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日-12月7日是全国第六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为进一步巩固今年以来安全生产领域内各项执法行动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对执法工作的示范引领和规范指导作用,现将下半年全市查处的执法案件中的7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经开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21日,西安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完善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该公司张某某(电工)、韩某某、冯某某、李某某等四名从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的无证上岗作业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西安市经开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西安金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于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北关购物广场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18日,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北关购物广场开展执法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对地下水存储箱设置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莲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灞桥区应急管理局对陕西海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警示标志问题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30日,灞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陕西海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污水处理区域、危化品库区、冷却塔水池等区域,现场存在无有限空间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灞桥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的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陕西海欣药业科技有限公司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亿丰油脂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有限空间 安全警示标志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1日,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西安亿丰油脂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未在其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的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未央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安全管理通报,西安市应急管理局通报7起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例,依法给予该公司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对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安全主管李某某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商贸行业 有限空间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1日,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深圳市开元国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安全主管李某某存在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安全管理通报,对其所管理场所的水箱未张贴有限空间警示标识、未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记录并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隐患排查等问题。
该主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四款考什么证赚钱多,第三十条,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九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李某某给予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航城面粉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粉尘涉爆 有限空间 作业管理违法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7月27日,阎良区应急管理局对西安航城面粉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审批表中作业场所氧含量(浓度)未检测进行登记录,存在有限空间作业未按照本规定进行危险有害因素检测或者监测的违法行为。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阎良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59号令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1.2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对周至县绿泉木材加工厂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工贸企业 粉尘涉爆 违反安全规程 行政处罚
【基本案情】
2022年10月19日,周至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周至县绿泉木材加工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加工厂内粉尘场所设置空气开关,存在电线明接头现象,且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等问题。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粉尘防爆安全规程》(-2018)6.3.3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处理结果】
周至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人民币0.5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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