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理解,3月份以后的招标,工程总承包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双资质,这个应该没问题,因为没有双资质,就不能通过资格预审,那么至于已经签订、正在履行的合同,没有资质(双资质)该怎么办?我们很多人都会理解为,法不朔及既往,原来没有规定,我没有资质没关系考证培训机构,这个话只说对了前半部分,因为后半部分是说,发包人找你的资质问题,他说你之前没有资质(双资质)没有问题,现在法律规定你应该有,那么你现在要具备资质(双资质),严格意义上说,在3月1号之前你应该具备资质(双资质),那么法律施行之后你就应具备这样的资质条件,当然没有这么快的,也没有操作性,于是发包人说我给你三个月时间、半年时间来完善资质,如果你没有完善资质,我就认为你没有资质,就把合同解除。这个不就发生矛盾了吗,如果他不找这样一个理由呢,合同可以继续履行,如果找了这个理由呢,就麻烦了,这个问题该怎么处理呢?就由法官来处理,那么法官按照《管理办法》第10条说,你没有相应资质,这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因为你现在没有资质,那么这个合同就无效,这是一种判法,第2,法官可以说,你原来没有,我给你半年时间去完善,如果不能完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这种判法也没有错,但是有的法官简单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工程总承包施工资质,3月1日后,发包人要求单资质工程总承包人具备双资质怎么办?,法不溯及既往,合同没有问题,这种判法也没有人说你错,也就是说,今后碰到这个问题怎么处理呢?就由受理案件的法官,根据他自己的理解,自由裁量决定,那么我要问,现在你的当事人提出来这个问题你怎么处理呢?应当抓紧时间完善你的双资质,这个《管理办法》规定资质是可以互认的,所以,这个问题,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让当事人赶紧解决资质问题,不要等以后发生矛盾的时候,因为资质问题引起争议,然后处理的决定权就交给法官,由法官自由裁量,对于当事人(总承包人)来说就很不利,我对这个问题,是从这么几个层面上来讲,我觉得这个问题很重要,所以分这么几个层次说了这么多话,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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