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9最新版,二建法规重点|工程建设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的特殊情况(1)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P258

1.我国的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2.下列国家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1)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

(2)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

(3)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术语、符号、代号、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

(4)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方法等标准。

(5)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

(6)国家重要控制的其他工程通用标准。

3.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分为准备、征求意见、送审和报批四个阶段。

4.在国家标准实施后5年复审1次

5.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一般行业标准实施后5年复审1次。

6.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1)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相抵触的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2)地方建设标准应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备案不得使用

(3)适时进行复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9最新版,二建法规重点|工程建设标准考什么证赚钱多,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规定 P261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的特殊情况

(1)拟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应当由拟采用单位提请建设单位组织专题技术论证,报批准标准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审定;

(2)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现行强制性标准未作规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9最新版,建设单位应当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各阶段对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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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标准更新】GB55016-2021废除GB50325-2020中部分强制性条款

GB -2020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0年 第4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2020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20考证培训机构,【标准更新】GB55016-2021废除GB50325-2020中部分强制性条款,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2010同时废止。

GB -2021背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筑环境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 GB 一2021,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GB -2021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中强制性条文第3.1.1、3.1.2、3.6.1、4.1.1、4.2.4、4.2.5、4.2.6、4.3.1、4.3.6、5.2.1、5.2.3、5.2.5、5.2.6、5.3.3、5.3.6、6.0.4、6.0.14、6.0.23强制废除。

在GB -2021中:室内空气污染物(氢、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浓度限制未发生变化;增加了I类和II类民用建筑的分类中的具体场所;幼儿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老年人照料房屋设施布点要求依然按照中实施;室内空气污染物(氢、甲醛、氨、苯、甲苯、二甲苯和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检测方案依然按照中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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