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2000年8月21日。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是指直接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工程建没标准强制性条文。
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工程建设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规划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执行施工安全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验收等阶段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
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设计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项目规划审查机关、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实施强制性标准的监督进行检查,对监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下列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建议有关部门处理。
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应当对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以采取重点检查、抽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
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二)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四)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处以20万元“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二)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改正,并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前款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盼罚款;造成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下列属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考证培训机构,二级建筑师《法律法规经济与施工》考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规定,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2,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验收(word版)
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年版)10月份第二次学习内容:13 验收本部分涉及3个标准共7条强制性条文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条数1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2012 1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13-0-1 灌区改造技术规范GB -) 9.3.2 对隐蔽工程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2,必须在施工期间进行验收,并应在合格后再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13-0-2 小型水电站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168-) 1.0.6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3-0-3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 1.0.9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应交付使用或进行后续工程施工。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不应重复进行。b) 6.2.1 枢纽工程导(截)流前,应进行导(截)流验收。c) 6.3.1 水库下闸蓄水前,应进行下闸蓄水验收。d) 6.4.1 引(调)排水工程通水前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2,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之验收(word版),应进行通水验收。e) 6.5.1 水电站(泵站)每台机组投入运行前,应进行机组启动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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