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新建监〔2000〕17号)同时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统一质量监督工作的原则、程序、内容和方法,确保监督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结合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工程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质量监督,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中,建设主体各方质量行为及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环境质量实行强制性监督的行为。

第二章质量监督委托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职责,应当以书面的方式作出。

第六条接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质量监督人员。其中具有质量监督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75%,质量监督工程师与助理工程师的比例,不低于1:8;

(二)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适应质量监督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

(三)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管理制度。

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证书的正规网站,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和委托,不得实施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

第七条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就委托监督的工程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就监督责任向质量监督机构负责。

第三章质量监督内容

第一节质量行为监督

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法对建设工程各方主体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第九条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施工图纸(含施工图纸变更)按规定审查批准;

(二)无强迫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再分包,无明示或者暗示承包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或者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三)无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违法行为;

(四)建设过程中无违法干扰监理单位履行职责的行为,工程款拨付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五)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条对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勘察、设计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主要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该勘察、设计单位注册;

(二)勘察、设计图纸文件修改、变更符合有关规定,签字、盖章齐备有效;

(三)无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生产厂或供应商的行为。

第十一条对工程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项目监理机构与监理工程相适应,无转让工程监理业务行为,派驻施工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具备相应资格;

(二)有完整的监理规划,并按照监理规划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实施监理;

(三)严格履行监督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等材料现场取样的职责;

(四)严格履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签字安装、使用的职责;

(五)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技术规范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隐蔽工程、主体结构、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签字验收。

第十二条对施工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

(一)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具备相应的资质(资格),且与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相一致;

(二)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配套,具备相应资格(岗位)证书;

(三)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规范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参与图纸变更洽商;

(四)有完整的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验制度,并严格执行;

(五)严格执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场检验制度,有书面记录和签字,有安全的存放地点;

(六)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时、准确、完整;

(七)发生工程质量事故能够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理;

(八)无偷工减料、弄虚作假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行为;

(九)及时、准确、完整地建立工程质量保证资料。

第二节工程实体质量和竣工验收监督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质量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监督:

(一)地基及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纪录;

(二)地基检测报告和地基验槽记录;

(三)基础和重要结构部位的砌体、混凝土、防水、钢筋施工质量;

(四)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的制作、安装质量;

(五)其他涉及结构安全或者运行安全的关键部位。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时,对下列事项实施监督:

(一)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竣工验收;

(二)验收程序符合规定,使用工程质量等级验评标准正确,竣工验收所需资料齐全;

(三)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公正、真实、可靠,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四)建设项目档案及时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第四章质量监督程序

第十五条受理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发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第十六条对建设单位提交的下列文件、资料进行审核:

(一)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二)施工图和施工图审查批准书;

(三)施工合同副本及项目管理体系组成人员资格证明;

(四)监理合同副本及监理人员资格证明;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第十七条根据建设工程特点,制定质量监督方案,明确监督的具体内容、监督方式。针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及运行安全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做出详细的监督计划。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监督方案应当在受理质量监督后1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分别送达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十九条按照规定标准收取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条确定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按照监督方案和监督计划,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十一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5日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编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并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向依法确定的建设工程备案机关报告。

质量监督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抽查的结论;

(二)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内容和质量检验评定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三)历次抽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处理情况;

(四)委托机关委托监督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五章质量监督权限

第二十二条受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的文件、资料,有权进入被检查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问题时,有权采取责令改正、暂停施工等行政强制措施。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报告委托机关,依照委托执法的规定和权限实施。

第二十三条对实行质量监督的工程,监督人员应当填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备忘录》,经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审核签发。备忘录用于提醒质量责任各方认真执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对可能发生质量问题的工程阶段或技术环节引起重视。

第二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发生或即将发生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违规行为)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该通知书由监督人员填写,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发送责令整改单位,抄送其他质量责任各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对已形成工程质量隐患,或者分项、分部工程不合格的工程,或者使用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下达《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消除隐患,达到合格标准。该通知书由监督人员填写,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发送责令整改单位,抄送其他质量责任各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建设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或者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作业,严重危及工程质量的行为,下达《建设工程暂停施工通知书》,责令暂停施工,补办有关手续,停止违章作业,采取改正措施。停工通知书由该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填写,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发送责令整改单位,抄送其他质量责任各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对竣工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根据监督验收的情况,对验收组织形式、程序、内容、评定结果做出评价,记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质量监督机构负责人签发,送质量责任各方,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六章质量监督档案

第二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单位工程建立质量监督业务、技术管理档案。

第二十九条质量监督业务、技术管理档案内容包括:

(一)封面: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名称,开竣工日期以及档案编号等;

(二)档案目录;

(三)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监督计划(方案)等;

(四)有关质量责任主体单位(人员)自治(资格)审核记录;

(五)质量监督记录;

(六)质量事故报告、处理结果;

(七)质量监督报告。

第三十条质量监督业务、技术管理档案统一用国际标准A4号纸,按照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装订。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质量监督机构保存使用3年后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自2002年7月1日起施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新建监〔2000〕17号)同时废止。

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6年版

ISBN:

字数:

页码:164

版次:1

装帧:平装

开本:16开

商品重量:0.4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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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本书由现行电力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共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摘录而成。近年来,电力标准制修订速度加快,新颁布了多项工程建设标准,故对2011年版进行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2016年版。本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参与电力工程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重要内容,执行本条文是从技术上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同时,作为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配套文件,也是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

目录

篇 通用部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程》GB —2014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2013

第二篇 火力发电工程

1 勘测设计

《火力发电厂职业安全设计规程》DL 5053—2012

《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2011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2011

《核电厂常规岛设计防火规范》GB —2012

《电厂动力管道设计规范》GB —2012

《发电厂化学设计规范》DL 5068—2014

2 施工及验收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部分:土建结构工程》DL 5190.1—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4部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 5190.4—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2部分:锅炉机组》DL 5190.2—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3部分:汽轮发电机组》DL 5190.3—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5部分:管道及系统》DL 5190.5—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6部分:水处理及制氢设备和系统》DL 5190.6—2012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8部分:加工配制》DL 5190.8—2012

《火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7—2011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施工工艺导则》DL 5713—2n14

《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及管道保温防腐施工技术规范》DL 5714—2014

《火力发电厂烟囱(烟道 防腐蚀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736—2016

《火力发电工程消防施工技术导则》DL/T 5739—2016

《循环流化床锅炉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2014

《联合循环机组燃气轮机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 —2014

第三篇 水力发电工程

1 勘测设计

《水利水电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规范》GB —2011

《水利水电工程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2013

《水力发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2016

《水电站厂房设计规范》NB/T —2013

《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2014

《水工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DL/T 5057—2009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设计规范》DL/T 5016—2011

《水力发电厂水力机械辅助设备系统设计技术规定》NB/T —2014

2 施工及验收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第9部分:水工结构工程》DL 5190.9—201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 5162—201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 5308—2013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辨识及评价导则》DL/T 5274—2012

《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 5099—2011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地质规程》NB/T —2013

《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 5135—2013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44—2014

《水工碾压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112—2009

《水工碾压式沥青混凝土施工规范》DL/T 5363—2016

《水电水利工程预应力锚索施工规范》DL/T 5083—2010

《水电水利工程模板施工规范》DL/T 5110—2013

《水电水利工程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规范》DL/T 5124—2016

《水电水利工程钢筋施工规范》DL/T 5169—2013

《水电水利工程岩梁施工规程》DL/T 5198—2013

《水电水利工程沉井施工技术规程》DL/T 5702—2014

《水电水利工程控制性灌浆施工技术规范》DL/T 5728—2016

《水电水利工程聚脲涂层施工技术规程》DL/T 53 17—2014

《水电水利工程截流施工技术规范》DL/T 574l一2016

《水电水利工程钢闸门制造安装及验收规范》NB/T —201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带式输送机》DL/T 5711—2014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塔式起重机》DL/T 5282—201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振捣机械》DL/T 5730—2016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振动碾》DL/T 5731—2016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接缝止水技术规范》DL/T 5115—2013

《碾压式土石坝施工规范》DL/T 5129—2013

《灯泡贯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 827—2014

《水工建筑物滑动模板施工技术规范》DL/T 5400—2016

《水轮发电机组启动试验规程》DL/T 507—2014

第四篇 风力发电工程及新能源发电工程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 796—2012

《风力发电场检修规程》DL/T 797—2012

《光伏电站设计规范》GB —2012

《光伏电站施工规范》GB —2012

《秸秆发电厂设计规范》GB —2012

《地热电站设计规范》GB —2013

《太阳能发电站支架基础技术规范》GB —2016

第五篇 输变电工程

1 勘测设计

《架空输电线路勘测规范》GB 一2012

《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011

《变电站设计规范》GB —2011

《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 —2014

2 施工及验收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 5009.3—2013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 —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流设备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起重机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 5027—2015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 —2013

《及以下直流换流站土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2012

《及以下换流站干式平波电抗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2

《及以下换流站换流变压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2

《及以下换流站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2

《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DL/T 5286—2013

《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规范》GB —2014

《构支架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3

《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3

《高压电器(G1S、HG1S、隔离开关、避雷器 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3

《架空输电线路铁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DL/T 5289—2013

《架空输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DL/T 5290—2013

《输变电工程导地线液压施工工艺规程》DL/T 5291—2013

《~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014

《碳纤维复合芯铝绞线施工工艺及验收导则》DL/T 5284—2012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DL/T 5285—2013

《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L 5319—2014

《架空输电线路大跨越工程跨越塔组立施工工艺导则》DL/T 5288—2013

《架空输电线路无跨越架不停电跨越架线施工工艺导则》DL/T 5301—2013

《额定电压6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部分:直埋敷设》DL/T 5744.1—2016

《额定电压6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2部分:排管敷设》DL/T 5744.2—2016

《额定电压66kV~交联聚乙烯绝缘电力电缆敷设规程第3部分:隧道敷设》DL/T 5744.3—2016

《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 5279—2012

作者介绍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于1988年由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全国电力行业企事业单位的联合组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法人,至今已历经六届理事会。1998年以后,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转为在国家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法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考什么证赚钱多,是以全国电力企事业单位和电力行业性组织为主体书名: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部分 2016年版,包括电力相关行业具有代表性的企业、行业组织自愿参加的、自律性的全国性行业协会组织。2015年12月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第六届理事会成立,国家电网公司为理事长单位,15个大型电力企业集团和华北电力大学为副理事长单位。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现有77个常务理事单位、172个理事单位、939个会员单位,设立7个专业分会和2个专业委员会,直接管理和代管12个全国性专业协会,基本形成了功能齐全、分工协作、优势互补、规范有序、覆盖全行业的服务网络

文摘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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