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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智能配电网建设研讨会·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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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正文:
3月21日,国家能源局发布《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
文件明确工作范围,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
文件明确工作重点,主要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分析。
原文如下:
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紧扣新形势下电力保供和转型目标,聚焦配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安全风险,推动解决城乡配电网发展薄弱等问题安全管理控制的重点是什么,全面提升配电网供电保障和综合承载能力,国家能源局决定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范围
本次行动选择吉林、江苏、江西、山东、广西、陕西6个省份,重点总结分析及以下电网安全运行和可靠供电的突出问题。
二、工作重点
主要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开展分析。
(一)配电网网架结构安全性
配电网防灾减灾差异化建设情况;建设标准与抗灾减灾要求的适应性情况;配电网薄弱区段改造情况;供电方向单一的县域配电网清单梳理及改造提升情况。
(二)新型并网主体规模化接入影响配电网安全风险
分布式新能源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并网主体大规模接入对配电网的影响;配电网对新能源接入承载能力评估情况;新型源荷规模化接入后对配电网协同控制的影响分析;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管理情况。
(三)配电网设备设施安全状态排查情况
配电工程路径选择、变电站及线路设备配置水平等方面依照国家标准落实情况;配电设备设施老化及超期服役情况;设备入网质量管控情况;配电网保护配置及定值管理情况;配电网特殊区段设备选型配置情况。
(四)配电网安全运行管理情况
现行配电网调度运行体制机制与新型配电网系统适配情况;配电网人员和运维工器具配置情况;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运行风险摸排和解决情况;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配电网电力监控系统网络安全管控情况;停电检修及带电作业管理情况;农村配电网“三线搭挂”问题治理情况。
(五)配电网转型升级过程中出现的网络安全风险
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涉控业务有关情况;配电网自动化改造情况;负荷控制系统、分布式电源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情况。
(六)应急处置能力有关情况
结合地方实际,评估雨雪冰冻、山火、台风、洪涝等灾害场景下应急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及装备配置情况;应急保障电源建设情况;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情况。
(七)构成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风险隐患排查情况
可能构成《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其他对配电网安全可靠供应影响较大的情况。
三、工作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15日前)
国家能源局召开2024年全国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分析汇报会暨并网电厂涉网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对本次重点行动工作方案进行宣贯部署。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和派出机构及时将相关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并对辖区内电力企业提出工作要求。
(二)梳理分析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
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加强问题分析和经验总结,将配电网在安全运行、供电保障、防灾减灾和坚强可靠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各地市供电企业梳理分析形成市级公司总结报告,省级电力公司汇总各地市情况并将各地市报告作为附件,形成本省配电网总结报告,于4月30日前报送至当地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和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
(三)现场工作阶段(5月1日至7月31日)
各有关派出机构要会同当地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与辖区内电力企业进行座谈交流,并选取3-4个典型地区进行现场调研,国家能源局视情况对部分地区开展督导调研。
(四)总结提升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
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认真总结本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重点行动,严格落实各方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派出机构要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本次重点工作。
(二)强化整改提升。各电力企业要认真落实方案要求,深入分析配电网存在的安全风险,并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各有关省级能源(电力)管理部门要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制订并落实相应工作措施;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相关问题整改提升情况的持续跟进,共同管控好配电网安全风险。
(三)严守工作纪律。工作期间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国家能源局。
附件:
1.配电网安全风险报告模板
2.现场工作指引
3.有关政策依据和国家、行业标准
附件1
配电网安全风险报告模板
(省级、市级电力企业报送)
一、配电网总体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本辖区配电网线路长度、配变容量、设备指标等情况。
二、配电网管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电网安全风险管控等方面梳理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从配电网网架结构、新型并网主体接入、设备设施、运行维护、转型升级过程中的网络安全、应急处置等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影响。
四、有关经验做法
包括但不限于从强化供电保障、网架补强加固、老旧设备更新、电网风险管控、自然灾害应对等方面总结经验做法。
五、意见建议
附件2
现场工作指引
一、网架结构方面
(一)配电网相关标准落实情况。重要配电工程路径选择、变电站及线路设备配置水平等方面依照国家标准落实情况。
(二)配电网防灾减灾差异化规划建设情况。建设标准与抗灾减灾要求的适应性情况。考虑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阶段和特点,并结合雨雪冰冻气象变化规律,差异化规划配电网,特别是单线单变供电改进情况。
(三)配电网薄弱区段改造情况。供电方向单一的县域配电网清单梳理及改造提升情况。优化配电网分支线路配置,缩小故障单元情况,根据薄弱线路、站点动态梳理项目改造清单,及时开展前期工作情况。坚强局部电网建设推进情况。
二、新型并网主体接入方面
(一)分布式新能源电源、储能电动汽车充电桩等新型并网主体接入对配电网的影响。
(二)配电网对新能源接入承载能力评估情况。
(三)新型源荷规模化接入后对配电网协同控制的影响分析。
(四)新型并网主体并网安全管理情况。
三、设备设施安全管理方面
(一)配电网老旧设备升级改造及超期服役情况。
(二)配电设备入网质量管控情况,选择具备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的配电网保护装置与功能情况;配电网项目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三)设备运行状态监测及定期试验执行情况。
(四)配电网自动化管理情况。出台自动化运维管理规定情况;建立配电终端缺陷运维管理机制,问题及时处理情况;配电网实时监控系统和网络安全防护建设情况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网络通信安全和配电网数据传输安全情况。
(五)配电网保护配置及定值管理情况。能反映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状态继电保护装置或功能的配置情况,功能设计和配置满足“四性”要求情况,配电网阶段式电流保护按照逐级配合原则整定情况。
(六)二次系统安全专项监管涉及配电网相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四、运行维护方面
(一)现行配电网调度运行体制机制与新型配电网系统适配情况。
(二)配电运维人员配置、技能培训、运维工器具配备情况。
(三)配电网停电检修及带电作业管理情况。配电网综合停电编制月度停电检修计划,降低临时停电率及预安排重复停电率情况;停电检修管理考核评价机制建立运行情况;配电网转供电率、合环转供电水平情况;停电计划刚性执行情况;“两票三制”执行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四)配电网调度纪律执行情况,各类违反调度纪律事件调查处理以及报备情况。
(五)针对主(配)变重满载、线路重过载、电压越限等问题,针对性解决方案制定情况,相关措施落实情况。
(六)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外破、树障、鸟害等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相关治理联动工作机制建立、制定长期通道清理计划情况;设备本体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细化配网设备缺陷划分标准及管控要求情况,配网设备本体缺陷消缺保障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农村配电网“三线搭挂”问题治理情况。
五、网络安全方面
(一)配电网管理信息系统涉控业务有关情况。
(二)配电网自动化改造情况。
(三)负荷控制系统、分布式电源控制系统网络安全防护情况。
(四)配网业务支撑系统建设情况。
(五)配电网主动感知能力建设情况,配电网拓扑图规范管理情况,配网线路可视化管理情况。
(六)配电网数字化技术应用及源网荷储资源高效配置平台推进情况。
六、应急处置方面
(一)结合地方实际,评估雨雪冰冻、山火、台风、洪涝等灾害场景下应急体系及应急能力建设情况。应急预案编制演练情况,应急物资、队伍及装备配置情况安全管理控制的重点是什么,《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 这些地方需注意,应急保障电源建设情况。
(二)极端状态下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保障能力建设情况;重点时段电力保供情况,特别是极端天气变化、人员返乡等特殊时段保供电情况。
(三)配电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情况。防冰防雷等特殊区段台账建立情况;梳理特殊区段存在问题,制定整治计划,消除特殊区段薄弱环节情况;主网故障时负荷转供方案建立情况。
七、风险管控及其他方面
可能构成《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中规定的一般及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风险;其他对配电网安全可靠供应影响较大的情况。
附件3
有关政策依据和国家、行业标准
一、《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9号)
二、《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2年第50号)
三、《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
四、《坚强局部电网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国能发电力〔2020〕40号)
五、《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GB -2019)、《电力系统技术导则》(GB/T -2020)、《配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导则》(DL/T 5729-2016)、《10kV及以下架空配电线路设计规范》(DL/T 5220-202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 -2010)、《~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010)、《35kV~变电站设计规范》(GB -2011)、《城市配电网规划设计规范》(GB )、《3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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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水平,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的考核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并经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认定,依据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对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各参建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安全行为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管理的独立的安全监督机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是指经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培训考核合格,且获得《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安全监督人员岗位证书》)施工安全管理机构,江苏省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及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学什么技能好,依法从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考核管理,具体考核管理工作由江苏省建筑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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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厂长是安全风险分级管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全面负责,同时,负责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的监督、管理、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