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投标方案,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复垦方案及验收、报备编制单位采购项目

-2020年度(约14.5万亩,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测绘、复垦方案及验收、报备编制相关技术服务。4、服务期限:采购成交结束一个月内完成测绘、可研、规划设计、预算材料编制;按采购方要求编制验收材料、提供报备技术支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实施地点:界首市境内

2、项目概况:界首市2018-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复垦方案及验收、报备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服务内容为对界首市2018 -2020年度(约14.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投标方案,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测绘、复垦方案及验收、报备编制单位采购项目,最终面积以实际测绘为准)高标准农田建设进行测绘、复垦方案及验收、报备编制相关技术服务。

4、服务期限:采购成交结束一个月内完成测绘、可研、规划设计、预算材料编制;按采购方要求编制验收材料、提供报备技术支撑。

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营业执照(非三证合一的还需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及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丙级(专业为工程测量)及以上资质;安徽省外机构须在安徽省土地学会备案,且投标日在备案有效期之内。投标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企业及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没有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被行政主管部门做出不良行为记录且在信息公开发布期内;被阜阳市区域(含三区四县一市)内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投标期内(以网上公告、书面材料为准)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投标方案,若投标文件已递交的,则作废标处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本次招标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条件不符合或不真实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将取消其投标或成交资格。因参加本次活动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界首市人民政府网》、《界首市政府采购网》、《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2、潜在投标人可登陆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专栏下载招标文件(见附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19日上午9时30分(迟于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地点为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界首市胜利路与原308省道交叉口(国祯广场对面,原界首市特殊教育学校三楼))。

备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凭投标保证金凭证到界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室缴纳招标文件费用200元,领取缴费单据,同时换取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未提供缴费单据和保证金收据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汇报材料,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20〕7 号),结合《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19〕27号),为扎实做好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自查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评估范围

武汉、黄石、十堰、宜昌、襄阳、荆门、荆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天门、神农架林区等承担有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80个县(市、区)(以下简称县)。

二、组织方式

自查初评工作由各市、州、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自查评估工作综合协调、信息汇总、数据校核、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县级自查评分。2021年1月20日前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汇报材料,各县对照考核评价标准进行自评打分(见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总结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年度自评报告,以及相关佐证材料(PDF格式电子文档)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二)市(州)初评打分。2021年1月25日前,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依据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级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调度情况,对所辖项目县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初评打分,综合整体情况形成市(州)级年度自评报告,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田建设管理处。

(三)省级综合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查激励工作的统一部署安排,省厅依据省政府督查实地评估、工程质量飞检、日常调度情况和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并结合各县自查评估和市(州)级初评打分,进行打分排序。

综合评价得分=县级自查评分×30%+市(州)级初评打分×20%+省级监测评价得分×50%。

四、结果运用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农发〔2019〕27号),及时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年度激励依据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同时,作为2020年度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市(州)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高标准农田建设部分得分(鄂州市此部分得分为全省平均值)和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解分配因素中的工作成效因素。

联系人及电话:付向阳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汇报材料,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自查评估工作的通知,陈小宝  ,邮箱。

附件:湖北省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附件

湖北省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评价标准

考核评价指标及分值

考核评价标准

自查评分

考核评价依据

前期工作(10分)

项目设计、审批及备案

7分

县级按要求将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及时落实到具体地块,按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并通过审批,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并报市(州)、省级备案,在时限要求内填报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的,得6分;未按时或未要求完成的,酌情扣分。开展绿色创建示范工作的,得1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项目审批文件和年度任务及项目计划执行文件。

项目储备

3分

根据有关规划和要求,建立项目储备库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项目储备库佐证材料。

建设进度与质量

(35分)

完成进度

15分

以2020年12月31日为节点,2019年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下同)年度任务完成的,得15分;未完成2019年度任务的,每减少10%(不足10%,按10%算),扣2分,扣完为止。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进展调度数据。

工程质量

6分

工程建设质量到达设计要求的,得6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工程,每发现一项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省、市(州)日常监测、实地评估抽查情况;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的工程质量“飞检”实地评价报告。

项目开工率

10分

2020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的考证含金量排行榜,得10分;比例不足80%的,每减少5%(不足5%,按5%算),扣1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省农业农村厅项目进展调度数据。

耕地质量建设

4分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如耕作层剥离回填、秸秆还田等),措施覆盖面积达年度任务量的80%及以上的得3分;不足80%时,每下降10%(不足10%,按10%算),扣0.5分,扣完为止。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省、市(州)抽查报告和县级自查报告,以及相关技术方案、实施方案、台账等;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2016)评价耕地质量等级。

资金投入

(25分)

财政资金投入

23分

有稳定的县级财政资金来源,足额承担地方财政应分担投入(中央、省级和县级财政资金投入达到1500元/亩),得18分;未达到的,扣2分;在此基础上每亩增加投入100元,加1分;亩平投入2000元及以上,得满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相关拨款文件、政府性债券分行相关文件材料。

投融资模式创新

2分

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民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县级佐证材料和统计数据。

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

(12分)

项目竣工验收

6分

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2019年度已竣工项目全部完成验收的,得6分;根据占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1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结论等佐证材料。

上图入库

4分

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且数据真实准确的,得4分;未按要求开展上图入库、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重叠、项目区存在明显非耕地地类等问题的,每发现1项,扣1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新增耕地

2分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新增耕地面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自然资源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新增耕地的核定结果。

建后管护利用

(6分)

落实管护资金

3分

县级安排落实项目管护资金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县级安排管护资金的相关文件材料。

落实管护制度

3分

落实工程管护制度、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的,得3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1分,扣完为止。

县级制定的工程管护制度文件等佐证材料;

省、市(州)日常监测和实地抽查评价情况。

日常工作调度

(12分)

日常工作

12分

按照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准确填报数据、高质量完成项目进展调度、机构队伍健全、严格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宣传报道积极、推进工作有力的,得12分;存在报送调度情况不及时、数据错误、日常工作推进不力等问题的,根据日常工作汇总,按比例扣分。

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数据;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统计及日常监管数据。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已阅 0 打印  关闭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47946.html

(0)
上一篇 2024年 5月 21日 上午9:12
下一篇 2024年 5月 21日 上午11:04

相关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8923864400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件:zhiyeeedu@163.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关注微信
返回顶部
职业教育资格考证信息平台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