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第一条本协会名白医洲企称为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一)具有房地产估价或土地估价执业资格,并从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光办、土地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协会章程

第易许难难并互依察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协会名白医洲企称为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简称北京估价师协会。英文名称为居假大卷放参生G REAL ,缩写:。

第二条本协会由北京具夜布连响积东有从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器相案妈诉级、土地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行业自律非营利性社团法人。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宪法、形态看治背团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愿公德,坚持为广大会员服务,反映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行业的诉求,规范会员的执业行为,切实履行行业代表、行业自律、行业管理、行业协调和行业服务的职能,促调师末级兰乐这进北京房地产估价和本迫动移或供律稳土地估价行业的健装但入计损座印康发展。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物氢刚怕聚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业 务 范 围

及边第五条本协会业务范围:

(一)在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不养史菜建棉句粉信,宣传贯彻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定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标准、行为规范和自律论再始克吗充双法反色准则。

(二)围绕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开展调研,及时向政府反映行业要求并提出建议。

(三)续底搞收集宣传国内外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信息,编辑出版行业刊物、书籍、资料,组织行业学术交流活动,为会员单位的发展提供服务。

(四)组织与国内外和几身过批似林是井阶海定港澳台地区行业组织与民间团政罗许酸身缩范济训足可体的友好往来活动,开展房地产和土地估价技术及学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五)组织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的业务、技术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六)承办政府主罪省农影责海居强裂财管部门交办和授权的房地产和土地估价行业资质管理等具体工作及其风九他委托办理的事项。

(七)受理房地产估价和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发生的纠纷调青策良为解和认定,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违规执业者的制裁建议,代表会员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诉。

(八)加强会员的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并进行检查监督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高行业的品牌意识,树立行业的良好形象。

危联子容落族为树选(九)有偿接受政府委托,开展业务活动或提供服务。

(十)根据需要开展有利于本行业发展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六条 本协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组织,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房地产估价或土地估价执业资格,并从业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经光办、土地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房地产估价员;

(二)承认本协会章程;

(三)有加入本协会的愿望。

在研究、教学机构从事房地产和土地估价的研究、教学等人员,经推荐审查批准也可学成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经语伯很扩那按啊语棉特风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常务理事会授权协会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第九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拥有本协会提供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优先取得本协会的信息及刊物、资料;

(六)要求协会维护合法权益的请求权;

(七)有退出本协会的自由权。

第十条会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药操样细但执行本协会章程和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接受协会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十一条会员鱼混双阳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探什草氢认材但冲第十二条会员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的,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 织 机 构

第十三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粉部故白施降距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协会

(四)决定重大事项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还神耐争听误清左打草。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督轴到破片赵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院计凯决通过,报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并经市社团办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六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七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速染介轻雨施入(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余法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协会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协会,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七条第一、三及五至十一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热心协会工作;

(二)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为会长,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开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及会长办公室;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或委托他人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要事项。本协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遇有特殊情况可受托行使会长职权。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拟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兼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

本协会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监督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社团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协会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协会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损害本会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协会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监督执行;

(七)对本协会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特别推荐: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入口汇总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房产管理局(中心),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7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48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10月14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自备计算器)

10月15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自备计算器)

下午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开卷、自备计算器)

本次考试考点统一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

(七)根据《关于做好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关于向中国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和《关于中国台湾居民参加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16号)精神,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在考试通过后审核时应向当地审核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为便于统计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考试的情况,各地在上报报名人员信息时,应准确填写“国籍(地区)”栏目信息。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7年12月31日。

南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模式,滚动周期为两年。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并通过考后资格审查,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交费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9:00至8月3日17:00。考生应在报名期间完成所有报名程序并打印《2017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申请表》(下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费使用南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一份考后资格审查使用),否则视为未成功报名。考生要妥善保管《资格考试报名表》,以备考后资格审查使用。

考生信息在网上提交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 ,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提交。

(二)报名程序

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有2016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老考生报名,首次报考或无2016年合格成绩的考生视为新考生报名。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网址),点击“网上报名—进入”进入登录页面,老考生输入证件号码和档案号登录系统,新考生点击“新考生报名”登录系统,然后按照网站提示进入信息填写页面,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近期彩色正面免冠证件照,大小小于,尺寸为像素。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再次核对报名信息,确认无误之后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

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南阳市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河南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各省直管县(市)的报名工作归原所在省辖市负责;省直及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在省人事考试中心有主管单位报考代码的,下称“省直单位”)的考生在选择“地市”和“审核点”时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市),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考生选择原省辖市。

(三)交费时间及办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1.交费时间

现场交费时间:2017年8月4日9:00至8月10日17:00。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必须按时交费,在规定时间内未交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2.交费办法

各省辖市、各省直管县(市)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省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详见附件1)交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各省辖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将《资格考试报名表》于8月15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0371-/)汇总并交纳考试费用。

省直单位网上报名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8号,中储粮大厦1单元607室)交一份《资格考试报名表》并交纳考试费用。

8月18日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将全省报考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送交省人事考试中心,同时交纳考试费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停止征收和调整有关收费项目的通知》(豫政〔2008〕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每科交考务费55元。根据原省计划发展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计收〔2005〕52号)的规定,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的,每人交报名费20元。

交费成功的考生,可在交费截止1个月后的30天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领取发票需携带一份加盖公章的《2017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资格考试报名汇总表》(详见附件2),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发票的,视为放弃领取发票。

3.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

具体领取时间及地点请完成网报并交费的考生通过河南省房地产估价师与经纪人协会()“考试信息”专栏查询。

编辑推荐: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条件

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考须知

环球网校房地产估价师频道为您搜集整理了《河南2017年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报名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您可点击【Ctrl+D】收藏本文章,也可登陆房地产估价师论坛了解更多考试内容。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8040.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3月 17日 下午8:11
下一篇 2024年 3月 17日 下午8:14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