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舟3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

尊敬的杨永明代表: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幼儿园建设标准提高生均运动场馆指标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幼儿园建设标准等建议,我厅非常重视

尊敬的杨永明代表:

您在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调整幼儿建设标准提高生均运动场馆指标的建议》收悉。您提出的关于调整幼儿建设标准等建议,我厅非常重视,通过前段时间的调查研究,结合各会办单位的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重点调研幼儿园运动场地建设指标能否满足幼儿开展体育活动需要”的建议

根据《关于公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结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0〕444号文件)要求,我厅已启动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DB33/1040-2007)的修订工作。省建设厅、省教育厅及主编单位浙江省教育发展中心将从浙江省新课改体制的发展以及招生考试制度的改革,国家新标准的实行情况,以及社会、学校、教师和学生对教学空间提出的更高要求出发,重点对标准中“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及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及相关的标准技术内容展开调研,确保我省幼儿园运动场地建设指标满足幼儿开展体育活动需要。

二、关于“调整幼儿园建设标准”的建议

在我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将依据现行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2019年版) -2016的规定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各地市经济和城市建设现状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总结当前我省幼儿园室内、外活动场地面积指标存在的问题,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适当提高幼儿园建设标准,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用地面积指标”,保证必需的教学场所和教学环境,切实提升幼儿园体育活动时间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和舒适的生活氛围。为未来教育的发展,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全优性人才,做好必要的保障工作。

尊敬的杨永明代表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舟35号建议的办理意见,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中小学校的体育教育关心,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科技设计处 葛鑫钬

城市规范建设标准,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地震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委办发〔 2014 〕 93 号)和《中共张家港市委员会、张家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张委发〔 2015 〕 3 号),设立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挂张家港市地震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园林绿化管理职责整合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房屋登记职责划入市国土资源局。

(三)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强化的职责

强化建筑节能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园林绿化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城乡建设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园林绿化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市房屋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房屋征收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查拆迁实施单位资质,拟订全市房屋征收政策规定并指导实施,依法进行行政仲裁。

(三)综合管理本系统承担的政府实事工程和重点工程,接受政府委托对市级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建设用房和政府指定的其他项目及构筑物、配套设施进行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村镇工程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服务;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城市规范建设标准,指导全市村镇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

(五)承担市政公用事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拟订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相关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防汛工作;负责市区市政公用设施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全市燃气、计划用水、城市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和供排水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城区改造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城区街景、背街小巷和里弄改造等工作;承担市政府交办的城区重大综合改造工程。

(七)承担全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推进建筑业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的组织和监督管理,拟订规范建筑市场主体及中介服务机构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工程及绿化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绿化工程造价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领域、园林绿化领域责任主体各类不良行为查处及记录。

(八)承担全市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负责受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场监管的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九)承担全市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拟订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和标准;推进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管理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的选址及方案会审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扩初设计审查;参与国家、省、市在本市大中型项目的选址、审查和验收工作;负责建筑节能发展及管理工作;指导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工作。

(十)承担全市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防御、地震应急的责任。负责建设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震灾损失评估管理;指导地震应急工作,及时提供震情、灾情信息,提出抢险救

灾的对策和建议。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抗震设防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园林绿化等各类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及执业注册管理。指导城乡建设、园林绿化的职业教育、技术交流、培训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建设档案工作,推进城乡建设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负责修编和实施《张家港市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张家港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全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和实施方案;负责城市绿线划定的审核及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建设项目相关规划的论证、评审,负责市级重点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评审;参与审核镇 ( 区 ) 绿地系统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负责市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含道路绿化等)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编制全市园林绿化重点建设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资金概算;负责城市雕塑和河道绿化相关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景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市区新、扩、改建工程项目配套绿化工程跟踪督查、检查验收工作。

(十四)负责市区园林绿化资源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组织市区及在建工程灾害性气候下园林绿化应急抢险救灾工作;负责市区园林绿化基础资料调查工作,建立绿地数字化动态监测体系;参与市区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和保护工作;负责市区财政列支管护经费绿地的养护和管理;负责市区园林绿化相关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本系统公园的建设、经营及日常管理;指导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和苏州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及有关实施细则和办法。根据张家港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研究住房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承担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职责。负责拟订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负责组织建设、分配和管理各类保障性住房;负责全市房改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组织单位存量公有住房出售、单位住房基金管理。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工作职责。负责拟定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住宅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负责商品房货币资本金、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评估机构的行业管理;参与房地产价格审批。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

(四)承担全市房屋管理工作职责。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面积测绘管理;负责城镇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灭治工作;负责装修过程中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管理工作;管理全市直管公房;负责处理私有房产历史遗留问题,落实私房政策。

(五)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物业企业的行业管理,指导监督物业项目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和承接查验工作。负责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设 12 个内设机构,均为正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联络和接待工作;组织和协调局重要会议,督查会议决议事项的实施;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政务信息的编发,管理公文印章、文书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开展新闻宣传,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指导本系统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征兵、民兵、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和本系统企事业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系统工会、机关工会和关工委的工作;负责本系统的计划生育、妇委会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负责本系统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服务支持、内部监管工作;依法足额收缴各项规费,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上交市财政;负责对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以及任职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组织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评估工作;负责编制、汇总、上报各类财务、审计报表;配合财政部门编制机关及事业单位财务收支预算和决算,保障正常开支;会同财政、税务、物价、审计等部门做好检查和稽核等工作;配合做好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的资本金验证、财务报表审核工作;指导全市建筑行业的会计业务处理。

(三)纪检监察室

负责组织拟订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组织党风、党纪的监督检查;负责查处本系统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负责受理党员申诉、控告、检举;负责检查监察对象执法、守法、廉政情况,做好预防职务犯罪的教育宣传工作;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负责对局重点工程、重要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负责受理对监察对象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对本系统下属单位工程建设资金筹集、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违纪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协助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案件的查处;负责接待和受理本系统群众对党员干部、下级党组织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四)村镇建设管理科

参与村镇规划的拟订和方案会审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与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系统有关村镇建设的试点示范工作;指导村镇建设整治工作;组织村镇建设适用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工作;指导村镇的综合开发、住宅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组织制定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建设标准;指导村镇有序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工作。

(五)市政公用科

组织拟订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城区防洪排涝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供水、排水、节水和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施工、燃气企业、供水企业、凿井工程、市政养护等市政公用行业的监督管理;开展全市供水水质监督管理工作;参与供水、排水水价规划和水价调整工作;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污水处理费等规费;负责城区供水、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负责市政公用施工企业进出许可核准登记;指导各镇市政公用事业建设管理;负责对市区市政工程的组织实施和移交管理。

(六)建筑业管理科

负责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起草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行业管理有关办法;参与协调全市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资质初审、核查上报工作,参与勘察、设计、监理企业资质初审、核查上报工作;负责对建筑行业注册人员的执业管理;参与贯彻工程质量和安全技术标准,参与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图审查等 工作;参与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全市建筑业企业综合考评工作、工程评优、行业企业和人员评优;参与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指导工作;参与散装水泥、墙改工作;参与“四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指导建筑业协会工作。

(七)防震减灾科

贯彻国家防震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的技术规范,组织起草有关地震工作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组织制定防震减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群测群防和地震应急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地震灾害预测和预防,负责地震烈度区划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工作;指导全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负责地震科研、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参与区域地震协作联防,参与防震减灾事业的有关学会和协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

(八)园林建设科

参与制定全市绿化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市年度绿化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参与编制城乡一体化绿化规划和计划;牵头全市重点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的论证和审核工作;负责市区建设项目配套绿地指标的审核和踏勘验收工作;组织、协调、监督园林绿化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全市绿化工程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和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园林绿化新技术、新品种的开发、引进和推广;负责全市城市绿化行业和绿化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园林绿化各责任主体不良行为查处及记录。

(九)绿化管理科

负责市区绿线实施的审批、检查和管理工作;按规定做好园林绿化规范性文件的审核、上报备案和清理;组织、指导、监督市区绿地的养护管理;参与市区古树名木的监管工作;组织市区公益性绿地和树木的认建认养工作;做好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关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监督城市公园的管理工作。组织市区园林资源调查、评估等工作;负责绿化行业管理工作;开展园林绿化学术交流活动。

(十)法制科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完善执法程序和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队伍管理;负责指导全局行政执法案件的办理工作,负责案审会具体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裁决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及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局普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审核、上报备案和法律文书(含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的审核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并负责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处理突发事件;负责本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行政许可服务科

负责本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梳理、增减、提速、网上审批等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行政许可(审批)业务的集中统一申请受理,形式审查,上报及行政许可决定;负责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咨询答疑及相关服务;负责局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运作的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党、团组织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局管理干部的培养、选拔、考察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有关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指导本系统劳资及劳保统筹工作;负责本系统职工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以及本系统有关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工程建设、园林绿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执业资格考试、工人技术等级考试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档案和专业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和社团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做好民主党派人士、侨胞、台胞眷属、少数民族、知识分子、高科技人员的工作,做好政协联系组的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学什么技能好,指导下属单位退休干部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委。

四、人员编制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46 名。

领导职数为:局长 1 名,副局长 5 名,另核纪委书记 1 名;内设机构正副科长(主任) 29 名,其中:正科长(主任) 12 名,副科长(副主任) 17 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城市规范建设标准,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张家港市地震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张政办〔2015〕29号(三定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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