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工作的通报
煤安监司办〔2019〕7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2018年“一通三防”等5个专项监察方案的通知》(煤安监监察〔2018〕3号)的要求,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建设项目开展了专项监察,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开展了督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4个省级煤矿安监局(以下简称省局,北京、江西没有煤矿建设项目)及所属监察分局共监察煤矿建设项目813矿次,发现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6366条,责令停止使用设备605台(套),责令局部停止施工270矿次,责令停止建设59矿次,提请关闭4处,实施经济处罚4626.4万元。通过专项监察,强化了对煤矿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煤矿企业依法建设的意识,规范了煤矿建设秩序。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各省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并细化了方案,结合实际,有效推动开展专项监察。内蒙古、河南、重庆、四川、新疆等省局组织煤矿企业进行了自查自改。安徽、湖南、湖北等省局聘请专家对灾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了“体检”式检查。内蒙古局组织督查组定期检查专项监察开展情况。山东局将专项监察情况进行量化考核。黑龙江、湖南局事前组织集中培训,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河北局坚持问题导向,超前剖析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山西局在监察执法的同时开展警示教育,宣传“三同时”相关要求。湖南局对技改矿井组织开展了夜查。
(二)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各省局依法惩处查出的重大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9),全国现有957处建设项目长期停建,起到了震慑作用。专项监察期间,云南局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760万元。河南局对济源煤业公司二矿违法进行技改行为责任追究31人次。陕西局对6处存在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的煤矿处罚1091万元;针对蒲城县郑家煤矿以机械化改造之名违法组织生产、隐瞒采掘地点等违法行为,将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
(三)与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机结合。部分省局结合建设项目专项监察推动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安徽局通过专项监察推动2处“僵尸项目”加快退出。湖南局对不符合条件的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建设项目不予安全核准14个,不予受理或退回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38个。2018年,各省局撤销逾期未开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190个,撤销关闭退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14个。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依然存在。一是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如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白云乌素矿区11-15线煤矿批准施工二水平一采区,实际施工一水平二采区。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开采技术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如山西古交煤焦集团玉峁煤业有限公司、陕西咸阳市旬邑县清塬煤矿首采工作面布置发生重大变更,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变更审批,擅自组织施工。三是部分建设项目未按新标准、新要求及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如黑龙江省9处建设煤矿原设计选用的普通轨斜井人车运输,已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84条规定,但未及时变更安全设施设计。四是部分建设单位拖延组织竣工验收,存在联合试运转超期,违规组织生产现象,如陕西神树畔煤矿联合试运转期间存在超能力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千树塔煤矿未按照方案进行联合试运转。五是部分技改煤矿借技改之名组织生产,如湖北通山县苏基坦煤矿、福建三明市大田文江煤矿、云南寻甸县先锋郭家山煤矿、陕西黄河矿业公司东岭煤矿和蒲城县郑家煤矿等建设煤矿都存在边建设边生产现象。六是一些改建项目存在先开工、后审批安全设施设计现象。
(二)长期停建煤矿项目安全风险高。据统计,全国现有957处建设项目长期停建,如山西省七大国有煤炭集团公司所属的整合技改建设矿井有一半左右停建或缓建,四川86处建设项目中有55处长期停工,贵州159处建设项目中有69处长期停工,云南277处建设项目中有108处长期停工。部分建设项目受各类因素影响,投入不足,施工不正常,时停时建,工期超期严重,如黑龙江鹤岗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鸟山煤矿、密山市桂龙煤矿设计工期为22个月,2012年开工至今仍未完成建设。湖南、四川、重庆、云南、贵州等地部分建设项目无钱投入,不愿投入,也不主动退出,存在“一停了之”现象。部分建设项目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井下通风、排水、巷道维修、设备维护及隐患整改基本停止,形成新的隐患。
(三)部分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部分建设单位管理机构、制度不健全,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协调管理力度不够,且人员流动性大,职工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高。如湖南省部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职责不清;黑龙江七台河市鹿山优质煤有限责任公司七井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会审。二是设计单位未按照规定委派相关专业人员常驻施工现场的问题普遍存在。三是部分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对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如黑龙江哈尔滨白桦林集团宝清县新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仅派一名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湖南部分建设项目无监理单位。四是部分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转包分包、以包代管等问题,如河北开滦集团钱家营矿违规将煤矿巷道维修作业工程和掘进工程承包给淮北市平原软巷支护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
(四)部分建设项目安全基础薄弱。一是部分建设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技术管理、现场管理有漏洞,基础薄弱,如河北平安矿业有限公司在有突水威胁区域掘进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贵州桐梓县松南煤矿未按规定实施防突措施;山西、黑龙江、陕西、湖南、四川、贵州、云南等建设项目较多的地区,部分建设项目缺少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和从业人员素质不能适应安全生产工作需要。二是部分建设项目存在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顺序不科学、不合理,如安徽信湖煤矿一期工程建设未完工即开始二期工程施工,山西阳煤集团天安煤矿二期工程未完工即开始三期工程施工,甘肃新庄煤矿建设进入二期工程施工,未按规定形成全风压通风、未安装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三是部分建设项目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具体,安全措施针对性不强,有的未按照作业规程进行施工,有的存在图纸标绘不及时或有遗漏等问题。
三、工作要求
各省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全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严格安全准入,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到依法建矿、依法管矿,推动煤矿建设秩序进一步好转。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严把安全准入关。各省局及其所属监察分局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大对《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审核基本要求》(-2018)、《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2018)、《煤层气地面开发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规范》(-2018)的宣贯力度,推动新标准落到实处,进一步严格规范煤矿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严把安全准入关。严格停止审核以下4类矿井:新建产能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新建和改扩建后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新建采深超1000米和改扩建采深超1200米的大中型煤矿、新建和改扩建采深超600米的小型煤矿;新建高于50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于800万吨/年的高瓦斯和冲击地压矿井。同时煤矿建设安全规范(aq1083-2019),严把资源整合项目审批关考什么证赚钱多,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是严格监察执法,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省局及所属监察分局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抓住不放,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同时要举一反三,督促未监察到的煤矿企业对照通报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要结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安全“会诊”、6类高风险煤矿的安全“体检”和企业主体责任专项监察等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察执法,督促企业严格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2011)等相关标准、规定,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依法依规建设。督促指导地方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煤矿建设期间的监管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是推动长期停建煤矿淘汰退出。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文件要予以撤销。要督促地方有关部门落实长期停建煤矿监管责任,推动企业制定并落实停建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对长期不具备复工条件的要推动淘汰退出。对已纳入化解过剩产能方案淘汰退出的建设项目,要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实施关闭。按照原安全监管总局等13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监〔2010〕185号)精神,对安全设施设计批复之日起1年内不开工的以及在规定建设工期内不能完成项目建设的资源整合项目,要建议地方政府取消资源整合技改资格。
四是督促及时更新建设项目基础数据。各省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建设项目动态管理,通过现场监察等方式督促辖区煤矿建设单位及时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录入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对已入库的项目数据要及时更新,定期分析数据情况,确保基础数据准确,为开展精准监察打下基础。
附件:煤矿建设项目专项监察开展情况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2019年2月2日
建筑工程临时设施规范和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深化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形象和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具体通知如下:
一、施工现场标准
(一)现场围挡标准
施工现场必须先围挡后施工,施工现场所有临街面必须采用铁质或砖墙等硬质围挡,围挡必须坚固、美观,市区主要路段高度不低于2.5米,一般路段段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应连续设置,使用材料、构造连接等应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砖混结构应抹灰刷白,围挡制作应美观、整洁、牢固。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围挡外立面应有公益广告,面积不少于围挡面积的三分之一。字体大小为0.6米×0.8米(宽X高),字体必须正确规范、工整美观。
(二)场内硬化标准
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建设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出入口自临街路沿石至施工现场大门及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厚度不得低于20cm。且必须要有排水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内道路、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必须进行硬化处理,提倡加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区域使用可循环利用的场地硬化铺装材料。并应在地槽验收前完成临时设施搭设和施工道路硬化及场内裸露土的覆盖工作,保证无积水、无浮尘。
2、材料存放区、加工区必须平整坚实,无积水,大模板存放场地必须采用混凝土硬化。
(三)出入口标准
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大门必须设公司标志,上边注明“×××公司承建×××工程”,两边写质量、安全或企业文化标语,字体要规范,尺寸为0.6米× 0.6米以上,禁止用条幅。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等;减速带宜设置2至3道,间距2米左右;
冲洗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冲洗平台设置在工地大门内侧,车辆进出必须经过冲洗平台。
2、冲洗平台距离大门不得超过5米,长度、宽度均不宜小于6米。
3、冲洗平台周边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沉淀池宜设置2个并有效覆盖,每个体积不小于3立方米,满足泥浆处置、废水排放要求。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
大门出入口两侧明显位置必须设置 “九牌两图”,明确责任人,办公地点,联系电话等内容。每个公示牌长0.6米,高1.2米,要求字体正确规范、工整美观,并保持整洁完好。
重点工程项目大门口外侧必须设置工程项目效果图和项目简介彩色喷绘图牌,图牌长5米,高3米,下檐距地1.2米。
(四)临建设施标准
1、临建设施总体要求
(1)现场临建设施严禁设置在塔吊旋转半径范围内,且距离在建
工程不小于10米。
(2)建筑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装配式轻质水泥板活动房屋。现场临建设施(轻钢活动板房)必须选用以轻钢为骨架,以夹芯板为围护材料,以标准模数系列进行空间组合,构件采用螺栓连接的环保经济型活动房屋,并具有厂家出具的产品合格证、设计计算书、安装说明,安装完毕后应有安装验收记录。夹芯板中心填充物必须是阻燃材料。食堂、厕所、淋浴室应采用砖结构形式。砖结构形式的临建设施,应符合结构规范要求,保证使用的安全性。各种临建设施必须符合安全、卫生、通风、照明、消防等要求。
(3)活动房屋的搭设层数最高不得大于2层,每层层高不低于2.6米。办公区、生活区与作业区严格分开,不得混杂,应设有隔离、防护和警示牌。
2、宿舍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保持室内通风;门必须向外开启;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实行一人一铺,严禁多人通铺,且每人居住面积不少于2平方米;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生活用品摆放整齐;宿舍用电必须采用安全电压,由专业电工进行布线;宿舍内严禁设置电源插座;宿舍夏季应有防暑降温和灭蚊蝇措施,严禁使用吊扇;冬季应有取暖措施,严禁使用煤炉等明火设备和电褥子取暖。采用电暖气取暖的,必须提前向质量监督站报送用电取暖方案,方案必须经电气专业工程师审核合格。每排宿舍前必须设置两个以上灭火器。
3、食堂
施工现场食堂必须具备卫生许可证、炊事人员身体健康证;食堂炊事员上岗必须穿戴洁净的工作服帽。食堂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平时必须上锁,严禁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必须独立设置燃气罐存放间;必须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消毒设施;制作间灶台及其周边应贴瓷砖,地面硬化,保持墙面、地面干净;食堂操作间和仓库不得兼作宿舍使用;所有的原材料必须留样7天以上。
4、办公室
一般工程的办公室不得低于4间,每间不得低于20平方米,市级文明工地不得低于6间,省级文明工地不得低于8间。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各项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必须上墙。安全员办公室必须配备药箱,内含一般常用药品及绷带、止血带等急救器材。
5、厕所
施工现场的厕所必须为水冲式厕所,内墙贴卫生瓷。厕所蹲位不得少于施工现场总人数的1/16,且蹲位之间要有不低于1.2米的隔板。厕所距施工区不易超过200米。
(五)环境防尘标准
1、建设、施工单位运输渣土必须使用密闭遮盖符合要求的车辆,防止渣土撒漏污染城市道路。建筑施工现场外运渣土时,建设、施工、监理等企业要安排人员在现场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旁站式跟踪管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出入施工现场车辆的实时监控。视频录像要保持连续存储1个月以上。
2、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建设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当专门设置集中堆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场地,并在48小时内完成清运,不能按时完成清运的建筑垃圾,应采取固化、覆盖或绿化等扬尘控制措施。
3、现场防护应封闭严密、牢固整洁,封闭高度应保持高出操作层1.5 m;建筑垃圾、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零星建筑垃圾应实行袋装清运;风力达到5级以上时,严禁外架拆除、模板拆除、楼层内建筑垃圾清扫等易产生扬尘的作业;施工现场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防止扬尘措施;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清运或用其它密闭容器清运建筑工程临时设施规范和标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的通知,并采用垂直机械清运或管道清运方式,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4、建筑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遇到干旱季节和大风天气或当连续晴天5天以上,且风力达到6级以上时,应当暂停扬尘点的土方开挖作业,并对工地采取洒水等降尘措施,要安排专人定时喷水降尘,每天不低于4次。保持路面清洁湿润。
(六)消防措施标准
1、施工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现场必须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
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并经常检查、维护、保养,保证灭火器材灵敏有效。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100毫米。高度超过30与作业区严格分开,不得混杂建筑工程临时设施规范和标准,应设有隔离、防护和警示牌。高度超过30米的建筑工程,应安装临时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75毫米,每层设消火栓口,配备足够的水龙带。消防供水要保证足够的水源和水压,严禁消防竖管作为施工用水管线。
(七)易燃易爆物品存放标准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必须设置专门的库房,库房必须远离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并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在建工程内严禁存放易燃、可燃材料。
二、安全生产管理标准
(一)现场安全资料管理
1、工程地槽验收之前,必须向质监站上报施工单位相关资质、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2、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每周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资料检查不得少于一次。
(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
1、凡国家已经明令淘汰和已超过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严禁使用,进入施工现场的垂直升降机械必须经过产权备案。
2、使用要求
起重机械设备安装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审查租赁、安装单位的资质、起重机械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并在安装前5个工作工作日内向质量监督站上报《起重机械拆装告知单》后进行安装,安装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对起重机械的五方验收,并应委托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基础机构验收前将五方验收记录和检测合格报告上报质量监督站。
3、安装、拆除、顶升、接高作业管理
施工现场进行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顶升、接高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以下要求:
(1)作业前,一是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审查所有作业人员的操作证是否有效。二是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或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对塔司、拆装工等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三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安装单位必须对起重机械设备各重要受力部件,零件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拆除、顶升、接高等作业。
(2)作业时,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拉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警戒线,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拆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挥,总承包现场监督,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全程旁站监理。
(3)作业完毕后,施工总承包、安装单位、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认真填写塔吊安装、顶升、附着锚固验收表,外用电梯安装、接高验收表及物料提升机安装验收表。
(三)脚手架管理
1、施工现场严禁使用外挂式脚手架。
2、脚手架基础必须硬化,有排水措施;基础垫板规格不得小于。脚手架施工操作面必须满铺脚手板,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飞跳板;内立杆与建筑物距离大于15cm时必须进行封闭;脚手架施工层操作面下方净空距离超过2.2米时,必须设置一道水平安全网,密目网必须满足2000目/的标准,且符合阻燃要求。
3、脚手架必须按楼层与结构拉接牢固,拉接点垂直距离不得超过4米,水平距离不得超过6米。
4、采用悬挑架、升降式脚手架施工的,建筑物外侧必须设置外挑安全平网,首道安全平网必须设置双层,宽度不小于6米,网底距地不大于5米,首层平网以上不超过10米再设置一道,宽度不小于3米。
5、使用悬挑架或升降式脚手架的建筑工程,临时设置的架体搭设高度不得超过10米,严格按照落地式脚手架的搭设规范进行施工,有方案、有交底、有验收。
(四)物料存放管理
1、物料严禁放置在存放区以外;存放区必须设围栏考什么证赚钱多,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材料堆放区要有材料标牌,标牌要标明材料名称、规格、产地、管理责任人。
2、钢筋原材料离地25cm 以上,木材、板材离地30cm以上。材料的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8米。易燃易爆的材料和木材距离动火区距离不得低于6米,要采取防水、防暴晒措施。
(五)临时用电管理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做到“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极保护”,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箱一漏”。隔离开关必须采用分断时具有可见分断点,能同时断开电源所有极的隔离电器。
自2014年1月1日开始,新进入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内操作面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21,同时必须设置一道活动面板(隔离门),以防止操作时触及带电部件。
自2014年4月1日开始,新进入我县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系统配电箱、开关箱外壳着色必须为橘黄色。
(六)安全防护管理
1、基坑防护
基坑开挖深度超过1.5米的,必须沿基坑四周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不得低于1.2米,下杆离地高度不得低于0.6米,并用密目网封闭。
2、通道口防护
建筑物的安全通道必须搭设防护棚,防护棚必须为定型化、工具化产品,30米以下的建筑物防护棚搭设长度不低于3米,30米以上的建筑物防护棚搭设长度不低于6米,且宽于出入通道两侧各1米,棚顶满铺两层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两层脚手板的间距不低于30cm,两侧用密目网封严,门头悬挂安全标志牌。除安全通道外,建筑物四周必须采用密目网全封闭。
3、作业区防护
施工作业区人员密集场所必须进行安全防护且所有的操作人员和机械必须在防护棚内,防护棚必须为定型化、工具化产品,棚顶满铺两层不小于5cm厚的脚手板,两层脚手板的间距不低于30cm,上层防护板必须满足防雨要求。
(七)安全防火管理
电焊工、气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措施,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隐患后方可离去。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特别要严防电焊火花坠落到外墙保温上引发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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