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房规范〔2019〕4号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为监督建设单位落实各项安全措施,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作如下规定: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和集体土地上从事工业建筑、民用建筑、构筑物、基础工程、房屋附属设施等拆除工程有关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申报备案。
二、建、构筑物拆除工程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计划开工15日前到拆除工程所在地的区拆房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上海市建、构筑物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表》(以下简称《申报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报备案表》;
(二)建设单位已选择施工单位的,应当提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三)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四)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五)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六)项目所在地块已取得立项批准文件;
(七)拟拆建(构)筑物价值甄别清单。
三、区拆房管理部门应当认真查看建设单位报送的《申报备案表》及相关资料,《申报备案表》填写完整、提交资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备案证明;《申报备案表》填写不完整或提交资料不全或拟发包的拆除施工单位资质等级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并告知理由。
四、拆除范围或毗邻区域涉及保护建筑、防汛墙,或需保护的地上地下管线、绿化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管理部门报告,并做好协调工作建设工程拆除规范考证培训机构,协调结果应当及时以书面告知拆除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做好拆除范围内不需保护、保留的管线切断或移位,以及施工区域内人员和设备的迁移。
五、建设单位未按照《条例》的规定办理备案的,市或者区拆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六、本通知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6月30日建设工程拆除规范,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原《关于实施拆除工程建设单位申报备案制度的通知》(沪房地资修〔2004〕376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2019年8月16日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省地矿局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到八勘院检查工作
4月9日,省地矿局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对八勘院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自查自纠情况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以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八勘院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实施方案、组织领导、自查自纠、管理制度执行等情况逐项开展检查,并对工程建设领域28项招投标项目进行了抽查。
检查组指出,要深刻认识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促进经济健康平稳发展、加快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以统一部署、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的原则,依法依规地推进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的开展。
检查组还针对招标合同签订、资料归档、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底价确定等方面提出了建议。检查组要求,在自查自纠工作中一要认真总结整治规范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整改,将集中整治规范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二要以此次整治规范工作为契机,规范招标和投标行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确保依法招标,杜绝不合规、不合法现象,常态化推进整治规范工作。三要坚决巩固整治规范成果,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工程建设管理,省地矿局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到八勘院检查工作考什么证赚钱多,防止问题反弹。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整治规范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加大招投标法律法规学习力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招投标工作标准和质量。
丨供稿:八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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