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条件,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共建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精神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条件,不断探索高校招生多样化的途径和方法,结合本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的需要, 2016年学校将在浙江省继续开展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坐落于浙江省会城市杭州市,是教育部、商务部和浙江省共建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学校的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资格。

第六条 学校下设23个学院和50余个研究机构,拥有3个博士后流动站、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8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69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2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覆盖21个招生领域),2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2个国家级卓越人才培养基地,2个国家综合改革专业试点项目、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5个省级重点专业、65个本科专业。现有全日制研究生、普通本科生余人(含独立学院)。学校现有教职工2210人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条件,2016年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其中专任教师1719人,博士生导师57人,正高职称280人,副高职称701人,博士698人。

第七条 学校分下沙校区和教工路校区,分别位于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和杭州市西湖区,学校占地面积129.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9.6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5亿元,教学用计算机9400余台。图书馆纸质图书269万册,数字资源。

第三章 选拔对象与报名条件

第八条 选拔对象为具有浙江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有一定学科特长或特殊才能的高中毕业生。

第九条 符合第八条资格的考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考:

1.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10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者(均限高中阶段获得):

(1)学科竞赛类: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全国高中学生化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

(2)科技创新类: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3)文学、语言特长类: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或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4)艺术特长类:参加清华大学2016艺术特长生测试活动或北京大学2016年全国中学生艺术冬令营并取得艺术成绩80分以上;或参加“985工程”大学2016年艺术特长专项测试(考核)获得复试准考证或签订艺术特长生协议书;或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艺术特长测试获得A级证书。

(5)体育特长类:获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定向越野项目国家二级(含)以上运动员证书。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条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180名,其中文科60名,理科120名;招生专业为列入浙江省第一批招生的文理科各专业。具体招生专业、计划数如下表:

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与计划数

招生专业

计划数(人)

文科

理科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0

旅游管理

会计学(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ACCA)

经济统计学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保险学)

法学

英语

日语

公共管理类(含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

15

16

工程管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工程)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电子商务(含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物流管理、电子商务)

合计

60

120

第五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

第十二条材料递交:申请人所有书面材料须以EMS特快专递方式寄至浙江工商大学招生办公室(杭州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 ,邮编:),并在信封上注明“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材料”字样(只接受邮政特快专递即EMS,请勿使用其他快递公司快递;网上报名系统可查询申请材料寄到情况,申请材料不予退还,请考生自行留好备份)。具体书面材料如下:

①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加盖中学公章的《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

②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各学期成绩情况;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高中阶段获奖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⑤盖有所在中学教务处公章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

⑥个人陈述,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手写或打印均可)。

所有书面材料请用A4纸,并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

第六章 选拔程序

第十三条 书面评审:学校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竞赛成绩以及中学阶段综合表现情况,确定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

第十四条 综合测试: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综合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养、专业潜质以及综合素质,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由五位专家独立评价,面试全程录音、录像。综合测试结束后,按文理科招生计划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划入),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十五条 入围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安排在第一批提前录取,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高考一类科目组的考试。

在填报高考志愿时须将浙江工商大学填写为第一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填报的专业志愿须在浙江工商大学2016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公布的招生专业范围内,文理不得跨科填报。

第十七条 根据入围考生志愿,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有P等以下者不予录取。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3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50%”计算形成。其中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5分,C等不计分(计分科目不含自选综合科目)。

第十八条 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 “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九条 专业投档按以下原则执行:

1.学校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

2.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3.综合成绩相同者,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择优录取。

4.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分文、理科计划)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第二十条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考什么证赚钱多,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时间安排、报考费

第二十一条时间安排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3月10日至3月21日下午16:00;

2.材料邮寄时间:从网上报名时起至3月21日截止(以当地邮戳为准);

3.书面评审结果查询及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3月31日起;

4.学校综合测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4月10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5.入围考生名单公示及综合测试成绩查询时间:2016年4月21日起。

第二十二条通过书面评审并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10元/人,缴费方式为报到现场缴费。

第九章 入学复查、学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我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具体实施按学校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能力突出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十章 咨询联系和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第二十六条 新生录取结果通过浙江工商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学校网站:

学校招生信息网:

电子邮件:

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条件,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制定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

第一条 我校学士学位按照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文学、历史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行学院学位分委员会、学士学位管理部门(教务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三级管理。工作程序为:由学院学位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本科毕业生的学习成绩和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初审名单提交教务处复审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坚持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考核的原则,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条件,北京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品行端正;

2.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门知识,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有正式学籍,在允许的修业年限内,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培养计划规定的学分考证书的正规网站,且平均学分绩点≥2;对于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或在校学习期间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学科竞赛中获一、二等奖励者(若为集体获奖项目,应为主要成员),平均学分绩点最低要求可以降低到1.5;

4.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考试(艺术类部分专业另行规定);

5.毕业设计(论文)达到合格及以上要求。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1.未取得毕业资格者;

2.在校学习期间因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纪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3.在校学习期间因其他原因(非考试作弊、违纪原因)而受到留校察看处分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记过处分者。

第五条 仅因出现第四条第3、4项情况而无法取得学位者浙江工商大学学士学位条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并经校学位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1.毕业前最终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0%者;

2.经学校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并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者(以证书为凭)。

第六条 本条例由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浙江工商大学学位申请条件,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开放大学,文理学院、开放教育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3]7号)文件要求浙江工商大学学位申请条件,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1月至2024年1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于申请条件中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所计算课程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对于申请条件中的语言考试,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区别。

1.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时,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23年10月20日前,各单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并将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总校文理学院。总校文理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广西分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中相关修改意见由总校文理学院负责反馈。

2.已经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的单位,于10月10日至11月3日期间可将学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总校文理学院指定电子邮箱,由总校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学位论文统一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份;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两份;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4)一份;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5)一份。

以上附件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表、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文件)、查重报告及与毕业证同版的学生电子照片(以学生名字加身份证号命名)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文理学院电子邮箱考证培训机构,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总校文理学院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修改说明”(附件6)。

(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和《广西开放大学关于做好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大教〔2022〕7号)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浙江工商大学学位申请条件,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杜绝抄袭。

4.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五、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

(一)部分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请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7),并签字确认。

(二)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和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三)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部分合作高校合作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4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4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申请这两个专业合作学位的学生,提交学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4日。

2.工商管理专业: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请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7)并签字确认。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66542.html

(0)
上一篇 2025年 3月 18日 上午11:05
下一篇 2025年 3月 18日 下午1:04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