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
单位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
2. 对于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
分部工程应按下列原则划分:
1. 可按专业性质、工程部位确定;
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考证书的正规网站,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子分部工程。
分项工程可按主要工种、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进行划分。
检验批可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工程量、楼层、施工段、变形缝进行划分。
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制定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方案《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验收的程序和组织,并由监理单位审核。
室外工程可根据专业类别和工程规模划分子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均应合格;
2. 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抽样时,合格点率应符合有关验收规范的规定,且不得存在严重缺陷。
3.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验收记录。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完整。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4.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所含分部工程中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成。
4. 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可按下列规范填写:
1. 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时具有现场验收检查原始记录;
2.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3.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4. 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 经返工或返修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验收。
2. 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去的检验批,应予以验收;
3. 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4.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工程,满足安全及使用功能要求时,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的要求予以验收。
工程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完整。当部分资料缺少时《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有关标准进行相应的实体检验或抽样试验。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
分项工程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部门负责人应参加主体结构、节能分部工程的验收。
单位工程中的分包工程完工后,分包单位应对所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自检,并应按本标准规定的程序进行验收。验收时,总包单位派人参加。分包单位应将所分包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完整,并移交给总包单位。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存在施工质量问题时,应由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施工、设计、勘察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整顿和加强基本建设的计划管理,正确反映项目规模,明确划分项目的管理权限,以及编制长期和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需要,根据有关地区和部门的建议,经商得国家建委、财政部同意,现对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和大中型划分标准的规定”中的一部分内容,作如下补充、修订:
(一)补充一部分按建设规模(或工程效益)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水产:容纳渔轮50艘以上(含50艘,下同)的渔业基地;
冷藏并制冰能力各5000吨以上的水产冷库(或冷藏1万吨以上)
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独立公路大桥。
港口:年吞吐量1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沿海港口;
年吞吐量200万吨以上新建、扩建的内河港口。
邮电:长度在5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电缆;
长度在1000公里以上的跨省区长途通信微波。
物资: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火炸药库。
粮食:库容1.5亿斤以上的粮食中转库。
学校:有3000名学员以上的新建高等院校。
卫生:有700张病床以上的新建医院、疗养院。
城建:日供水11万吨以上的独立水厂;
日供气30万立米的独立煤气厂(包括液化石油气厂)。
(二)调整一部分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标准:
煤炭、化工、森工、建材、轻工、纺织、机械、邮电、广播、农业、林业、水产、城建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8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商业、粮食、外贸、物资、供销等部门一般仓库和文教、卫生、计量、标准、设计、科研等部门,凡按总投资划分大中型项目的部分,由原定500万元以上,调整为1000万元以上;
修造船厂大中型项目的标准,与修船厂相同,为3000万元以上。
(三)明确一部分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作为大中型项目安排的建设:
这类建设,多属地区性的一般建筑工程,建成后产、供、销平衡问题不多,协作关系比较简单,可以通过年度计划中确定的投资、材料等指标来综合平衡、控制规模和安排建设,在国家统一下的基建计划中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主要有:
(1)由基建投资兴办的分散零星的江河治理、国营农场、植树造林、草原建设等,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原有水库加固,并结合进行加高大坝,扩大溢洪道和增修灌渠配套工程者,列入基建计划,除国家指定者外,不再作为大中型项目。
(2)分段整治、施工期长、年度安排有较大伸缩性的航道整治疏浚工程,可按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确定的投资和其他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实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3)科研、文教、卫生、广播、体育、出版、计量、标准、设计等事业单位的建设(包括工业、交通和其它部门所属的同类事业单位),新建工程按大中型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原有事业单位的改、扩建工程,可以根据事业发展的需要和各项建设条件的可能,分年安排建设,缺什么,补什么,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除国家指定者外,不作为大中型项目(有大型科研装置的工程除外)。
新建项目的规模,是指经国家批准的计划任务书中规定的近期建设规模,而不是指远景规划所设想的长远发展规模。这类民用建筑,明确分期设计、分期建设的,应按分期规模来划分大中小型。
(4)城市的排水管网、污水处理、道路、立交、桥梁、防洪、环保等工程,应当结合市容整顿、城市维护与改造,在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分期、分段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城市的一般民用建筑,包括统建和集资建设的住宅群、办公和生活用房等,均由有关部门和省、市、区通过国家计划安排的年度投资,分配的建筑材料,开工和竣工的建筑面积等项指标和城市规划的有关要求,认真审定,加强计划管理,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5)名胜古迹、风景点、旅游区的恢复、修建工程,由各地从实际需要与可能出发,分期分批进行工业建设项目大中小型划分标准,国家计委关于补充、修订部分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的通知,都不作为大中型项目。
(6)施工队伍及地质勘探单位等独立的后方基地建设(包括厂矿企业的农副业基地建设),不作为大中型项目。但如果其中安排有工业企业项目时,这个工业项目本身,应按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划分标准,列入国家基建计划。
(四)明确一部分单独审批、单独下达、单独考核的项目,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列大中型项目。
必须建设的楼堂馆所,要严格按照规定,单独报批。
采取各种形式利用外资或国内资金兴建的旅游饭店、旅馆、贸易大楼、展览馆、科教馆等,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批准的协议、合同和建设内容、规模、进度等考证培训机构,编制建设计划,专项安排,专项下达,专项考核。
(五)原有企业改、扩建中几个界限划分问题:
(1)凡是利用更新改造资金,按规定内容安排的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措施工程,不作为基本建设项目。
(2)凡是利用基建投资安排的老企业扩建工程,只要扩建部分达到或超过同类工业项目大中型标准的,按大中型项目列入国家计划(不包括改、扩建前已经形成的能力或完成的投资),小型项目分别列入部门或地方基建计划。从1980年起,在国家统一下达的计划中,不再单列基本建设大中型措施项目。
(六)凡是本通知中没有补充、修订和调整的大中型项目划分标准,一律仍按国家计委、国家建委、财政部计计[1978]234号文附件三中的各项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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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整版学校操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节编制依据第二节项目简述第二章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10第三章施工部署18第一节施工技术准备18第二节时间段划分19第三节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20第四节施工总体目标29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3第一节拆除工程施工方案33第二节沥青混凝土及跑道施工方案43第三节人造草坪施工方案59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63第一节工程质量目标63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措施75第四节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82第六章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5第一节工期目标85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87第三节响应该项目工期安排措施92第四节施工现场外各种组织及服务工作来保证工期的措施95第五节特殊情况下实现进度计划的应急预案98第六节劳动力的组织保障101第七节劳动力管理措施102第七章对总包管理的认识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方案106第一节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106第二节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范围、原则和管理方法112第三节对分承包商的配合、管理119第八章与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193第一节与招标单位的配合193第二节与监理单位的配合194第三节与设计单位的配合196第九章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第一节安全施工及保障措施205第二节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249第三节绿色施工及保障措施260第四节现场消防及保障措施277第五节现场保卫及保障措施281第十章劳动力配置计划287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89第一节现场现场平面布置图289第二节临时用地表289第十二章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290第一节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290第二节成品保护责任管理措施293第三节对原有结构加固的成品保护295第四节成品保护技术措施296第五节各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297第六节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01第七节保修的要求301第八节保修程序301第九节工程交工后服务承诺第十节工程交工后服务保障能力303第十三章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304第一节总体策划304第二节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305第三节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预案308第四节现场垮塌施工应急预案314第五节发生触电事故应急预案316第六节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321第七节雨季防汛事故应急预案325第八节流行性疾病控制应急预案327第九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334第十四章其它措施336第一节环境保护措施336第二节降低成本措施342第三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347第四节节能减排施工措施350第十五章附图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节编制依据本施工组织设计是依据“操场改造”的招标文件;本工程设计图纸;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等、土建工程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