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教育事业发展和用人需要,我校拟面向社会招聘非事业编制专任教师24名、专职辅导员10名,财务会计人员2人、基建技术人员1人、法务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计划数
详见《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各类社会人才。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4.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全日制高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5年1月24日9:00—3月1日17:00。
2.报名方式:采用线上报名,不接受其他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人事处招聘系统()进行线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选择岗位、重复报名、申报信息填报不完整等均视为无效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3.资格初审。学校依据岗位条件对考生资格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官网公示。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录用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和填写错误的,或与招聘岗位条件不符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无论在哪一环节发现湖北师范专科,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4.相关时间节点: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即为199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聘人员须于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含教育部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其他证书等,博士研究生除外。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1日。
5.专业类别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版)。
(二)初试
1.开考比例及最低合格线控制。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计划数和报名人数不低于规定的比例(1:3)开考。对于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学校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发布初试公告。初试时间、地点和内容将于学校官网发布。
(三)资格复审
1.确定复试入围人员。依考生所报岗位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复试人员。对于复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由学校决定取消、核减或保留,并通过学校官网公布调整情况。
2.资格复审。对入围复试人员,采取邮件方式通知到人,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将以下材料上传至招聘报名系统,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作放弃复试资格,由学校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材料清单:
(1)身份证;
(2)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境外毕业生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或毕业生登记表;
(3)中共党员证明。岗位需要的需提供近6个月内所在党组织盖章证明材料;
(4)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
(5)按岗位需要提供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6)在职在编人员报考的,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提供单位同意报名的书面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放置在一个PDF格式文件中上传。
(四)复试
1.复试采用最低合格线控制。复试满分为100分考什么证赚钱多,最低合格线为75分(含75分)。达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才能参加岗位总成绩排序;低于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2.发布复试公告。复试时间、地点和内容将于学校官网发布。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原因造成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
(五)成绩汇总
1.考试总成绩在学校官网发布,保留小数点后2位。
2.岗位总成绩=初试成绩×40%+复试成绩×60%。计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岗位需求表中设置的其他条件,若无优先条件,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面试成绩仍相同时,进行第二次面试,按照第二次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
(六)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1.按考生面试和复试总成绩,依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3.心理测试。以问卷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思想政治、心理健康、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拟聘的重要参考要素。
4.考察。对体检和心理测试合格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察。
考生自愿放弃(不参加)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以及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确定拟聘人员与公示
1.确定拟聘人员。学校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
2.公示。拟聘名单在学校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相关待遇及说明
被聘用的人员采取年薪制的形式,研究生年薪税前12万元起(含五险一金)。薪酬按月发放且享受工会福利待遇。
六、办理入职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后湖北师范专科,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25年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按学校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计算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合同。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15日内未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人员,入职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未能按时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可根据需要依次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七、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官网首页()和人事处子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面试、复试、考察、拟聘公示发布网站,请应聘人员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政策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5年面向社会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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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
(修订)
院质[2015]3号
第一条 二级教学督导作为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院教学质量自我监控与保障的重要力量。根据《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育教学督导章程(修订)》,为进一步规范二级教学督导工作的管理,完善督导工作机制,推进督导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二级教学督导的构成
(一)各学院设立二级教学督导组,由学院负责管理。
(二)设组长1名,全面负责学院的督导工作,督导组组长原则上可由学院的教学院长担任。
(三)设秘书1名,负责学院督导工作的日常管理及与校督导办的联络工作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可由学院教学秘书或质量管理员兼任。
(四)二级教学督导员的具体人数由学院自行决定,原则上按照专任教师数25:1选聘。
第三条 二级教学督导的聘任
(一)二级教学督导由学院聘任,报校督导办备案。
(二)二级教学督导以在职教师为主。应由具有现代教学理念、教学经验丰富、思想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
(三)二级教学督导每两年聘任一次,可连聘连任。
第四条 二级教学督导的主要职责
负责本院教师教学工作、教风、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所辖专业学生学习及学风的质量督导。
(一)深入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进行实地听课、调研与指导,并就改进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发掘教师教学过程中的亮点与特色,帮助学院总结推广经验。
(三)检查并督促学院执行教学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授课计划等)。
(四)参与学院组织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教学评优等教学评价工作。
(五)定期召开师生座谈会,收集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对教学及有关工作的意见与建议,定期反馈并做好记录。
(六)负责督促《湖北第二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落实工作。
第五条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流程
(一)课堂教学评价:检查教学大纲→听课→学生调查→与教师交流→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二)专业或专项评价:专业或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反馈→整改→跟踪→持续改进。
第六条二级教学督导工作机制
(一)应激反馈机制。二级教学督导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需要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老师反馈,并填写《湖北第二师范学院教学质量保证工作监控表》报学院教学办公室(或质量管理小组)协调解决或上报质量评估处。
(二)工作制度
1.二级教学督导组每学期不定期召开督导工作会,商讨和交流督导情况,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总结学期督导工作,研究下学期督导工作计划。
2.二级教学督导应及时向学院相关领导反馈督导情况,以便学院领导实时了解日常质量监控情况。
3.二级教学督导应定期与校级督导研讨,提出持续改进建议。
第七条 细则实施要求
(一)各学院应积极支持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对督导提出的合理意见与建议,应积极配合改进。
(二)教师对教学质量的评价结果如有异议,可向校督导办申请复议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校督导办将及时复议。
第八条二级教学督导工作量考核:二级教学督导员每人每学期课堂教学督导及参与其它教学督导工作量计32学时,其中课堂教学督导工作量——每周听课平均1节,每学期不少于16节湖北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湖北第二师范学院二级教学督导工作实施细则,其工作量由所在学院核定计酬,经费从学院绩效工资总量中列支。
第九条本细则由质量评估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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