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体系方案,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等5个专

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迎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不少于5%的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相关街道、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推进本区危险化学品精细化管理体系建设,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根据应急管理部和市应急管理局工作部署,结合本区实际,决定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等5个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今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重点专项整治工作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三年行动计划和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的巩固、延续和提升。相关街道和企业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年度重点工作要点及5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容,对照工作目标、整治内容、时间节点,形成2023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和时间进度安排,进一步细化每项工作推进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圆满完成各项任务目标。

二、及时整治隐患,严格闭环管理

相关街道要严格按照既定目标任务要求,梳理排查辖区内企业基本情况,制定各专项工作中涉及企业清单,针对一家企业涉及多个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要统筹谋划,集中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要督促有关企业对照整治范围深入排查、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开展分类整治,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要积极跟踪问题隐患的整改进度,严格闭环管理。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上报区应急局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三、强化工作调度学什么技能好,突出示范引领

相关街道要加强对各专项工作的跟踪调度,按时反馈整治工作落实情况,专项工作完成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并形成工作总结报送区应急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曝光力度,通过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渠道,对典型经验做法和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对存在重大隐患且整改不力的企业及时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1.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2.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3.杨浦区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方案

4.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5.杨浦区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

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防范化解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风险,按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为重点,开展全面排查评估,按照“风险分级、隐患分类”原则,对排查出的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建档立账,逐一制定限期整治方案和安全管控措施。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设备完整性管理,实现带“病”运行隐患动态清零,形成化工装置设备运行风险防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本区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除外)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装置、设备、管线系统中,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的:

(一)设备、管线(弯头、法兰、变径等)发生泄漏,未采取有效措施仍然继续运行。

(二)管线采取打“卡具”等临时性防泄漏措施。

(三)管线壁厚腐蚀减薄,已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线介质中腐蚀性物质含量超出正常范围未加强防腐蚀检测,仍然继续使用。

(四)机泵或管道异常震动,未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仍然继续使用。

(五)承压特种设备及管道超过法定检验期限仍然继续使用。

(六)设备、阀门、管线未按照设计选型和选用材质,且未履行变更手续仍然维持运行。

(七)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阻火器等)未正常投用或故障。

(八)关键工艺联锁未履行变更手续摘除,不及时恢复。

(九)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等报警系统未投用或处于非正常状态,长时间报警未处置。

(十)对于反复出现异常的设备设施,经评估需要淘汰的仍继续使用。

四、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纠

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按照“一企一策”要求建立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台账,对每一处带“病”运行部位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限,按时完成分类整治,自查情况及时录入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信息”栏。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工艺、设备、仪表、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认真开展风险评估,对可能引起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的隐患,立即处置、彻底消除;对重点环节部位隐患,强化防控措施并及时整改;对反复出现异常经评估无法安全运行且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装置设备,实施淘汰退出。企业带“病”运行台账和整改情况2023年4月30日前报送相关街道和区应急局,中央在沪国有企业工作情况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市应急局。

(二)监督检查

区应急局组织专家和第三方力量,对辖区内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2023年5月20日前完成)。迎接市应急局组织专家,对不少于5%的存在装置设备带“病”运行问题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督导检查(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

(三)总结提升

相关街道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成效,向区应急局报送工作情况(2023年6月20日前完成),推动提高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装置设备设计建设标准,将带“病”运行整治内容作为日常监管和检查重点,督导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

区应急局统筹组织实施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相关街道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相关企业要负责落实本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督导跟踪

相关街道要全面掌握辖区内装置设备带“病”运行情况,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及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如实填报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信息,指派专人对分类整治情况进行指导、跟踪和督办,对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一盯到底,确保整改措施落实。

(三)严格监督检查

相关街道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纳入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结合专家指导服务等开展深入检查。区应急局将对存在带“病”运行隐患未及时整改情况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隐患久拖不决、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公开曝光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工作实效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对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开展常态化排查,及时在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按照安全诊断和分类整治要求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切实消除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相关街道要将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作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进一步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梳理凝练经验做法,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附件2

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

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推进本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和应用提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持续提升、优良运行”的原则,围绕“四个深化”,持续推动所有重大危险源企业实现双重预防机制优良运行,实现“五优”。

二、建设范围

本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三、工作任务

(一)重大危险源企业工作任务

重大危险源企业严格按照应急管理部《2023年度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工作方案》要求和时间节点,深化三类包保责任人等关键岗位应用安全管理体系方案,逐项对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成效评估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标准》)深化企业自评提升运行质效,深化系统支撑保障,深化长效运行机制。(持续开展)

(二)区应急局及相关属地街道工作任务

1.明确建设清单。要及时掌握辖区内重大危险源企业情况。(2023年5月5日前完成)

2.构建管理机制。要参照《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管理指南(试行)》建立数据治理、巡查检查、信息通报、预警干预、宣传培训等工作机制,建立预警响应制度。(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3.强化宣传培训。要组建专家团队,定期组织对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指南、工作方案和相关配套文件进行专项培训。要选树典型应用案例,通过媒体渠道加强宣传报道,每季度将典型应用案例报送市应急局。(持续开展)

4.加强巡查检查。要每周开展线上巡查,督促重大危险源企业提升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上传数据质量并及时整改。要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情况全覆盖线下核查,突出安全包保责任人等关键岗位履职考核,推动提升运行质效。(持续开展)

5.推动应用提升。要指导企业加强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的关联应用,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做好与人员定位、特殊作业、视频智能分析等功能的融合。(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

要充分认识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的重要性, 坚持“提高安全管理质效、不给企业管理增加负担、不给现场员工加重任务”的原则,将其作为日常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生产平稳、降低管理成本、落实全员责任的重要手段,确保有效运行。

(二)持续推进建设

要制定好时间表、路线图,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工作,要突出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用提升,实现“五优”运行。

(三)强化系统应用

要优化监管模式安全管理体系方案,上海市杨浦区应急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安全等5个专,将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情况和运行效果纳入行政许可、执法检查内容,提高日常监管执法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大对隐患排查频次过低、隐患超期未整改、隐患录入与现场检查不符的企业的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排查治理隐患。

(四)强化调度通报

区应急局将每月调度通报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重预防机制运行效果、隐患排查任务完成情况、隐患整改情况、包保责任落实情况、数据质量、巡查抽查结果、典型共性问题等,将相关情况报送市应急局,并分别于6月30日前报送重大危险源企业应用提升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3

上海市深化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

防控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风险集中治理成果,进一步深化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防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巩固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成果,完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和应用,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评估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回头看”,有力提升安全管控水平,持续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范围

本区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带有储存设施)许可的原油、成品油、液化天然气储存企业(以下简称油气储存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深化大型油气储存基地安全风险管控

1.提升“四个系统”应用水平。指导督促企业持续跟进气体检测系统、紧急切断系统、视频监控系统、雷电预警系统“四个系统”运行状况,完善系统应用规章制度、使用手册、预警处理及应急响应机制,确保完好投用、正常运行、精准敏捷。(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2.完善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组织开展专项督导和专家指导服务,帮助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对标完善平台功能模块,丰富应用场景,优化功能设置。引导企业将平台功能与自有信息化平台有机结合,并接入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并持续开展)

(二)建立健全常态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指导督促油气储存企业每年开展自查自评,编制自评报告,评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将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和中央在沪企业每3年组织对本地区、本系统油气储存企业开展一次深度评估,编制评估报告,核定安全风险等级,并将问题隐患录入危险化学品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持续开展)

(三)深化化学品储罐集中区整治

对照《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沪安委办〔2021〕20号)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化学品储罐区评估整治“回头看”,逐一核查储存介质情况和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2023年5月31日前完成)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监管机制,依法从严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专题培训

根据市应急局安排,组织相关街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对各项工作安排及《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油气储存企业紧急切断系统基本要求(试行)》《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智能化管控平台建设指南》等材料进行解读,指导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二)强化工作督导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要求,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月调度工作机制,每月25日前报送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区应急局按时开展专家指导服务和执法验收,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落实落细,确保本市油气储存企业安全运行。2023年12月25日前,相关企业将油气储存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报送区应急局。

附件4

杨浦区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辽宁省盘锦浩业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着火等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环节安全工作,按照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加强检维修和承包商管理,深化检维修作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和变更管理,强化承包商资质管控和人员培训,建立完善承包商安全准入退出机制,提升检维修管理水平。

二、整治范围

本市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除外)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企业)。

三、整治内容

(一)健全优化规章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进一步优化检维修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检维修项目负责人(甲方)、施工负责人(乙方)以及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建立检维修工作台账,明确各类检维修的人员培训要求。制定检维修计划和方案,在方案中明确作业范围、审批程序、过程管控、安全措施及验收把关要求。健全修订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作业程序、风险分析、安全交底、安全确认、票证审批、视频录像等内容。

(二)强化承包商管理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健全承包商管理制度,在制度中明确承包商准入要求和退出原则,严格审查承包商资质、安全人员配比和安全绩效,建立承包商档案和黑名单。要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安全责任,将承包商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统一管理,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要强化对承包商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并对作业过程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加强检维修过程安全风险研判和管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应督促指导承包商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和施工方案,并对其进行审查。应组织承包商根据作业活动情况选择适用的辨识分析方法,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从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当检维修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等发生改变时,应严格履行变更管理手续,重新进行风险分析。企业应为承包商提供安全作业条件,按要求将设备、管线内的介质采取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措施,做好能量隔离,并在作业前会同承包商,对作业现场及作业环境的安全条件进行检查,确认工程技术、管理、培训教育、个体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对承包商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四)加强特殊作业安全风险管控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完善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严格作业审批许可,要全面辨识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安全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要强化作业现场及作业过程的巡查检查和风险管控,对于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运行装置进行检维修作业时,特殊作业风险区域严格控制现场作业人数。有条件的企业要在年内开发上线电子作业票。

(五)实施检维修报告制度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检维修周期,并报送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同时,在检维修作业前,要将检维修作业的实施日期、作业范围和计划等报告区应急局和属地街道。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组织企业各相关部门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排查要点》,对2022年以来开展的检维修作业认真开展自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和“一企一策”提升方案。

(二)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相关街道要将危险化学品企业检维修专项整治纳入日常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组织开展检维修作业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专项核查,坚决打击伪造、变造资质证书、持假证上岗等行为。要组织专家开展全覆盖检查,指导企业深入排查检维修制度和管理的短板漏洞,帮助企业建立长效机制。迎接市应急局组织第三方机构对相关情况进行的抽查。

(三)加强信息化手段应用

相关街道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检维修报告制度,动态更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中检维修相关信息。至少遴选1家有条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按照“工业互联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建设要求,开发特殊作业、人员定位及承包商管理等模块,通过信息化手段强化检维修安全管控。

相关街道要加强跟踪指导,总结提炼好的工作做法,分别于8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报送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和指导服务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附件5

杨浦区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专项

整治工作方案

为落实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强化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安全风险防控,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专项整治,进一步摸清核实本区常压储罐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强化常压储罐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和检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指导督促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开展常压储罐定期检验,持续提升常压储罐安全管理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常压储罐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本区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不带储存设施除外)许可的企业(以下简称常压储罐使用单位)。重点整治工作压力<0.1MPa,容积≥的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不含冷冻式低温储罐、移动式储罐)。容积<的常压储罐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整治内容

(一)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档案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应建立常压储罐完整性管理制度,明确设计、施工、验收到投入使用以后的定期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和检维修管理方面的要求。要按照《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建立储罐安全技术档案清单》梳理建立常压储罐“一台一档”安全技术档案,并将企业常压储罐基本情况报送至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展设计复核

常压储罐应由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或压力容器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现有常压储罐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委托具有化工石化医药行业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复核,确认符合安全使用条件后方可继续使用。超出设计年限或无设计年限运行20年以上的常压储罐应当由具备压力容器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方可继续使用。易燃液体常压储罐应至少配备两种不同类别具有远传功能的液位检测仪表,常压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应经安全性论证合格。(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三)加强检验检测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应制定储罐的检查、检验计划,对照《常压储罐检查和检验内容》对储罐开展例行检查、年度检查和定期检验,及时掌握储罐的运行状况。例行检查以目视为主,原则上检查周期不超过1个月;年度检查以外部宏观检查为主,原则上检查周期不得超过1年;定期检验主要包括宏观检查、罐体腐蚀检测、厚度测定、焊缝无损检测等,应委托具备压力容器检验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承担,原则上检验周期不得超过6年,也可采用RBI(基于风险的检验)程序确定检验周期。(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

(四)强化检维修管理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单位等共同编制常压储罐检维修方案,全面研判安全风险,做好安全技术交底。要制定并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施工过程中的变更进行风险分析,落实管控措施。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2022)等安全规范要求,严格把控检维修全过程安全。常压储罐因生产调整等各种原因长期处于停用状态的应当对储罐及其相应系统进行停用封存处置,并落实安全措施。(持续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

常压储罐使用单位要严格对照《危险化学品常压储罐专项整治检查表》,全面自查常压储罐管理过程的隐患漏洞,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整改台账,逐一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加强对企业指导服务,督促企业按时整改到位。迎接市应急局根据工作进展,适时组织开展的抽查。

(二)突出整治重点

相关街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聚焦常压储罐设计缺陷和未开展定期检验等突出问题,着重复核常压储罐本质安全情况,发现未经正规设计,未按要求开展定期检验,存在较大安全风险一时无法消除的常压储罐一律责令停止使用。

(三)强化跟踪调度

相关街道要持续跟踪整治进度,督促常压储罐使用单位动态更新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监管信息系统“一企一档”中常压储罐的基础数据和检验检测情况,确保常压储罐信息真实完整。要收集好的经验做法和难点堵点问题,分别于8月25日前和10月25日前报送企业自查、属地检查情况,并于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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