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招投标评分标准,(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doc

资质证书1、投标企业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6、为保证材料健康环保,要求用于搭建拼接屏结构型材的框架材料含有毒物质限(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量符合标准,依据。

(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评分因素评分点评分标准说明分值分配一、报价部分评分标准(35报价部分(35投标报价当投标人小于等于5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大于5家小于等于1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1个最高,1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当投标人大于1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去掉2个最高,2个最低后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值;;在报价范围内,与评标基准价相等,得基本分50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增加1%,基本分-0.5分;投标报价比评标基准值每减少1%,基本分—0.3分;如果是减分,最多减10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35二、商务部分评分标准(25业绩投标企业提供2015日至今指挥中心类工程项目业绩,金额1000万元,(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每提供1个得2分,最多得4分(业绩需提供项目中标成交通知书及项目合同原件)。企业证书1、投标企业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缺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2、投标企业同时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级及以上工商部门或人民政府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AAA级信用企业证书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提供证书原件。

资质证书1、投标企业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以上资质证书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2、投标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安防工程企业设计施工维护能力证书壹级、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甲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贰级以上资质、中国设备维修安装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智能化设备维修安装专业承包I级、CMMI软件企业产品开始成熟度3级以上、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的,每提供(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一个证书得1分,最高得6分;提供证书原件,不提供不得分.人员配备1、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建造师证书、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得2分,缺项不得分。2、投标企业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管理人员高级项目经理证书、高级工程职称证书的得2分,缺项不得分.3、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具有IT(信息技术)服务项目经理证书的得1分,具有IT(信息技术)服务工程师认证证书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以上人员证书须提供证书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电子版证书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开标截止日前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则不得分。

本地化服务投标人能够提供本地化服务,投标人在山东省设分支机构,得2分,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否则不得分。三、技术部分评分标准(40(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技术部分(40为保证产品生产质量,针对LED生产厂家要求为保证产品生产质量,要求LED生产厂家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具备对于来料、生产过程、成品的全链路质量控制能力。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LED生产厂家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GB/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2012-IECQ合格危险品工艺管理认证、通过GB/—2013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具有完善的环境管理生产、人员保障、工艺体系。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LED生产厂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资质。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LED生产厂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LED生产厂家具有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三级(含)以上资质及音视频集成工程一级资质.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LE生产厂家具有领先的节能技术,具有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LED显示屏、芯片、封装、驱动电源及配件的中国节能环保首选产品认证。

满足此项得1缺项不得分;LED生产厂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LED生产厂家为企业信用等级AAA级企业,全国(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LED行业领军企业、全国质量诚信企业,LED屏体为全国质量信得过产品、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满足此项得1分建筑工程招投标评分标准,(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doc,缺项不得分。主要设备选型大屏幕显示系统1、LED显示屏、屏体控制系统、视频处理系统为同一厂家,通过CCC强制认证,不接受OEM产品,要求3c证书中申请人、制造商、生产企业三者名称须一致或为同一集团、法人企业,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原厂公章,满足此项得2分,缺项不得分。2、LED显示屏点间距<1.59mm整屏像素失控率1/,需提供经过中国计量认证(CMA)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此项得2分,缺项不得分。3、LED显示屏亮度、色温:LED屏幕的亮度/M,色温应为2000-(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可调,支持通过配套软件可手动调节色温以及亮度,需提供经过CMA、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4、LED显示屏支持电源电压在~240V范围内正常工作,当电源插头或电源引入端与外壳裸露金属部件,应能承受1。5KV交流电压,历时1min,应无击穿和飞弧现场,其漏电电流应不大于5ma(AC峰值),需提供经过中国计量认证(CMA、)质量监督检验机构(CAL)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5、由于项目靠近沿海建筑工程招投标评分标准,为保证产品材质质量,要求LED显示屏单元箱体材质抗盐雾能力不低于10级,防止生锈以及变形,需提供经过CMA、IAC-MRA及CNAS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6、为保证材料健康环保,要求用于搭建拼接屏结构型材的框架材料含有毒物质限(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量符合标准,依据。1-2008铝合金建筑型材,。2—2008阳极氧化型材,需提供具有CMA、IAC-MRA及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7、为保证光生物安全,依据GB/-2006《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进行光生物安全及蓝光危害评估检测,要求LED显示屏无紫外线、蓝光及红外线对视网膜造成伤害,需提供具有CMA、IAC—MRA及CNAS标识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报告,并加盖厂家公章,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8、分布式控制系统与LED显示屏同一品牌,提供3C证明文件以及软件著作权,满足此项得1分,缺项不得分。

音频扩声系统:1、为了保障本项目的服务品质,要求所投产品厂家必须提供ISO/-1 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含音视频系统设计、开发,信息系统硬件、软件运行维护的字样,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加1 2、提供“全国质量检验稳定合格产品”与”全国行业质量领先品牌”CAQI证书加盖 (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公章(证书含消防广播,专业音响,远程视频会议会议系统字样),提供证书复印 件加盖公章加1 3、所投产品厂家获得由中国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中国企业信用评估中心颁发的“专业音响扩声,远程视频会议,公共广播系统”中国工程建设推荐产品。提供此 证书得1 4、所投会议产品全系列音频系统产品自主研发生产产品必须经过知识产权管理认证机构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厂商公章,提供满足得1 分,不提供不 得分。 5、所投生产厂家获得公共扩声系统企业标准备案,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提供此 证书的1 技术方案提供的产品功能详细介绍是否完整、全面,是否明确项目现场实际环境和使用需 求,技术设计方案科学、合理、能实事求是的满足现场功能需求,方案等设计科 学、合理、可行性强,设备调试方案科学、可行,在0—4 分范围内评分. (完整)招投标评分办法施工方案 施工方法是否先进合理,各项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工程进度计划及措施是否科学、 合理、可靠,有详细的施工组织措施描述,有详细的施工图(包含装修施工图、 电气施工图、弱电施工图),在0-4 分范围内评分. 效果图效果图具体的细节表现清晰,切合实际,提供的整体俯瞰、指挥大厅、指挥大厅 门厅的平面布置较好、立体效果图制作效果优秀、清晰的,在0—2 分范围内评分。 合理化建议提出合理化建议及二期项目建设内容规划等并得到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每项1 分,最高得2 分,该项没有得0 质量管理工程质量目标明确,保证措施针对性强,有具体的实施措施,措施得利与否、是否 切合实际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在0—2 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安全文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合理、可行,在0—2 分范围内进行评分.

建筑工程评标标准,评标环节法律规定及常见问题

评标环节的常见问题涉及方方面面,有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法律问题、管理问题、道德问题等。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固定的思维模式和专业立场,必然导致其看问题的局限性,因此,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应依法组建并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一、评标环节法律规定回顾

1.评标主体: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评标依据: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建筑工程评标标准,评标环节法律规定及常见问题,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3.评标过程

(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编制供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熟悉和了解以下内容:(一)招标的目标;(二)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四)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

(2)初步评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上述规定,澄清需要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一是澄清事项必须由评标委员会以书面方式提出;

二是需要澄清的三种情形:投标文件存在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投标文件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

三是澄清的表述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是投标人应按照评标委员会的书面澄清要求,以书面方式作出澄清、说明和补正;

五是评标委员会仅能够依法对符合法定状况的投标文件提出澄清要求,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进行做必要的调整,以便使所有投标文件的价格要素按统一的口径进行比较。价格要素可能调整的内容包括投标范围偏差、投标缺漏项(或多项)内容的加价(或减价)、付款条件偏差引起的资金时间价值差异、交货期(工期)偏差给招标人带来的直接损益、国外货币汇率转换损失,以及虽未计入报价但评标中应当考虑的税费、运输保险费及其他费用的增减。

综合评估法详细评审的内容是对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

(4)推荐中标候选人,《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个,并标明排序。”

二、评标环节中的常见问题

评标环节出现的问题往往与招标文件编制有密切关系。如果这些问题在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中有相应的规定,则比较容易解决;如果是在编制招标文件中出现疏漏和错误,则问题相对难以解决。具体来讲有以下几类问题:

1.第一类问题:投标人主体资格不合格被否决的常见情形

主体身份: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利害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控股管理关系:参考《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的规定。

2.第二类问题:招标文件中未规定最高限价

例:某工程招标的招标文件中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学什么技能好,也未设定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该如何处理?如果部分投标人的报价超出预算,该如何处理?

【解答】企业采用自有资金进行招投标采购,应当适用《招标投标法》。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投标报价超出项目预算不是法定否决投标的理由,因此,如果投标人的报价全部超出项目预算建筑工程评标标准,又没有在招标文件中设置最高限价,否决全部投标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第六十四条规定,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招标人通常不能因此否决投标。

3.第三类问题: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参股参与投标

例: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全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均参与了投标,招标文件中未对此进行规定。结果,招标代理机构的子公司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参股公司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是否正确?

【解答】否决正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文本。”《简明施工招标文件》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规定:“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4.第四类问题:货物采购中,对代理商投标的限制

【解答】代理商投标不被接受的情形如下:

(1)招标文件规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的;(2)代理商资格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3)制造商与其委托的代理商同时投标的;(4)制造商委托两个及以上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

5.第五类问题: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等变化,相关资质、业绩如何认定?

【解答】

(1)无论合并还是分立,企业的资质均需得到相关审批部门的认定,资质应属于投标人所有并在投标人名下,发生合并、分立前公司名下的资质应办理变更。

(2)企业合并的,合并后的企业可以承继合并前各方的业绩。

(3)企业分立的,分立后投标人的业绩需要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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