖器等取暖设备。
(7)仓储内不应使用明火,并应设置醒目的禁止标志。因施工确需明火作业时,应按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动火证,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专门人员进行动火操作,并设专人和灭火器材进行现场监护;动火作业结束后,应检查并确认无遗留火种。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
(1)仓储场所禁止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查、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的,应有确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并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
(2)仓储场所设置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设置明显标志并保持通畅考证含金量排行榜,不应堆放物品或设置障碍物。
(3)仓储场所应有充足的消防水源。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应确保枯水期的消防用水。对吸水口、吸水管等取水设备应采取防止杂物堵塞的措施。
(4)仓储场所设置的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确需设置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灭火器设置在室外时,应有相应的保护措施。
(5)寒冷地区的仓储场所,冬季时应对消防水源、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等设施采取相应的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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