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9年6月24日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年7月11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煤矿安全监察员管理办法,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十四、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

十六、将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的“风险评估”修改为“风险辨识、评估”;删除第三项;将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分别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在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三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改为“应急管理部”。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本决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2016年6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8号公布,根据2019年7月11日应急管理部令

第2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考什么证赚钱多,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第十五条 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

给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建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模板

各部门:

根据《中华*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给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建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模板,经公司会议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新的人事任命,现予以公布:

一、任命同志为公司经理,经理是公司法人代表,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任命同志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及监督的责任,主抓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

二、任命为一车间主任,协助经理和分管安全副经理,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车间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主抓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任命为二车间主任,……;

三、任命为一车间安全管理人员,为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车间安全管-理-员,协助各车间主任具体负责本车间的安全管理工作;

以上任命决定自文件发布之日起即开始执行。

(盖章)

2xxx年1月1日

为建立我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给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我公司安全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余锦霞同志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司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朱杰祥同志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公司安委会副主任,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xxx、xxx同志为公司安委会委员,责任各自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陈国勇同志为公司安全生产办总监,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本任命书自2xxx年06月20日起生效,任命有效期限为一年。

特此通知。

怡丰工业城

2xxx年06月05日

第2篇: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

为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目标,经公司决定:任命未付建为*锦通京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具体工作职责详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员有权对公司内安全相关项目进行考核及处罚。

本任命自2011年01月执行。

特此通知。

*锦通京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011年01月01日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篇2]

置点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负责人,罗龙同志为我单位籍田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统建安置点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专职安全管-理-员。以上人员均经过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具备企业安全管理的从业资格。

四川新锦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2017年8月1日

安全管理人员任命书[篇3]

兹任命,本公司生产部经理朱腾飞先生为本公司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石瑞志先生为本公司兼职安全主任。以上人员均经过深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安全资格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企业安全管理的从业资格。

北极光模具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公章)

第3篇:企业安全责任书模板

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管理,保障宾客及本公司员工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市社会治安防范责任条例》的等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本责任书由公司各部经理与公司签订。各部门领导要将签约的内容分解落实到基层班组、员工,做好本部门与班组、员工的签约工作,形成领导亲自动手,真抓实管,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明确综合治理的任务、目标,创造良好的经营、工作、生活秩序。

一、部门安全责任人资格

本公司各部门的经理为本部门安全负责人。

二、安全责任人职责

1、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消防、文化等部门的安全防范管理要求,主管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

2、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目标、措施,细化责任制,要求落实到班组、个人。

3、督促检查本部门所属各班组的安全防范目标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隐患负责落实整改,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奖惩建议。

4、安全工作与生产经营做到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5、负责制定和落实本部门所属各班组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管理和培训计划。

6、按时参加安全部等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专项活动,经常向公司职能部门如实反映本部门的安全情况。

三、安全防范目标

1、本部门安全秩序稳定良好,客人和员工普遍感到有安全感。

(1)不发生够立案的刑事案件和一般治安案件及火灾事故,办公室、更衣箱内不存放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有价证券。

(2)无因防范或管理不当而引起的重大刑事案件、影响较大的治安案件和重大火灾事故。

(3)员工主动协助安全部和*机关查处小偷小摸、赌博等其他扰乱企业内部秩序的各类事故、案件,坚决取缔和打击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经营场所秩序良好。

(4)保持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不堆杂物。

(5)保持消防器材设备清洁,完好无损,有专人负责。

2、结合本部特点,建立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1)认真贯彻本公司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各岗各职安全防范责任制到位。

(2)部门与班组、个人安全防范责任签约,签约率分别达到100%。

(3)定期对所属班组进行安全防范工作检查、督促。

(4)在经营活动中,与承包、租赁场所(单位)均有安全防范责任制签约,签约率达到100%。

3、经常对员工进行法制和职业道德及安全教育。

(1)严密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及时排除和处置不安全(不安定)因素。

(2)员工中不发生治安拘留以上的违法犯罪情况。

四、考核

1、本责任书由公司安全领导小组或安保部会同有关部门抽查考核。

2、由于安全责任人故意或过失行为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案件的,除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制裁外,还应依法追究责任。

3、安全部对本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负责汇总向公司副总经理室报告,部门安全责任人应每半年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全部。

4、本责任书经公司和部门安全责任人签章后生效,责任书一式二份,签约部门和安保部各持一份。本责任书签约期满如无履行新的安全签约,本责任书自动延续。

5、本责任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若有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规定相抵触,以法律、法规或上级机关规定为准。

五、奖惩

1、公司设立安全防范奖,对完成安全防范目标成绩显著的,由公司视情况给予部门安全责任人适当的奖励。

2、由于不认真履行安全防范责任,未完成安全防范目标,而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和案件的,除应依法追究责任外,还应给予安全责任人必要的经济制裁和行政处罚。

××市××××××××有限公司

安全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部门安全责任人(签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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