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交规〔2018〕4号
《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市(地)交通运输局,省农垦、森工总局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各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办(指挥部):
现将《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3月19日
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管理,规范建设项目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遵循提升决策层、强化管理层、精干实施层的原则,依据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和公路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列入省交通运输厅建设计划并纳入省高速公路建设局(以下简称省高建局)实施和管理的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能
第三条 省交通运输厅主要承担战略布局、政策制定、宏观调控、培育市场、监督执法和指导服务等行政行为,依法履行审批、许可和行政监督职责,受理有关项目建设的举报、投诉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在建设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拟订全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管理;承担交通重点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的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监督管理、受理和颁发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的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工程技术咨询、交流、引进推广工作。
第四条 按照《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1号),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交通运输厅及公路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项目办(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首要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 省高建局在省交通运输厅领导下,作为项目法人,承担省管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和省交通运输厅确定的重点公路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受省交通运输厅委托承担市(地)政府及企业为主体的相关公路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工作;作为项目实施机构代表,对采取PPP模式建设的项目实施履约监管工作;承担公路跨境基础设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省高建局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管理,检查、指导、监督项目办(指挥部)的工作行为;按省交通运输厅赋予的权限批复项目办(指挥部)的请示;对需要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核准的事项提出初步意见;代表省交通运输厅与地方政府落实“双业主制”协议;承担交通运输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第六条 项目办(指挥部)在省高建局的授权和领导下,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要求,负责组织勘察设计、办理项目建设前期要件手续,组织工程招标、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负责工程建设管理和交工验收等工作,并依据“双业主制”协议配合地方政府落实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章 质量管理
第七条 项目办(指挥部)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第八条 项目办(指挥部)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应向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第九条 省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应当自建设单位办理完成施工许可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成之日止,依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8号)等,依法开展公路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十条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作实行分阶段管理,谁主管谁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一般采用两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技术复杂、基础资料缺乏和不足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中的特大桥、长隧道、大型地质灾害治理等,必要时采用三阶段设计,即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
第十二条 项目办(指挥部)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依据批复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招标选定勘察设计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全过程监督、指导勘察和设计工作。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可以实行一次性招标或分阶段招标,有特殊要求的关键工程可以进行方案招标。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经省高建局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实行勘察设计监理的建设项目考证培训机构,原则上同步开展设计监理招标工作。
第十四条 省高建局负责建设项目各阶段勘察的监管,及时审批勘察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外业验收,外业验收合格后,设计单位方可进行内业设计。
第十五条 设计文件审查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管理,负责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或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咨询。省高建局依据项目办(指挥部)上报的勘察设计文件和专家意见、按规定进行委托或招标选定的安评单位出具的安全性评价意见,形成初审意见后报省交通运输厅。根据咨询意见和有关部门审查意见,设计单位修改完成勘察设计文件后,由造价管理部门审查相应概算、预算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 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提交造价审查报告,由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十六条 项目办(指挥部)对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考核公路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办法,提出信用考核初步建议,省高建局审核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评价结论纳入信用考核体系。
第五章 计划统计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办(指挥部)根据建设项目的进度安排,编制项目建设年度投资计划,省高建局初审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八条项目办(指挥部)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每月上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省高建局审核汇总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九条省高建局负责检查、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如需调整年度计划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办(指挥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高建局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六章 合同管理
第二十条 省高建局对项目办(指挥部)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采取招标方式确定中标人和合同额度的建设项目,由项目办(指挥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报省高建局备案;采取委托等方式确定被委托方的,经省高建局审查批准后,由项目办(指挥部)与被委托方签订合同。
省高建局负责的建设项目合同,经省高建局内审后,与中标人(或被委托方)签订合同,并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
第七章 招标管理
第二十二条 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2015年24号部令)的要求,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有关举报和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省高建局配合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招标工作由省高建局(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招标方案、招标文件、补遗书、招标投标情况的报告等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重大项目招标方案须经省交通运输厅党组会议研究批准。
第二十四条 省高建局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顺序和从业业绩从代理机构目录库中选取,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评标工作。
第八章 试验研究和科研课题管理
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的试验研究工作以该项目技术难题为主要研究对象,没有特殊关联关系的研究内容原则上不得在项目中立题研究。依托项目进行的科研课题需在建设项目中计列试验研究费时,须在初步设计中予以明确,并在概算中计列该项费用。
第二十六条 试验研究内容由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部门或初步设计单位在编制相应文件时计列。省高建局和项目办(指挥部)认为有必要在项目中进行试验研究的内容,可在提交初步设计审查意见时一并提出,经省交通运输厅研究后决定是否在项目中计列。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建设项目中随意计列试验研究内容。
第二十七条 省重点科研项目的依托工程由省交通运输厅科研主管部门会同建设管理部门研究确定。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科研课题按《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管理,由项目办(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省高建局负责监管,科研成果鉴定、验收工作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工程造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相应机构)负责建设项目造价的监督、检查,省高建局负责建设项目的造价管理,项目办(指挥部)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控制的主体责任。
第三十条 设有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建设项目,项目办(指挥部)或其委托单位负责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建设项目标底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审定。
第三十一条 建设项目管理过程中,项目办(指挥部)应对工程投资执行情况与经批准的设计概算或者施工图预算进行对比分析,省高建局定期汇总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三十二条 建设项目决算应严格控制在工程概算之内,决算超过批复概算总额的,需报经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造价管理台账的相关规定,加强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十四条 省厅造价主管部门组织对从事公路工程造价活动的单位、人员及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情况进行监管,纳入统一的公路建设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在交(竣)工前应编制工程造价报告,报造价管理部门核定后,作为建设项目交(竣)工造价核定的依据。
第十章 施工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办(指挥部)应及时申报施工许可,经省高建局初审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第三十七条 省交通运输厅对建设项目进行巡查、抽查和专项监督检查,省高建局对项目办(指挥部)日常行为进行监管。
第三十八条 省高建局负责审查和批复局管在建项目总体及年度施工组织设计,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质量、进度及四新技术应用推广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按《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5年第5号)及《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直管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实行分级管理。计日工和专项暂定金由项目办(指挥部)负责审核,经省高建局核准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计日工及专项暂定金在合同清单项目中列支,原则上不得超额列支。
第四十条 项目办(指挥部)按月将工程计量报省高建局审定。
第四十一条 省高建局定期统计汇总所辖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情况,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作为黑龙江省公路工程参建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依据。
第四十二条 建设项目交工验收由项目办(指挥部)负责组织,省高建局参加并指导、监督验收工作。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或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负责组织。
第十一章 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从业单位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各级人员岗位责任。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应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行为和省高建局、省质监站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高建局、省质监站督促公路重点工程项目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五落实”“五到位”“三同时”制度和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使用规定;实施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工程项目全过程风险防控,严格执行风险等级告知制度;深入推行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工地”达标考核工作;完善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强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
项目办(指挥部)对公路工程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兼职应急队伍,开展各类应急演练;依法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审核,按规定组织风险评估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四十五条 依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省交通运输厅主管部门对所属省高建局、省质监站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省高建局、省质监站对项目办(指挥部)安全责任、法规制度、体制机制、预防控制、支撑保障、事故和重大隐患情况等进行评价考核。项目办(指挥部)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对参建单位进行评价考核。
第四十六条 项目办(指挥部)应督促从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第四十七条 项目办(指挥部)应严格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平安工地建设、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各项要求,落实相应资金,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推进项目平安工地建设,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项目办(指挥部)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按国家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管局的要求,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培训等,开展相关专项检查、报备、培训等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督查、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章 信用管理
第四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厅应建立建设项目信用管理体系,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事建设项目的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
第五十条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重点工程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省质监站负责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的具体工作,省高建局负责建设项目从业单位及人员的信用评价初评工作。
信用评价结果应当作为我省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评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三章 人事管理
第五十一条 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和人事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项目办(指挥部)人员原则上在厅直系统在职人员中选配,优先选配省高建局在职人员和在建项目办(指挥部)现有人员。项目办主任(指挥部指挥)由省高建局提名推荐,省交通运输厅选任;副主任(副指挥)、总工由项目办(指挥部)提名推荐,经省高建局考核,局党委聘任;中层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由项目办(指挥部)选用并考核,报省高建局备案后聘任。项目办(指挥部)班子成员由省高建局管理;项目办(指挥部)中层干部及一般管理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由项目办(指挥部)管理。
第五十二条 项目办(指挥部)管理人员的选调,由项目办(指挥部)提出用人申请,省高建局审核后,严格履行借用人员手续、签订相关借用协议,并报省交通运输厅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三条 建设项目交工后,项目办(指挥部)工作人员原则上回原单位安排工作。项目缺陷责任期管理期间,项目办(指挥部)按工作需要确定留守人员,经省高建局批准后,报省交通运输厅人事部门备案,同时通报留守人员原单位。留守人员人数原则上按照最多不超过原有人员20%标准执行。
第十四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五十四条 根据《黑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资金拨付管理暂行办法》,项目办主任(指挥部指挥)对项目的建设资金管理负全责,对其使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法)性负责,项目办(指挥部)对项目施工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十五条 建设资金必须按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建设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五十六条 项目办(指挥部)建设期间购置办公及生活类固定资产,须经省高建局审核同意,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购置。按省交通运输厅审批意见,建设项目交工时一并移交管养单位或其他单位。
第五十七条 项目办(指挥部)根据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填写《建设资金支付计划申请书》,按月进行资金申请,于每月初报省高建局。省高建局对报送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审批。
第五十八条 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将申请资金直接拨付至项目办(指挥部)银行账户内,项目办(指挥部)依规拨付建设资金,省高建局配合省交通运输厅监督指导项目办(指挥部)财务、审计工作。
第十五章 附 则
第五十九条 其他建设项目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黑龙江省交通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重点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二〇〇六年八月十八日)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印发
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现场安全管理的不足与提升建议
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现场安全管理的不足与提升建议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下面是小编搜集整理的一篇探究建筑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论文范文,欢迎阅读查看。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同时,建筑工程也正在发展起来。建筑工程规模的增大,相应的管理工作也是越来越麻烦。而且事故的发生与工程管理工作的不到位是有直接联系的,在目前这样的状态下,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就显得很重要。现场安全管理是建筑施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够提高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促进工程的顺利施工,提高整个建筑工程的整体收益。然而,由于现场安全管理容易受到各方面的影响,难免会存在一些这样那样的问题与不足。现在社会面临激烈的竞争,想要稳定、长远的发展下去,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也是一大重点。因此,为了保证工程的施工质量,提高建筑工程的经济效益,需要对仔细的研究与分析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现场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研究出提高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措施。
1现今建筑施工现场的管理存在的问题
1.1建筑施工单位对安全施工不重视
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淡薄,只关注经济利益,没有认识到安全管理施工的重要性,忽视安全管理。导致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不健全,没有真正贯穿于整个施工工作当中,甚至有些施工单位根本就不签订安全保证责任书。也有些施工企业没有设置专职安全员,致使安全施工监管薄弱。建筑施工企业不够重视生产安全,主要表现在:(1)安全监督人员少、身兼几个岗位,导致安全监督岗位形同虚设不具备作用;(2)监督员的专业能力不强导致对安全的监督不够;(3)建筑单位将用于安全生产的投入转化为自身的利润;(4)建筑单位一般很少进行安全监察,而只是为了应付上级;(5)疏散控制导致安全措施对于企业形同虚设。
1.2淡薄的法律意识
在建筑施工现场上,工艺措施以及设计方案都不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去严格执行的,安全教育等都是走过场的形式主义。施工现场存在着不合适的施工方案以及安全技术方案等,这些都容易造成安全隐患。
再者是施工现场上搭设的脚手架,很多都没有按照国家相关的指标来搭设,搭设的不规范甚至是错误的。在施工现场上脚手板上经常会放置很多杂物,而脚手板的材料很多不牢靠或者是材料差,这些都是重大事故的诱因。
1.3针对安全监管控制投入不够
建筑施工单位为保证项目成本,致使投入到施工现场中的安全管理费用和安全保障设施少。而现在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最大问题是对于安全管理的重视度不高,安全管理资金的缺少。安全管理的费用少,必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配备稀缺,导致建筑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对建筑施工地造成非常坏的影响。有的施工单位完全忽视安全管理,针对安全监管控制的投入力度不够,没有针对施工人员进行建筑工程安全教育,使得建筑工程现场施工过程中存在违规施工行为,降低了建筑工程质量,为建筑工程现场带来了安全隐患。有的施工单位施行粗放型安全管理模式,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无标准或者不符合标准。具体而言是在施工材料供应、采购方面,有些施工单位一味看重经济效益,忽略建筑工程材料的质量差异问题,使得建筑工程现场安全大打折扣;还有的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并未能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玩忽职守等。
1.4缺乏严格的施工现场监管
劳动密集性是施工现场的特性,而从事人员文化程度的参差不齐,劳动者又较多让施工现场的管理会比较困难。而在施工现场上材料和施工工具的随意乱放、施工计划和步骤缺乏合理的科学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随意操作现象等都屡见不鲜,还有施工人员之间随意搭配,没有协同合作的精神,而现场更没有严格的纪律管理此类现象。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有效对策
企业实施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良性循环的关键也是一个企业成功的关键所在,就是一个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建设和质量管理核心。
2.1加强员工的进入现场的教育
在员工首次进入施工现场或者是调换职位的员工,在上班前都应该先对员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有了安全意识并且经过考试合格后才能持证上岗。企业要建立起对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2.2完善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安全监督体系
依据国家相关的施工安全规范条例来制定相关施工安全规章制度,然后将此规章制度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广泛的宣传,同时安排相关的管理人员严格的实施安全管理工作。这样一来我们就可以将安全管理责任层层细分,做到“安全管理,人人有责”,有效地控制建筑工程现场安全,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阶段,一旦发生现场安全问题,从容不迫及时应对,防止安全事故进一步扩大。我们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个建筑施工现场进行相关的安全技术资料、安全技术设施、安全措施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不正确、不安全因素,提出修改意见和改正措施。我们需要不断地总结和学习安全生产方面的先进管理经验。对检查中的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防微杜渐。现场了解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岗位责任制等的`完成情况,依据建设部相关法规、标准对现场安全进行整体监控、评价,对检查中暴露的安全隐患进行进一步的处理。具体来说,建筑企业可以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编制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特殊工种职工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验收制度等,为建筑施工企业开展施工安全管理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安全管理责任机制是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应该按照“主管负责一体化”原则,同施工单位总负责人签订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一一明确现场安全管理的任务目标、奖惩措施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建议,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现场安全管理的不足与提升建议,之后再与具体施工班组签订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书。
2.3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众所周知安全是每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涵盖与前提,建筑工程的施工过程是个危险性大、突发性强、容易发生伤亡事故的生产过程。因为在施工现场上是多工种交叉进行,又多是露天高空作业,在这样的环境下,施工现场存在这大量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从事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国际劳工组织确定建筑行业是高危险行业之一。建筑工程的施工有着周期长、投资大、以及受外界影响大的特点,而且施工现场的管理还涉及到施工企业的各级别管理人员以及施工现场的每个操作人员,这些决定了现场安全管理的难度极大,但是安全事故的发生会给人民带来人身财产的极大损失,还会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以及国民经济的持续性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要有创新的精神,打破传统观念的束缚,一方面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以及相关的法规的同时,要针对企业自身的特点分析并且研究出一系列适合企业的具有指导作用的、操作性极强的、科学合理的安全管理方法。要想做好安全工作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承接项目必须考虑自身实力,项目负责人必须真正重视安全工作。(2)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落实。(4)明确安全生产目标,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5)加强教育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班组安全活动。(6)开展安全检查工作,灵活运用规范标准,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2.4建立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
信息化的安全动态管理模式指基于信息技术及计算机技术的基础上,建立工程项目动态管理平台。基于这个工程项目的动态管理平台系统,可以结合实际工程进度很方便地调用查看最新安全规范,计划施工过程的安全注意事项并应用在实际工程中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减少因沟通或技术和措施而引起的安全隐患;可以动态查看工程进度,明确安全管理的布置与应用层次,可以将施工过程中不同阶段的安全重点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各部分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存在的不足,及建议,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程实际情况及时地传递给项目管理者,解决以往粗放式管理下的安全隐患等等,使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能够更高效、准确、标准的进行。
安全动态管理模式的实现,实际上是依靠信息技术将项目管理的安全目标分解之后在项目实施团队内的不同层级相关人员进行分解的过程。换言之,就是建立起精细化项目安全责任制。如果这个责任制真正得以实现,就能够实现质量和安全的动态管理。
3总结
综上所述,在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我们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对于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更重要的是将安全植入到每个相关人的脑海中去。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成功,直接关系到企业是否能够稳定的发展,当然它也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一个成功的企业的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施工企业有尖端的专业技能,同时也要有优秀的管理人才以及管理水平。而对于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研究,不仅对企业有着重要意义,对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样有着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世波.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建议[J].才智,2013(8).
[2]吴泉.建筑工程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办法[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10).
[3]李清树.对建筑施工的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方式探索[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4(1).
【现阶段建筑工程中现场安全管理的不足与提升建议】相关文章:
1.我国建筑工程造价审核与管理的不足与建议
2.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论文
3.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不足与革新论文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塔吊安全管理
5.建筑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论文
6.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的不足与完善分析的论文
7.论水利施工管理中的安全风险与改进建议
8.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的技术管理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69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