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标准》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与计价规范》的级别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建部在2021年11月19号发布征求意见稿后考证培训机构,引起了比较大的讨论,各个方面的专家在逐步解读新的标准和分析对工程建设领域会产生哪些较大的影响。对于大家一起的讨论,也希望各位同仁们一起参与学习和讨论。
首先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标准》和《规范》的效力上有了较大的区别。《标准》属于国家推荐性质,《规范》属于国家强制性质。我相信大家就会有一个疑问了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GB-T50 500-202X,推荐性质标准和强制性规范是不是被降级了?答案是是的。但是大家没有注意到标准修订的背景,在住建部办公厅2018年发布了了《关于印发2018年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和工程造价管理的通知》(建办标函2018 35号文)。在这份通知中强调了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两个重要的概念。修订的原因是在《规范》中有较多计价依据和管理的规定有不明确,无法较好的实施,没有强调方法论的论述,导致在实施过程中有较多的争议和纠纷。那么《标准》的修订主要就是明确方法论,使工程建设领域的工程造价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有较强的实操性。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市场化改革和发展,使中国的建设工程领域的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和国际接轨也是修订《标准》的市场要求。
其次,《标准》增加了施工过程结算和工程量清单缺陷的术语,删除了工程造价鉴定和合同解除的价款结算两章,调整了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的编制依据,修改了综合单价的构成、计量计价风险、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计价规则和合同价格的调整结算和支付等内容。
最后,谈谈这些修订的变化对工程造价执业的影响。国家为了推动建设领域市场化修订《标准》,提供了方法论,那么就要求每一个从业人员应该有较好的专业性,去了解计价依据和造价管理为什么要这么编制,它的内在逻辑是什么,编制的各个条款和规定会对业主方和承包方产生的投资额(盈利点)、风险、对执业人员的要求和责任。为了使各位同仁们尽快的熟悉新的《标准》,我们一起对新的《标准》进行交流和讨论,希望大家持续关注。
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1)强制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考证培训机构,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性法规规定强制性执行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的地方标准在本行政区域内是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业来说建设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哪些,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工程建设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包括安装)及验收等通用的综合标准和重要的通用的质量标准;工程建设通用的有关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术语、符号、代号、计量与单位、建筑模数和制图方法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试验、检验和评定等标准;工程建设重要的通用的信息技术标准;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通用的标准。
(2)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1)设计标准:是指从事工程设计所依据的技术文件。
(2)施工及验收标准:施工标准是指施工操作程序及其技术要求的标准;验收标准是指检验、接收竣工工程项目的规程、办法与标准。
(3)建设定额:是指国家规定的消耗在单位建筑产品上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的数量标准,以及用货币表现的某些必要费用的额度。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1)技术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2)管理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工作标准:是指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1)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2)行业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3)地方标准:是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该地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事项和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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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567号)批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为国家标准(以下简称《2013版清单计价规范》),自2013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3.1.4、3.1.5、3.1.6、3.4.1、4.1.2、4.2.1、4.2.2、4.3.1、5.1.1、6.1.3、6.1.4、8.1.1、8.2.1、11.1.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违反上述强制性条文的条款,是否有效?例如,违反第3.1.5项、3.1.6项规定,约定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进行让利或不予计取的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