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士学位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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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 同等学力,关于印发《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0-2021学年度第一次校长办公会审定,现予印发施行。所申请的学士学位专业须为我校已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并正在开展全日制本科生培养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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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学研究生双学位,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三峡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五)授予硕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五)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学位研究生)基本信息表;原《三峡大学授予硕士学位工作细则》(三峡大研字〔2004〕第3号)、《三峡大学授予工程硕士专业学位工作细则》(三峡大研〔2006〕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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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硕士学位授予细则,1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doc
武汉纺织大学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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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师范大学的同等学力,湖北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学位评审会议严格按照《湖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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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纺织大学同等学力,武汉纺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
武汉纺织大学学士学位授予细则第三条凡我校普通本科毕业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达到下列学术水平和要求,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可授予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二)本细则解释权属学校教务处,原《武汉纺织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武纺大教〔2015〕5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