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50209-2019建筑地面工程规范,完整版学校操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pdf

第二章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一、各专业深化设计工作量较大,是组织管理的重点、难点之一该项目为操场改造工程,在设计阶段存在着施工现场和设计本身的差异,工期短、专业多会造成深化设计的工作在短时间内大量的集中。

完整版学校操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节编制依据第二节项目简述第二章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10第三章施工部署18第一节施工技术准备18第二节时间段划分19第三节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20第四节施工总体目标29第四章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33第一节拆除工程施工方案33第二节沥青混凝土及跑道施工方案43第三节人造草坪施工方案59第五章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63第一节工程质量目标63第二节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第三节工程质量管理措施75第四节分部分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82第六章工程进度计划与保证措施85第一节工期目标85第二节施工进度计划保证措施87第三节响应该项目工期安排措施92第四节施工现场外各种组织及服务工作来保证工期的措施95第五节特殊情况下实现进度计划的应急预案98第六节劳动力的组织保障101第七节劳动力管理措施102第七章对总包管理的认识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管理和配合方案106第一节对总承包管理的认识106第二节施工总承包管理的范围、原则和管理方法112第三节对分承包商的配合、管理119第八章与招标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配合193第一节与招标单位的配合193第二节与监理单位的配合194第三节与设计单位的配合196第九章安全和绿色施工保障措施第一节安全施工及保障措施205第二节文明施工及保障措施249第三节绿色施工及保障措施260第四节现场消防及保障措施277第五节现场保卫及保障措施281第十章劳动力配置计划287第十一章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289第一节现场现场平面布置图289第二节临时用地表289第十二章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290第一节建立成品保护工作的组织机构290第二节成品保护责任管理措施293第三节对原有结构加固的成品保护295第四节成品保护技术措施296第五节各阶段的成品保护措施297第六节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301第七节保修的要求301第八节保修程序301第九节工程交工后服务承诺第十节工程交工后服务保障能力303第十三章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304第一节总体策划304第二节突发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305第三节火灾及爆炸事故应急预案308第四节现场垮塌施工应急预案314第五节发生触电事故应急预案316第六节高空坠落事故应急预案321第七节雨季防汛事故应急预案325第八节流行性疾病控制应急预案327第九节食物中毒应急预案334第十四章其它措施336第一节环境保护措施336第二节降低成本措施342第三节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347第四节节能减排施工措施350第十五章附图第一章项目概况第一节编制依据本施工组织设计是依据“操场改造”的招标文件;本工程设计图纸;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操作规程等、土建工程本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与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施工。

相关技术规范规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2001);《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工程测量规范》(-200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9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2001);《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02以及其它与本工程相关工程项目有关的规范、条例、法律条文等。二、给排水工程所有设备、材料的供货和施工安装工艺gb50209-2019建筑地面工程规范,除满足本文技术要求及本设计图纸要求外gb50209-2019建筑地面工程规范,完整版学校操场改造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pdf,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最新版本的规定,包含但不限于下列规范规程:《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2001;《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2001;《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20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3;《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97;《建筑排水聚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98;《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9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优标准》GB/—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99;《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9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设计规范、标准、图集等。

三、电气工程所有设备、材料、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必须符合本文的技术要求和本设计图纸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有关规范、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建筑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2005;《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2001;《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200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母线施工及验收规范》-90;《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200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2005;《建筑防火封堵应用技术规程》:2003;《消防应急灯具》-2000;《消防安全标志》;《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优标准》GB/-2006;第二节项目简述操场改造工程。全部图纸和清单内容。工期要求:2019年月10日开工考证含金量排行榜,日竣工,总工期9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第二章对本工程的重点、难点分析一、各专业深化设计工作量较大,是组织管理的重点、难点之一该项目为操场改造工程,在设计阶段存在着施工现场和设计本身的差异,工期短、专业多会造成深化设计的工作在短时间内大量的集中。这些设计工作的完成和深化工作的确定,是影响材料采购、现场技术等的直接影响。这方面的工作如果不及时会造成部分项目及材料采购的滞后。具体措施有如下: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住建部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新机制部署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加快构建企业有活力、市场有秩序、质量有保障的发展格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审批效率

(一)推行委托审查。进一步减少审批环节,方便企业属地申报,将省厅审批权限内的部分建筑业二级资质、工程勘察设计及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附件1)的首次申请、升级、延续、增项、变更、重新核定事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关于建立“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机制的通知,委托至企业注册地市、州、直管市、林区住建局(以下简称“市州住建部门”)受理和审查,省厅收到市州住建部门审查意见后发布公告并核发资质。住建部新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颁布实施前,按现行资质管理规定、标准及相关政策进行审查。勘察设计、监理企业部分乙级资质审批权限已试点下放的武汉市、宜昌市、黄冈市,仍按原试点下放政策执行。

(二)优化业绩认定。依托省数字住建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建设工程企业、项目、人员和信用之间数据信息互通,减少企业申报材料报送。

1.省内业绩认定。申请资质涉及省内的企业业绩、个人业绩(不含交通、水利、通信工程业绩),由工程所在地县(市、区)或市州住建部门审核后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附件2),省内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认可。其中申请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和监理甲级资质涉及的企业业绩,按照住建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告知承诺制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0〕59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平台企业工程业绩信息工作的通知》(鄂建办头〔2021〕22号)要求,由市州住建部门核实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后,填写《企业业绩核实清单》(附件3),连同书面报告一并报省厅定为A级。

2.省外业绩认定。国内业绩由省厅函询工程业绩所在地省级住建或相应的厅级主管部门,核实业绩的真实性;对已经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的A级业绩直接予以认定;境外业绩以我国政府驻外使馆(使馆经参处)、驻港澳联络办出具的文件为准。上述业绩核实后,省厅将通知市州住建部门予以认定、受理。

二、强化动态监管

(一)定期开展批后检查。省厅对市州、市州对所辖县(市、区)的审批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已经核实的业绩按一定比例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抽查;对委托审查的资质,每月按一定比例在省厅资质审批平台上抽查。对审批工作监管不到位、业绩核实及审查工作把关不严等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暂停或取消相应权限资格。

(二)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各级住建部门要建立健全企业诚信档案,记录并向社会实时公开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环节信息,对信誉良好企业给予信用激励;对存在“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的企业和人员,要及时录入“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依法对社会公开发布,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相关企业列入诚信记录“黑名单”,并对其资质作出限制。

(三)严格企业人员实名制管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质量和安管人员数量,必须动态满足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企业上述人员出现不足,“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系统将自动预警,提醒企业整改。企业在3个月之内,未达到规定数量90%的,记为资质异常;未达到85%的,记为资质异常,通报相关部门,并停止办理资质审批、“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申报业务;未达到50%的,记为资质异常,限制其投标资格。企业1年内有3次及以上的资质异常,将暂停企业的投标资格;在一个资质有效期内有3次暂停投标资格记录的企业,企业资质不予延期。

三、加大处罚力度

(一)严肃查处弄虚作假行为。申报企业存在以虚构、造假等欺骗手段取得资质的,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相应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因资质撤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由申请人承担。在业绩核实、资质审查、动态监管中玩忽职守、行贿受贿的部门、人员,由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二)严厉打击买卖资质。重组、分立、合并、跨市州变更资质等事项,涉及变更的双方企业的净资产、人员等应达到现有资质标准要求;对涉嫌买卖资质的企业,依法暂停办理所有资质审批事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框架,经调查核实的,依法撤回相关资质。

(三)重罚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建设工程企业取得资质证书后,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考证培训机构,工程所在地住建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不及时整改的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对发生一般、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责令停业整顿;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降低企业资质等级;对发生特别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责任企业,依法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健全管理制度。市州住建部门要制定“宽进、严管、重罚”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制度,细化资质审查、业绩认定、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工作流程,4月15日前报省厅备案。各市州工作制度及企业的申报、审批信息将在厅网站“湖北省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信息公示公开”专栏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压实工作责任。市州住建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资质管理规定和标准要求核实业绩、审查资质、动态监管,明确各岗位工作人员职责,实行实名制管理,按照“谁核实、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查、监管的过程和结果实行终身负责制,长期保存业绩核实、资质审查档案资料。

(三)强化业务培训。省厅将组织对资质审查、业绩核实等开展专题培训。市州住建部门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的业务指导,不断提升动态监管和审查的能力。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5日起实施,试行1年,各地在执行过程中的情况请及时向省厅反馈。

附件:

1.委托审查资质类别表

2.企业资质受理前需核实录入的信息清单

3.企业业绩核实清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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