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建筑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速查手册考什么证赚钱多,本着精简、实用的原则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共收入常用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13件、工程建设行业标准24件。内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划分为五大部分,分别为:综合类、临电工程、基坑工程、模板与脚手架工程、起重机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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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综合类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201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2011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2016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 146-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2011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标志设置技术规程》-2014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2009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2012
《坡屋面工程技术规范》-201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规范》-2015
第二部分 临电工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2014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
第三部分 基坑工程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2013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2012
《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2009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2009
《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2009
第四部分 模板与脚手架工程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2016
《租赁模板脚手架维修保养技术规范》-2013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2008
《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2010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1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2011
《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2016
《建筑施工临时支撑结构技术规范》-2013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2009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15
《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2009
第五部分 起重机械设备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12
《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检验标准》-2010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2010
《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2010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2010
《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2012
《钢结构工程施工规范》-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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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最新规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减少建设施工对市容环境的影响,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最严标准、最严规矩、最严方案的要求,迅速开展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建设工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全面规范施工现场管理,有效控制工地扬尘污染,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主体责任。建设各方主体应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环保意识,不断强化自我约束学什么技能好,按照“全过程、全覆盖”的原则全面加强文明施工管理,打造责任清晰、环环相扣的主体责任,实现闭环管理。
(二)坚持条块结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措施,压实属地政府管理责任,统筹协调属地相关部门开展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进一步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牵头做好行业指导和督导检查,形成条块联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突出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着力补齐短板弱项,不断完善科学化、标准化、常态化长效管理机制,推动全市文明施工水平有效提升。
三、工作重点
本方案适用于全市所有施工周期3个月以上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地,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工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负责);交通工程工地(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市管道路市政大中修(含小型维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工地(市政园林部门牵头负责);水利工程工地(水利部门牵头负责);“圈而未建”的待开发工程土地(自然资源规划部门牵头负责)。本方案同时对工地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管理(城市管理部门牵头负责)提出工作要求。
(一)提升围挡建设管理标准。明确建设工地围挡设置高度,落实工地封闭管理,重点整治围挡标识标志的色彩及尺寸不统一、与周围环境不协调和围挡擅自设置广告等问题;治理围挡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短期施工未采用移动围挡或矮围档,围挡保洁清洁、修复或更换不及时等问题,提升工地围挡建设管理标准。
(二)严控施工噪声扬尘污染。建设工地要落实“566”治理工作要求(“五个严禁”:严禁施工车辆带泥上路,严禁高空抛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严禁易扬物料露天放置,严禁土方裸露堆放;“六个不开工”:审批手续不全不开工、围档不符合要求不开工、地面硬化不达标不开工、冲洗排放设备不到位不开工、保洁人员不到位不开工、不签订《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书》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覆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达到百分之百),治理现场噪声值监测和记录不完善、控制施工噪声措施不到位、未按规定时间施工作业、存在噪音扰民现象等问题,提升工地扬尘治理水平。
(三)整治工地出入口及周边环境。治理建设工地大门未按照工地总平面图进行设置,“十牌二图”、文明施工监督牌和施工许可证公示牌不明显等问题;治理出入口不整洁美观,门卫室、车辆冲洗设施等配套设施不健全,工地大门及周边道路无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道路不平整、破损、有建筑垃圾、有污泥积水等问题,提升工地出入口建设管理水平。
(四)强化工地交通组织。治理建设工地交通组织方案未经审批,未按照方案做好围挡设置、交通引导以及分流交通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设置,短期或临时施工未避开交通高峰期,未持有占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占道施工,未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等问题,提升工地施工道路管理标准水平。
(五)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建设工地要建立日常保洁管理制度,落实保洁人员,治理车辆带泥上路、未采用合格的密闭车辆运输各种易撒漏材料污染道路和环境、未按要求领取建筑渣土准运证、未按规定线路运输到指定渣场弃放、未按要求在施工场地内设置渣土坑等问题,提升工地渣土运输管理水平。
(六)规范施工平面布置。治理建设工地无各阶段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或不按图布置,场地内各类导向、警示标志不清晰不统一等问题;落实工地各种材料和机具分类有序堆码、材料和设备信息标注清晰等工作要求,提升施工总平面布置策划管理水平。
(七)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责任。治理参建各方权责不明、管理不畅、敷衍应付、简单了事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文明施工管理意识和能力,加强项目开工和收尾阶段的管理,提升全过程文明施工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行业智慧监管能力,提升执法力度,杜绝监管“宽、松、软”问题。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照提升重点工作,梳理各自文明施工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各行业文明施工水平提升标准、导则等规范性管理制度,按照本行业文明施工水平提升标准,制定实施计划,通过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把提升工作任务和要求传达到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门,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制订提升工作方案。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0年8月至10月)。各建设工地的参建单位对照相应提升标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相关工作资料留档备查。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细化检查内容,明确执法标准,通过明查暗访和执法检查,依法严惩文明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形成震慑效应,确保提升工作取得成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起)。各行业主管部门通过集中督导、专项督查等形式,督促各地落实问题整改,巩固提升整治成效;在总结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出台强化建设工程文明施工长效管理的制度措施,加快推动《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进一步落实长效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提升行动计划制定、任务分解、协调指导和督查考核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定星级考核评价体系,落实项目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最新规范,–>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实现文明施工的星级评价管理,推进本行业领域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市建管中心、市地铁集团、市城发集团、市市政集团等国有建设平台要督促各自负责项目施工单位全方位、全流程落实文明施工整治措施。
(二)压实管理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对本地区文明施工水平提升工作负总责。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为文明施工的责任主体。各行业主管部门依照职责,依法履行文明施工监管职能,提升智慧监管能力。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督促建筑工地做好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传染病防控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文明施工提升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均要将安全文明施工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各行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本行业文明施工监督检查、整治执法工作中,要加强文明施工费用计取、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督促参建各方将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工程预算,作为不可竞争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并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文明施工各项经费保障到位。
(四)落实奖惩措施。文明施工提升工作绩效纳入全市高质量考核指标体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奖励措施,综合运用政策激励、通报表扬、评优推荐、信用加分等手段,加快推进本行业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升。对推进不力的项目工地,通过限期整改、停工整改、约谈、信用扣分、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方式加强惩戒。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依托各类信息平台,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和全行业关注、支持、参与提升工作的良好氛围。要强化社会监督,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加大对非法违法行为的公开曝光力度。
附件: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标准
附件
建筑工程文明施工水平提升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切实提升形象品质,依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无锡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章 建筑工程
第二条本标准所称建筑工地是指全市所有施工周期大于三个月的各类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和房屋拆除工程工地,施工周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可参照执行。
第三章 工地围挡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在外围连续设置高度原则上不低于3米的封闭围挡,围挡下脚应设置封闭基座,控制垃圾、泥浆、水外流。围挡及下脚基座应有专项设计方案,做到安全、整洁、美观。
第四条应在施工围挡外侧采用绿色仿真草坪饰面。仿真草皮应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产品检验检测报告,草皮应密度均匀,阻燃性能好,无明显漏针,无明显色差,草丝表面无明显胶斑,底部涂胶均匀,无明显歪斜、跳线。仿真草皮背胶必须与围挡墙体贴紧粘牢,厚度不低于1cm;草皮簇绒密度不低于针/平方米,草纤维纤度不低于7500分特,草坪环保质量不低于江苏省合成材料质量控制标准。
第五条围挡外侧重点部位除设置宣传标语、企业标识外,不应再设置其他广告图案、标语标识等;标语标识的色彩及尺寸统一,并与周围环境协调。
第六条围挡顶部应连续设置自动雾状喷淋装置(喷头水平间隔不得大于5m)、警示照明灯。
第七条市政维护工程及城市道路占道挖掘工程工地围挡应选用统一规定的围挡形式。
第八条距离交通路口3m范围内设置施工围挡的,围挡1m以上部分应当采用通透性围挡,不得影响交通路口行车视距。
第九条工期为1个月以下,短期施工的管线开挖、绿化迁移、人行道铺装等占道作业施工的,可采用移动围挡或者高度不低于2m的矮围档打围。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建立维护保洁制度,安排专人或专业队伍,定期对围挡进行清洁、修复或更换,确保围挡整洁美观,无各类张贴及涂写。施工单位尚未进场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保洁。
第四章 工地大门及周边道路
第十一条大门应整洁美观,大门处必须设置门卫室、车辆冲洗设施或自动冲洗装置、实名制管理设施、警示桩、减速带、限速标志、三级沉淀池等设备设施。大门应经过设计计算,确保坚固耐用。
第十二条大门两边围挡上应设置“十牌二图”,并设置文明施工监督牌和施工许可证公示牌。
第十三条工地大门及周边道路应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50米范围内道路应保持清洁平整,路面无破损,无建筑垃圾,无污泥积水。
第十四条工地大门位置应按照工地总平面图进行设置,不得随意增加、调整工地出入口,需增设、调整出入口的,应按相关标准设置,并向监管部门报备。
第五章 临时道路及场地硬化
第十五条场内道路两侧、基坑周边、钢筋加工场、临时设施周边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连通形成排水系统,雨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管网。
第十六条场内道路必须进行硬化,推荐选用可重复使用装配式PC路面。路面应平整、坚实,满足载重车辆通行要求。采用混凝土或沥青混凝土硬化时,混凝土路面厚度≥,强度等级≥C25,沥青混凝土路面厚度≥80mm。
第十七条场内道路应设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道路应保持清洁平整,路面无破损,无建筑垃圾,无污泥积水。
第十八条施工区其他场地(如材料堆放场地、加工场地等)应硬化,厚度≥,与场内道路相接。场地内不得积水。
第六章 场地布置与材料堆放
第十九条建筑工地应科学合理规划场地布置,制定施工现场各施工阶段总平面布置图,并严格落实。
第二十条场地内各类导向、警示标志清晰统一。工地各种材料、机具应分类有序堆码,堆放整齐,做到“一头齐、一条线、一般高”。各种材料和设备应设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厂家、数量、进场日期、检验状态等重要信息。
第二十一条用于工程实体的原材料与半成品,设置移动式防雨棚进行存放。
第七章 整体展示
第二十二条作业区外立面安全网应采用绿色阻燃A级密目式安全网。安全网应在平面内张紧,栓挂整齐,相邻处搭接到位,整体外观颜色统一,无明显污染或破损。
第二十三条外脚手架钢管应进行除锈和涂装。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应涂装黄黑警示漆,剪刀撑涂装银色标志漆,连墙件涂刷红色标志漆;并挂设安全警示标志和验收合格牌;
第二十四条安全防护优先使用标准化、定型化、装配式防护设施,形式一致。
第二十五条塔吊、施工升降机进场安装前,应进行维护保养、除锈涂装并编号,确保外观整洁,涂装颜色一致。
第八章 裸土覆盖及扬尘防治
第二十六条全面实施“566”建设工地扬尘治理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六个不开工”、“六个百分之百”。
第二十七条建筑工地的裸露地面和临时堆放的土方(含超过8小时不扰动的裸土以及暂时不能开工建设的裸露地面),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仿真草皮进行覆盖。裸露或堆放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进行固化或绿化。防尘网和仿真草皮质量应符合相关文件要求。
第二十八条分区域优化调整市政道路基层施工工艺,新建道路在内环以内、太湖新城核心区从设计源头取消灰土基层设计,以低标号混凝土或级配碎石等材料替代;对旧路改造工程,将挖出的骨料就地回填、压实,再浇筑低标号混凝土,替代原灰土作业,降低施工扬尘的产生。
第二十九条易产生扬尘建筑材料、物料,应封闭库存,并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
第三十条进行土方开挖、爆破、拆除和切割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时,应进行实时扬尘控制。
第三十一条现场应配备洒水或喷淋设施,每天派专人对围挡区域、场内道路与地面、临时裸露覆盖区域、易扬尘区域进行洒水降尘,次数不少于3次。
第九章 噪声污染防治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制定降噪措施,控制施工噪声,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并对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
第三十三条施工作业时间应控制在6:00—22:00之间。因施工工艺或其它特殊原因确需延长施工时间的,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采取有效降噪措施。
第十章 现场运输管理
第三十四条工地出入口处应配备不少于2人的保洁组,对进出的渣土车辆及地面进行冲洗,避免车辆带泥上路。
第三十五条工地运送各种易撒漏材料、垃圾、渣土等,应采用合格的密闭车辆进行运输,不得超载超限,防止飞扬、洒落和流溢,确保行驶途中不污染道路和环境。
第三十六条建筑垃圾应实行建筑垃圾处置许可制度,运输车辆应按规定办理车辆准运证,按规定线路运输到指定场所处置。
第三十七条施工场地内应设置渣土坑,采取防扬尘措施,并及时清运。
第十一章 占道施工管理
第三十八条需占道施工的建筑工地,要有经过审批的交通组织方案,照方案做好围挡设置、交通引导以及分流交通的交通基础设施及安全设施设置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对城市道路进行养护维修施工应当规定修复期限。如在城市繁华地段的主干道,应避开交通高峰期,安排在夜间施工。
第四十条经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应持有占道许可证或挖掘许可证,按照批准的地域、范围、用途、时限实施占用或挖掘;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期限届满,应及时拆除障碍物,恢复道路功能。
第十二章 临时生活设施
第四十一条施工现场临时生活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所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环保、节能和消防的要求,结构强度、刚度及稳定性必须满足安全和使用要求。宿舍生活区,办公区封闭管理,整洁美观。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
第十三章 污水排放管理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依法依规组织污水排放。现场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健全的,污水集中经两级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四十三条现场周边市政污水管网尚不健全,建设单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选择设计合适处理、排放方式,达到相关部门要求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
第四十四条生活区排放的生活污水应有符合抗渗要求的带盖化粪池,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接入市政污水管网。
第十四章 智慧工地管理
第四十五条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工地)要在施工现场安装智慧化工地的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视频监控系统、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危大工程监测系统;并将上述系统数据实时上传至“无锡市建筑工地智慧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
第四十六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在工地人员出入口设立通道闸机和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对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可通过简易人脸考勤系统进行实名制管理。
第四十七条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工地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最新规范,对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指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类似)、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前期主体结构工程施工的,应在工地人员出入口设立通道闸机和实名制人脸抓拍系统,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对桥梁施工、道路施工、管道施工及轨道交通后期附属结构施工的,应设置实名制集中考勤点,对工地所有工作人员(含参建各方的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
第四十八条建筑工地应在工地车辆出入口、车辆冲洗台、工地制高点、材料堆放处等位置设置监控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至少设置2处监控点;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至少设置1处监控点。
第四十九条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指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类似)、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在工地现场高处设置球形高清摄像头。
第五十条远程视频监控设备应符合公安部《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016)及《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2012)的相关要求。
第五十一条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1个监测点;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应至少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设置1个扬尘监测点的,应设置在工地主要车辆进出入口;设置2个扬尘监测点的,其中1个应设置在施工车辆的主出入口,其余应设置于施工区域围栏安全范围内,可直接监测工地现场主要施工活动的区域。对于占地面积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地的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CCEP证书、计量器具型式批准CPA证书);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第五十二条造价在2000万以上的市政及轨道交通工程工地(轨道交通参照房屋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工程(指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厂等类似)、隧道工程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要求设置视频监控点;桥梁工程、道路工程、管道工程应根据工地现场网络布线条件,至少在主出入口设置一处扬尘监测点。监测设备应当取得“双证”;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相关要求。
第五十三条扬尘监测系统需上传PM2.5、PM10、TSP、噪声等数据;扬尘监测设备至少有1台是在视频监控设备的范围内、且可清晰看到扬尘监测数据;设备采集口距离地面高度不高于 4 米,并与工地雾炮、喷淋与监测设备的距离不低于 5 米。
第五十四条当PM10超过设定的超标值时,系统应支持自动启动降尘措施;支持远程启动降尘设备。降尘措施设备可包含但不限于雾炮机、塔吊喷淋、围挡喷淋系统等。
第五十五条所有建筑工地(含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工程)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等危大工程监测系统,并将各系统监测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第五十六条塔式起重机监测系统需上传高度、幅度、回转、重量、力矩、防碰撞、风速报警、非正常断电、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等数据;施工升降机监测需上传运行超速、倾角、重量超载、冲顶限位、操作人员身份识别等数据;卸料平台监测需上传电池电量低报警、超载报警、声光装置报警等数据。
第十五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标准由无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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