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见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同保障建筑施工领域形势稳定。二、全面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四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要严格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

九安发〔202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八里湖新区管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按照《江西省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全面推进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赣安〔2021〕13号)要求,为坚决扭转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多发的被动局面,提升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现就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压实部门监管责任

(一)各地、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以下分工

1.市县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限额以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限额以上工程指的是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江西省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意见的函》(建办市函〔2020〕593号)精神,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于限额的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工程。

2.南昌铁路局九江桥工段,市县两级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本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3.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卫健、城市管理、城发集团公司等有关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作为建设单位或作为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限额以下及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及时办理限额以上工程施工许可证,认真履行建设主体责任。

4.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区域内限额以下及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督促限额以上工程建设单位开工前办理施工许可证。

5.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负责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的巡查管理,特别是房屋装饰装修、改扩建工程,压实建设单位(房屋所有权人或承租人)的主体责任,发现违法违规施工行为的及时告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等,进一步消除监管盲区,共同保障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各地、各部门按照分工,履行好以下职责

1.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生产巡查、警示教育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建立协调机制,全面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责任清单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改责任清单管理。对事故工程、省市挂牌督办工程依法依规处理、督促整改,整改情况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后报当地安委会建筑施工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现场复核。

2.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力度,突出监管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加强源头管控。对存在安全风险的,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对存在较大事故隐患的,责令停止施工;对发现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依法严格对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理;对查处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理。

3.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职责,按照以上分工明晰监管边界,认真完成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市住建局牵头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调度协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工信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工业园区范围内的建筑施工和通信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公路工程、水运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机场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水利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市文广新旅局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A级旅游景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南昌铁路局九江桥工段配合有关部门,协助组织实施铁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组织实施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共同保障建筑施工领域形势稳定。

二、全面强化施工安全管理

(一)强化安全责任落实。一是突出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属地核发施工许可部门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限额以上工程未按规定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的,一律不得开工。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的建筑工程,应按有关规定执行。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参照《关于印发九江市优化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九工改办字〔2021〕8号)精神落实。建设单位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严禁对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应合理确定施工工期,按相关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加强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履约管理,与参建各方签订明确安全责任的合同并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用。二是压紧施工单位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管理及措施落实,加强对危大工程方案的编制、审核、论证和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好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总承包单位要严格对分包单位的履约管理,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考证含金量排行榜,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三是夯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关于进一步明确建筑施工安全监管职责强化施工安全管理的意见,必须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核查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许可验收手续,应加强对危大工程专项巡视检查,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督促整改,并按相关规定报告。四是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主体要严格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人公开制度,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公开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强化安全宣教工作。一是督促相关企业围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岗位风险管控措施、因管控不到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治理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措施等七个方面要求做好项目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新入岗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全员开展培训和考核,建立岗前安全教育记录制度和安全操作承诺制度,没有岗前教育记录卡和递交安全操作承诺书的,一律不允许上岗,承诺书的内容由用人企业按照各工种的实际制定并纳入岗前培训的内容。鼓励企业建立安全体验馆、每日班前教育接龙、安全语音播报等方式进一步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掌握安全防护技能和应急处置技能,杜绝形式主义。二是结合安全宣传“五进”活动、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特别是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等的宣贯学习,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议制度,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宣传行业安全生产先进典型,曝光安全生产违法案件,及时发布通报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形成主管部门、企业、一线工人和广大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

(三)强化现场人员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工人实名制管理要求,对未安装建筑工人实名制设施设备或设备未及时上传数据至江西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的,均视为未进行实名制管理。二是严格检查人员到岗履职情况,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到岗履职,定期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施工现场考勤和实名制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通报,针对未到岗履职人员各地应依法依规采取强制学习、通报、约谈、记不良行为及立案查处等行政处罚措施。三是规范用工管理,原则上禁止18周岁以下、60周岁以上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工人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影响身体健康以及高危险性、高风险性的特殊工作,推行施工现场用工体检制,严禁患有较严重疾病的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四是关注作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四)强化危大工程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经理要带班生产,项目总监要旁站监理,不定期抽取专家参加超规模危大工程验收、核验工作。二是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设置危大工程公告牌和安全警告标志,严格按照批准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按规定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安全巡视和验收工作,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施工单位应当将专项施工方案及审核、专家论证、交底、现场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监理单位应当将监理实施细则、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专项巡视检查、验收及整改等相关资料纳入档案管理。

(五)强化脚手架工程管理。安装搭设前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核查专业承包单位资质证书、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承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书、专项施工方案、人员操作证及现场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等资料。特别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对其下部临时支撑架体的承载力及稳定性进行复核,专业承包单位应在现场安排驻场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设备维护服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严禁下降作业,安装、提升、拆除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方案施工,应设置警戒区,专人看守,夜间不得进行提升作业,提升时任何人不得在架体上作业停留,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遇有恶劣天气禁止作业,安装单位自检合格后,租赁(产权)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六)强化吊篮使用安全管理。吊篮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和监理单位应核查吊篮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产品检验报告、安拆人员操作证。安拆单位安装、调试吊篮后应自检,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租赁(产权)、安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吊篮租赁(产权)单位应在现场派驻技术维修管理人员,吊篮专用配电箱断电后必须上锁,钥匙专人管理。吊篮下方坠落半径内,必须设安全隔离区、拉警戒线。安拆吊篮悬挂机构时,作业人员距离屋面边缘应保持2m以上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吊篮移动后使用前,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监理、租赁(产权)、安拆单位应组织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加强对安全锁、安全绳、限位开关等附属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使用管理。

(七)强化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一是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结合工程特点编制包括临边与洞口作业、攀登与悬空作业、操作平台、交叉作业等内容的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新入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作业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进入高处作业区,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定期检查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并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对抽样检测不合格的单位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高处作业前,应对安全防护措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二是做好各类临边、洞口、攀登、悬空、操作平台、交叉作业等安全防护措施和各类脚手架的防倾覆措施,临边、洞口、电梯井口等部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光线不足区域应设置充足的照明,作业区坠落半径范围内应设置警戒隔离区,严禁人员进入隔离区内。

(八)强化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一是加强安拆队伍培训,在我市开展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拆单位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管理,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对全体安拆作业人员的集中安全培训,每次3小时。每年6月25日和12月25日,以优盘形式将每月全过程培训视频报送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应对培训视频进行检查和通报,安拆单位不提供完整视频视同规避检查。二是落实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人员责任。各建筑工地必须至少设置1名专职机械设备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专职机管员”)。施工总承包单位专职机管员、专职安全员以及监理工程师在每次安拆、加节、附着前,应核查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作业现场应有以下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安拆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施工总承包单位的专职机管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上述所有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岗,严禁缺席,办理使用登记时必须提供照片记录。三是加强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日常管理。起重机械设备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应安装“指纹+人脸”司机识别装置,推行安装塔式起重机黑匣子装置和视频监控装置,加装的新装置不能改变起重机械原有安全装置及电气控制系统的功能,塔式起重机每8小时为1台班,严禁塔式起重机司机超时作业。四是加强检测单位管理。检测单位和检测人员对检测结果全面负责,在开展建筑起重机械检测作业前,及时告知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管,建立检测影像资料档案,办理使用登记时提供。检测影像资料档案应包括检测人员证件、检测人员到场照片、查阅资料照片、设备环境照片、基础情况照片、测垂直度照片、设备标识照片、安全装置照片等。

三、全面强化安全监管措施

(一)强化隐患问题整改。各地、各部门要完善落实日常巡查、抽查和“四不两直”检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即:未办理施工许可一律停工、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一律停工、危大工程安全防范未到位一律停工、隐患无法立即排除一律停工)措施督促隐患问题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反复出现和多次整改不到位的项目依法依规采取停工、通报、约谈、立案查处记不良行为、限制招投标等处罚措施,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切实保障施工安全。

(二)强化视频监控力度。各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在建工程安装监控摄像头,增加球机数量、所有塔吊顶部全部安装,确保清晰看到施工区域的全貌和施工作业面,有效弥补传统方法和技术在监管中的缺陷,实现全方位实时监控,各地在建工程视频信号于年底全部接入市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全市各建筑安全监管机构、各建筑工地要安排专人视频巡查和值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问题,严禁擅自恶意遮挡、污损、挪动和拆除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一旦发现从严查处。

(三)严查事故从严问责。一是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二是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一律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间施工、监理单位不得在我市承揽新的业务。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企业,采取由发证机关依法暂扣或吊销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暂停入赣等惩戒措施,并依法依规定期对事故单位进行通报曝光,将事故企业所承建的在建项目进行“过筛式”检查,纳入重点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和增加检查频次。落实《江西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四)强化企业诚信管理。有效利用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体系,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的归集和公开力度,做好信用信息上报工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以“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综合管理平台”和“建筑工地视频监控平台”两个监管平台为支撑,通过政企互动对建设、施工、监理、检测企业诚信行为实施动态管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的转变。

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处罚,经开区召开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近日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处罚,经开区召开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经开区城乡建设局组织召开全区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相关负责人参会。

会议传达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施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汛前检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高温季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集体观看了省住建厅制作的安全生产警示动画视频。并就《蚌埠经开区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地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及竣工验收监督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讨论。

会议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考什么证赚钱多,做到两个转变、三个加强。两个转变,一是转变思想,对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要转变陈旧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安全意识,强化主体责任,变被动接受监管为主动重视安全;二是转变关系,各项目单位应与区城乡建设局建立相互信任、各司其职的新型关系,多沟通、多交流。三个加强,一是加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体责任,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履职尽责、在岗在位,对项目质量安全工作亲自过问,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加强规范,各单位应当全面落实文件精神,对项目重要环节质量验收申报进行规范,不得违规申报验收;三是加强职业操守,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人员应当爱岗敬业、认真负责,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玩忽职守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处罚,确保施工安全、优质、低耗、信守合同,做好施工过程和交付业主使用后的服务,维护企业的信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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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蚌埠长安

来源| 蚌埠经开区

主办| 蚌埠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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