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穗国土规划规字﹝2018﹞9号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下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反映。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2018年12月1日 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规划管理中容积率指标的计算,根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13)、《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等国家标准及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乡规划管理中的建筑工程容积率指标计算应当按照本办法执行。房屋预售及房屋产权登记时的建筑面积测算,不适用本规定,按照《房产测量规范》(GB/-2000)、《房屋面积测算规范》(/T204-2014)及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规划管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的计算,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13)执行。建筑面积指标应分列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和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四条在核定建筑容积率指标时,下列情形不计入容积率建筑面积:(一)建筑物避难层中的避难空间、地下公共通道、地下公交站场、地铁站台层、地铁站厅层(除商业设施外)、地下停车库、地下非机动车库、非平战结合的人防工程和地下市政公用设施及地下设备用房等地下空间。(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三)既有房屋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而增设必要的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用房。(四)符合现行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经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建筑技术而必须增加的建筑空间。(五)对于规划条件未明确预留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的新建项目,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为满足充电设施接口比例要求而增设的电力用房。(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文件规定的情形。第五条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不计入容积率,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应满足下列技术要求,并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办公、商业类建筑位于建筑物首层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不计入容积率;首层以外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 工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其累计建筑面积大于所在建筑规划核定计算容积率总建筑面积3%的,超出部分应按其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三)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利用架空空间作为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其层高应不小于4.5米,且架空开敞面累计长度应不小于架空空间周长的40%,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纯住宅建筑首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入口大堂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其他类型建筑首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15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2.位于建筑物裙房与塔楼之间的架空楼层除必要的垂直交通空间及设备设施用房外应整层架空;3.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面积应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临开敞面进深应不小于4.0米;上述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以外的住宅、办公、商业、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公共开放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折算后的建筑面积应纳入上述第一款第(一)、(二)项建筑公共开放空间的比例控制要求。第六条建筑半开敞空间按其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其中住宅、商业、办公、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应按照下列规则计算容积率:(一)住宅建筑的半开敞空间进深不大于2.4米,且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1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进深或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二)商业、办公建筑每层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该层(含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建筑面积5%的,按其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比例超出规定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三)工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创新型产业建筑的半开敞空间参照上述第(二)项规定执行。第七条建筑层高不超过层高基准值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超出基准值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倍算的计算规则具体详见本办法附件《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44㎡的复式住宅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规范2013,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附件相关图示.doc,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在6米以内的,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套内各层平均水平投影面积30%且不大于50㎡的按1.5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超出部分按2倍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当其客厅、起居室挑空部分层高大于6米时学什么技能好,超出部分以每2.2米为单位累进增加1倍计算容积率指标。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空间,如建筑的门厅、大堂、中庭、采光厅等公共部分和电影院、大型会议厅、宴会厅、展览厅、指挥监控中心以及有特殊工艺需求的单、多层工业厂房、仓库等,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
第八条本办法未规定的情形,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13)需计算建筑面积的,应当按其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面积。城市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应按照经批准的城市设计和规划条件执行。对公共环境品质有提升的建筑创新设计,对建筑层高、公共开放空间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由城乡规划部门组织进行专题研究或者专家评审,根据研究或评审结果确定容积率的计算。第九条本办法中部分术语解释如下:(一)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指建设用地内需计入容积率指标的建筑面积。(二)避难空间:用于人员暂时躲避火灾及烟气危害的空间,不包含电梯间、楼梯间、电梯前室、楼梯前室等垂直交通空间以及设备用房。(三)半开敞空间:有永久性顶盖,且至少有一边除护栏外没有任何围护结构的开敞平台,如建筑的阳台、入户花园、空中花园、设备平台、活动平台、挑廊等。(四)半开敞空间进深:半开敞空间上部永久性顶盖投影线外缘至外墙边缘的最大垂直距离。(五)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单元)内的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及柱体面积、套内的半开敞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组成。其中各套之间的分隔墙和套与公共建筑空间的分隔等共有墙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规范2013,均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外墙(包括山墙)以及套内自有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六)创新型产业建筑:是指区别于传统产业建筑,供人们从事各类创新型产业、创意产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等的建筑。(七)建筑公共开放空间:是附属于建筑物,面向小区不特定业主或者公众、全天候免费开放的公共空间,包括架空层、屋顶花园、骑楼、建筑物内城市公共通道等,但不包括住宅建筑位于塔楼中间层的单个架空空间。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应具备边界开放与便捷的公共可达条件,其中公共通道应满足人流疏散要求。(八)集中大型商业建筑:商业功能集中布置的,任一楼层建筑面积不小于5000平方米或总建筑面积不小于平方米的商业建筑。第十条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本规定发布实施前,已取得设计条件且仍然有效的,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验收仍按设计条件核发时的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定执行。附件:1.《广州市规划管理容积率指标计算办法》附件相关图示.doc 2.广州市各类建筑计算容积率建筑面积层高标准表.doc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2,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
常自然资发〔2023〕16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2,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自然资源局,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
现将《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2月18日
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统一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规则,根据《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2)、《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2013)、《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T346—2019)等规范规程,结合常德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常德市中心城区(包括武陵区、江南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
各县(市)、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可结合各自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中规划技术经济指标主要指基底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绿地面积、停车位、建筑间距、建筑高度,其他技术经济指标按国家和地方现行规定执行。
第四条建筑基底面积的计算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和建筑面积计算技术规程》(/T346—2019)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建筑面积和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以下简称计容面积)有以下情况时,按以下计算规则执行:
1.居住建筑阳台(含入户花园)和商业、办公等建筑阳台(含开敞空间、活动平台等)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定义。上述阳台不论是否封闭或是否有柱,阳台对外开敞面宽与进深的比值不小于1且阳台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与其相对应房间水平投影面积1/3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入计容面积;否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面积。居住建筑套内阳台(含入户花园)水平投影面积超过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含阳台)30%的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计容面积。
2.凸窗(飘窗)为凸出建筑物外墙面的窗户,其所凸出的墙体应为建筑外墙,并应位于建筑主体结构之外。凸窗(飘窗)窗台与室内楼地面高差在0.45米及以上,窗台悬挑宽度(自墙体外边线至凸窗外边线)不大于0.8米,窗洞口净高度在2.1米及以下且底部不与楼(地)板相连,符合上述要求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凸窗(飘窗)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3.居住建筑用于放置分体式空调外机的空调搁板数量不得超过居室(含客厅、餐厅)的数量,单个空调搁板的窄边不大于1.0米,单个空调搁板水平投影面积不大于1.6平方米,不得与室内相连通,符合以上规定的不计算建筑面积;超出规定的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如有两套或两套以上住宅(公寓)共用一个空调搁板,按等比例进行面积分摊。
4.居住建筑用于放置家用中央空调等设备的平台,每户只能设置一个,应布局合理,符合规范定义,不得与室内相连通,符合以上规定的不计算建筑面积;否则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居住建筑的每套户型可同时设置放置分体式空调及家用中央空调的空调搁板及设备平台。
5.在建筑楼层内靠外墙设置,与公共交通直接相连接且挑高两个标准层及以上的开敞式无围护结构的共享空中花园,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否则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在居住建筑楼层主体结构外设置,与室内相连通且挑高两个标准层及以上,无围护结构且无柱,水平投影面积每套不大于20平方米的空中平台,对外开敞面不小于其周长的1/2,符合上述要求的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否则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6.住宅小区设置的地上集中式立体停车楼建筑层数应为二层及以上,一般不应设置机械式停车楼。当地上停车楼满足建筑层数为二层及以上,建筑结构净高(梁底至楼面的高度)不大于3.0米,出入口除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必须开设的出入口外没有再开设其他出入口的,该停车楼和为其服务的交通设施部分不计入计容面积,但应按要求计算建筑面积和建筑密度。住宅小区不得设置建筑层数为一层的独立式地上停车库。
7.地下、半地下空间设置的车库、地下设备用房(配电间、水泵房、地下水池、空调机房等)、地下交通用房(楼梯间、电梯间及前室)等设施用房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但作为其他性质使用的地下空间(商业、办公用房等)折半计入计容面积。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出地面楼梯间,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地下人行通道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
8.建筑的地上部分(坡屋顶层除外),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结构空腔,不论设计有无使用功能,均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9.建筑层高影响的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的计算。
(1)居住建筑首层(底层架空或商业除外)及顶层层高大于3.6米,小于5.0米;标准层层高大于3.3米,小于5.0米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当层高大于等于5.0米小于7.2米(即5.0+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以此类推。跃层式(复式)住宅的客餐厅及与客餐厅相连的封闭式阳台的通高部分不超过套内底层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水平投影面积的50%,且高度不超过两个标准层时,通高部分按一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否则通高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建筑底层杂屋间和坡屋顶内具有使用功能的阁楼在2.2米及以上部分,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2)办公建筑层高大于4.5米小于5.8米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1.5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当层高大于等于5.8米且小于8.0米(即5.8+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以此类推。因功能需要设置的门厅、中庭、大型会议室等有层高要求的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3)商业建筑层高大于6.0米小于等于8.2米(即6.0+2.2)时,不论层内是否设有夹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以此类推。商业建筑公共部分的门厅、中庭、酒店大堂和因功能需要的电影院、大型会议室、宴会厅、单一空间的大型商业用房等有层高要求的部分,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4)工业厂房及仓库因使用功能、工艺要求等需要,层高超过8米,按其建筑面积加倍计算计容面积。新型产业工业建筑层高大于4.5米小于等于6.7米(即4.5+2.2)时,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2倍计算计容面积;层高大于6.7米,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的3倍计算计容面积。其他配套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的计算参照办公建筑计算规则。
(5)因建筑使用功能需要,设置为整栋建筑服务的设备层、管道层、结构转换层等楼层,层高不得大于该建筑标准层层高(以该建筑主要功能的标准层为准,下同),层高在2.2米及以上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并计入计容面积。
(6)超高层建筑因功能需要设置的避难层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除楼梯、电梯等交通联系空间外不计入计容面积。
10.供水、供电、供气及加油加气站等公用设施,其设备用房按工艺需要确定的相应建筑层高,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其他附属用房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的计算参照办公建筑计算规则。
文教体卫等公益性项目的业务用房,因使用功能对层高有特殊要求的楼层与建筑空间,其建筑层高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的,按该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
11.建筑底层以柱、剪力墙落地,视觉通透、空间敞开,作为公共休闲、交通、绿化等公共开敞空间使用的架空层,结构层高在2.2米及以上,架空开敞面大于等于架空周长的1/2,符合上述要求的架空层按顶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不计入计容面积;否则计入计容面积。
建筑非底层的架空层,除避难层、结构转换层外,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按照该建筑标准层建筑功能对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12.建筑底层设置的符合要求的花池不计算建筑面积。建筑其他各楼层设置的花池按照居住建筑阳台面积计算的有关规定,作为阳台参与建筑面积及容积率指标的核算。花池应满足以下要求:结构宽度不超过0.9米,花池里栽植的花草须覆土栽植,并解决好花草种植给水、排水、防渗等问题。
13.居住建筑楼层内的镂空空间位于主体结构内(客餐厅通高除外),有围护结构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无围护结构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建筑楼层内有顶盖的天井、采光井等建筑空间(设置应合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和计容面积。
14.建筑外墙外保温层和装配式建筑装饰外墙面按水平投影面积计入自然层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
15.作为交通联系功能,设置于地面的室外风雨连廊、建筑物通道符合下列情形的,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
(1)居住类项目,用于连接相互独立的建筑、或将建筑与小区内广场、游园等公共空间相互连接,方便居民休闲或出行,宽度不超过3米的开敞式风雨连廊。
(2)文教体卫等公益性项目,将相互独立的建筑、或将建筑与城市街道、广场、游园等公共空间相互连接,宽度不超过6米的开敞式风雨连廊。
(3)设置在地面或地下室出入口,层高在2.2米及以上有顶盖,非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建筑物通道。
16.符合设计要求的“第四代住宅建筑”的空中庭院、空中园林街巷及空中停车等建筑空间计算建筑面积,不计入计容面积,不计入业主公共活动用房的计算基数,不计入产权登记面积。
17.建筑工程项目中装配式建筑等容积率奖励相关事项,按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18.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等未明确建筑面积及容积率计算方式的建筑空间,或者是对公共环境品质提升、对建筑层高、公共开放空间等有特殊要求的,由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另行确定其计算方式。
第六条绿地面积的计算。
1.绿地面积应按绿化用地的水平投影面积进行计算。
2.水面被绿地环绕且其权属属于建设单位的,可计入绿化用地面积。
3.建筑高度在1~24米的屋面,实行永久性绿化的,且地面绿化面积已达到规定指标的50%及以上的,则可按其屋面绿化面积的25%折算绿化用地面积。
4.与室外自然地面高差1.0米以下的屋顶绿化,且覆土平均厚度1.5米及以上的,可按实际绿化范围全部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覆土厚度低于此标准的,按50%折算。
5.铺设嵌草砖的按其铺设面积的20%折算绿化用地面积。
6.集中成片绿地范围内景观性的硬质地面,应计算绿地面积。其他硬质地面上种植的乔木,成排的按1.5米宽计算绿地面积,单植的按树穴实际面积计算绿地面积。
7.林荫式停车位上种植两排及以上乔木,株行距不超过6米的,按停车位面积的60%折算绿地面积;株行距部分超过6米的,对未超过6米的部分,单排按1.5米宽计算绿地面积,对超过6米的部分,按每株4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林荫式停车位上种植单排乔木,株距不超过6米时,对成排乔木按1.5米宽折算绿地面积;株距超过6米时,按每株4平方米计算绿地面积。
林荫式停车位采用嵌草砖地面时,另按嵌草砖地面面积的20%折算绿地面积。
8.“第四代住宅建筑”项目,地面绿地面积已达到规定指标75%及以上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2022,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工程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则(试行)》的通知,空中庭院、空中园林街巷绿地面积按20%计入项目绿地率。
第七条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面积基数为计容建筑面积。停车位应满足建筑工程项目规划条件的要求,应符合《车库建筑设计规范》(—2015)、《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2021)、《湖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设计标准》(湘建科〔2021〕222号)等规范规定。
“第四代住宅建筑”项目的空中平台停车位计入项目停车位。
非机动车停车位应符合《常德市住宅小区电动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第八条建筑间距的计算。
1.不规则平面的建筑,按建筑外墙面的最凸出外围线和周围建筑的最近距离计算建筑间距。
2.阳台的累计计算长度大于或等于建筑物面宽的1/3时,以阳台最凸出的部分计入房屋进深并计算建筑间距。
3.坡度大于45°的多、低层坡屋面建筑,其建筑间距是指自屋脊线在地面上的垂直投影线至被遮挡建筑的外墙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4.“第四代住宅建筑”项目的建筑间距一般应从建筑外侧主体承重墙(柱)外缘起算。
第九条建筑高度计算按照《民用建筑通用规范》(—2022)中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本规则印发之日起供应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按本规则执行。本规则印发前供应土地上建筑工程的规划技术经济指标计算参照《常德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常政发〔2018〕6号)和《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贯彻落实〈民用建筑通用规范〉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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