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3+1,中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全管理3+1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至9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2020年12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推进会,党委书记要求全体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0年6月至9月,市委第三巡察组对市应急管理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0年11月4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向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开展整改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按照巡察整改工作要求,认真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深入分析原因,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际,以钉钉子的精神,逐项逐条的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部署。局党委及主要负责同志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安全管理3+1,中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对照巡察组的要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坚决的态度推进整改工作。2020年11月6日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余党委委员为副组长,14个科室负责人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为成员,并成立工作专班,着手制定《中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第三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方案》。2020年12月13日,召开民主生活会,各党委委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事项,全部照单领收。2020年12月17日,整改方案正式印发。2020年12月25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推进会,党委书记要求全体干部提高政治站位,以极端负责的态度抓好整改落实,确保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制定了问题清单、责任清单、任务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完成时限等,要求各党委委员亲自抓。

(二)逐项细化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抓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四大类、11个方面、31项具体问题,分类处置,统筹推进,在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针对每项具体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做到自己的问题必须自己“买单”,不能有当“看客”和“说客”的情形,并建立台账,由分管党委委员具体负责抓。确保整改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整改没有成效绝不放过;完成一个销号一个安全管理3+1,没有完成的绝不放过。

(三)统筹推进,全面落实。在全面落实整改工作的同时,着力解决在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纪律作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党委班子主体责任,细化完善整改措施,提高整改效率,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整改任务。凡是能立即改正的马上整改,通过努力能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需要时间整改的制定方案,明确任务,确保在最快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对需要常抓不懈的事项,通过制定制度,完善机制,确保今后不再发生。在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的正确指导下,解决了很多难以解决的问题,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不留情面、不讲条件,确保整改取得实效。针对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约谈有关人员10人,批评教育17人,调整工作岗位2人。按照巡察整改与工作业务相结合的要求,举一反三,谋划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共制定修订完善12项制度。

二、突出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够深入,履行核心职能存在短板

1.对于“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建设相对滞后,安全治理水平有待提高”方面

(1)针对“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有欠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以市安委办名义下发文件部署,要求各县(市、区)督促企业对照隐患逐条逐项进行整改。截止目前,排查出的隐患都已整改,完成了闭环工作。二是2020年以来已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了地下矿山安全综合整治、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行动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通过整治,取得了明显成效,2020年非煤矿山行业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明显下降。接下来将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扎实推进2021年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2)针对“聚焦安全风险监测仍有薄弱环节”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安全风险监测设备维修更换不及时,导致有些设备故障不能使用的问题,于2020年11月30日组织召开了工作会议,对抓紧修复视频故障问题进行了再部署、再研究。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目前已将韶关的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列入第二期工程。三是已将全市的视频监控系统改造和完善列入十四五规划,打造林火监控5G+综合智能平台。四是督促各地完善和修复现有故障的视频监控前端。五是2020年11月底印发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值班值守管理规定》,从2020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每天由局领导带班,公务员24小时值班。节假日、启动应急响应等特殊时期局领导24小时在岗带班,保证了值班值守工作质量。按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厅要求的各类信息,未出现突发事件信息迟报、漏报,以及不及时反馈信息的情况。

(3)针对“统筹推进危化企业监管还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12日上午组织召开了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通报了2起对危化品企业监管不到位相关情况,要求全市危化品监管队伍认真检视,举一反三,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二是2021年1月12日下午约谈了两个县应急管理局相关领导,要求制定整改方案,认真落实整改。三是深入南雄、翁源、武江、曲江等危化品重点地区,开展了危化品执法监管和行政许可检查督导。四是2021年3月1日下午约谈了相关公司领导,进行了批评并提出要求。要求相关公司查摆问题,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强化安全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五是开展了全面摸排,掌握了年度需延期换证、备案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企业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底数。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大了监管和执法检查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提出换证申请。对未依法取得生产经营许可的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一律严厉查处并纳入诚信惩戒对象。

(4)针对“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新理念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了安责险领导小组,建立共保体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工作中的各种问题。同时组建“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险项目服务团队”,由共保体公司和首席承保人各县区支公司相关人员组成,较好地推进了安责险各项工作。二是制定并实施统一的承保、理赔服务方案,确保了高效、优质、标准的承保、理赔服务。三是邀请了有关专家就安全生产预防服务进行授课。四是安责险共保体与全国知名的安全生产第三方服务平台-星度科技签约,目前已完成数据对接,“极安”平台已上线运行。五是2020年11月10日-19日,首席承保人有序地为全市350家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召开了共8场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培训,共700人参加。六是印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宣传手册2000份,派发投保企业和参与培训的企业人员。七是计划2021年上半年协调市委宣传部组织召开推进韶关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新闻发布会,对推进安责险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动员。

2.对于“深化简政放权改革不够彻底,落实‘六稳六保’要求不到位”方面

(1)针对“就业准入审批‘中梗阻’”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对特种作业考核、非煤矿山行政许可规章制度的学习,针对省厅下发的文件及时转发至县(市、区),主动公开的文件及时在局官网进行公布,确保群众知晓相关政策。二是重新梳理审批环节,简化办事流程,缩短特种作业人员“来回跑”时间,特种作业审批时间由原来的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缩短为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安全生产人员资格考试发证7340人次,没有出现超法定办理时期发证的现象。三是强化对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2020年12月3日,到市政府服务热线对窗口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针对群众关心的特种作业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一一解答。四是2021年申请市级专项资金,用于购买特种作业操作证自助打证服务终端,提高业务办理效率。

(2)针对“救灾救助资金使用相对滞后”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9-2020年冬春生活救助资金使用滞后的原因进行倒查。二是已要求各地按规定再次对本地区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做到对象准确、应统尽统,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和冬春生活救助标准,坚持专款专用。三是在整改期间,多次通过网络、语音、电话等手段与省应急管理厅救灾处沟通协调。四是2020年12月29日,市政府对预算资金审批程序和资金发放手续进行了简化,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为今后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快速下拨开通了“绿色通道”。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督促各县(市、区)在符合规定的基础上加快向受灾困难群众发放救助资金。

(3)针对“协会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月12日,派出检查组到协会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对协会负责人进行情况了解,指出了协会的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问题,责令协会立行立改,规范管理。二是督促协会清退违规收取企业的费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组织工作技术服务违规收费、翁源县某企业重复收费、开展评审组织工作超额收取企业费用等进行清退。

(4)针对“落实涉企政策不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个别县局未按要求向高危企业传达安全生产文件并督促贯彻落实相关工作的问题,2021年1月12日上午在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会议上进行了通报批评,要求全市各地高度重视,严格落实机关文件办理制度,将上级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到基层。2021年1月12日下午约谈了有关人员,要求其针对落实涉企政策不及时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工作措施,强化危化品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资格考试考务要求,制定并下发《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和能力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和能力考核工作。

(二)队伍作风建设还有短板,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够有力

1.对于“工作作风严细不足,奋斗精神有所松懈”方面

(1)针对“干部休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与应急值班值守制度相结合,对值班补休规定进行修订完善。二是加强对有关政策文件的学习,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对局机关请休假制度进行修订,对干部休假严格管理,完善登记统计手续。

(2)针对“信息公开把关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行政许可公示上的单位地址已于2020年11月份进行了更改。二是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内容和上报、流程。三是规范和加强了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程序,提高了信息报送的质效。

2.对于“‘四风’问题整治不彻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方面

(1)针对“享乐之风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市矿山救护队对2015年至2017年超标准接待费用进行了核查,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承担,退回了本单位财务。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相关要求,2017年12月,市矿山救护队重新修订了《韶关市矿山救护队暂行财务管理制度》,于2018年1月1日实施。自重新制定财务制度后,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出现违规接待的现象。

(2)针对“违规发放补贴奖金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已清退了违规报销的差旅费、伙食补贴和超标接待费。二是修改了《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绩效工资考核方案》,更加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三是修改完善了《韶关市矿山救护队(韶关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奖励性绩效工资(季度)和超额完成任务绩效奖励方案》,接下来将严格按照方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并每年进行修改调整,规范收入分配秩序,促进市矿山救护队健康稳定发展。

(3)针对“公车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针对短时期内多次更换机油的问题,客观上虽然存在车龄长、车况差的问题,但也存在维修保养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为了加强车辆使用管理,市矿山救护队一是加强了日常车辆使用管理,建立了使用车辆批准登记制度,由分管综合股的负责人审核,队长批准使用,防止公车私用。二是完善车辆管理制度,规范车辆维修保养和车辆加油等事项,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3.对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廉政风险突出”方面

(1)针对“违规转嫁机关福利费用”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于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从制度上规范财务管理、专项资金管理等工作。二是从2019年1月18日起,我局已搬迁办公场所,按规定工作用餐,确保以后不再发生此类问题。

(2)针对“对协会超范围收费问题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协会的管理监督。1月12日,对协会收费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各类不合理收费违规收费问题。二是建立协会收费备案制度。韶关市安全生产协会已于2021年1月13日向我局报备了15项规章制度及办法。三是对超范围收取的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缴纳的会费进行了清退,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均已退出市安全生产协会。

(3)针对“尾矿库治理资金使用混乱”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重新制作钢筋水泥告知牌13个,制作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人员承担。二是健全完善专项资金使用验收制度和流程,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及时修订出台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加强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全流程的监管。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力度,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三)重点项目监管混乱,资金管理不够严格

1.对于“项目资金违规开支”方面

(1)针对“项目采购过程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审办法(试行)》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加强了财政性资金的使用管理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化了内控管理和项目采购监管,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将继续严格按照中央、省、市要求,继续建立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加强和规范项目采购工作。

(2)针对“项目采购把关不够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审办法(试行)》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了局机关有关项目采购的运行机制,进一步把好项目采购关口。

2.对于“项目工程管理混乱,资金存在损耗套现”方面

(1)针对“服务项目采购不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审办法(试行)》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招标采购、验收相关制度和流程等。二是已制定《韶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档案管理制度》,已完善《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市档案局报备;已完成综合档案室的全库清库工作,做好2020年度局档案室的基本情况统计。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业务科室专门档案管理制度,指导业务科室完成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入库工作。

(2)针对“存在套取省级资金嫌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全面排查省级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接待酒店违约多开出的住宿费用,及时清退至国库。

(3)针对“存在虚开演练工程量迹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与负责保障该演练的广告公司进行了核实;对2017年演练时的大型横幅图片进行了比对;对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复核,责令广告公司补充完善专项资金档案资料。下一步,将按照财政部门的相关意见,从2020年开始,对已批复预算内的演练经费实行二次分配,将演练经费下拨至具体实施单位的财政,跟踪做好演练经费的使用工作。

3.对于“物资采购项目不规范”方面

(1)针对“个别项目实施违反采购规定,存在围标串标迹象”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审办法(试行)》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规范了项目采购管理,强化了内控机制,有效堵塞风险漏洞。下一步,将严格按规定实施项目采购,不断加强廉政教育和有关采购业务的学习培训力度。

(2)针对“部分物资采购价格偏高,存在廉洁风险漏洞”的问题

整改情况: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审办法(试行)》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进一步明确了询价流程环节,坚持货比三家原则,强化了组织验收工作要求。下一步,将继续按要求做好物资采购工作。

(3)针对“个别小额物资采购把关不严,存在‘吃回扣’嫌疑”的问题

整改情况:对部分小额物资采购进行了排查,为杜绝出现违规情况,2020年12月31日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会审办法(试行)》和《韶关市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部询价办法(试行)》等三项制度,初步建立了物资采购的运行管理机制,强化了内部管控,对小额物资采购等明确按照询价办法进行组织开展,并要求有关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积极与财政等部门沟通联系,加强工作水平和能力,切实做好小额物资采购工作。

(四)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有偏差,机关党建工作较为薄弱

1.对于“选人用人导向不够鲜明,队伍建设仍有不足”方面

(1)针对“党委(党组)前期研判把关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制定干部选拔方案时,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强调政治标准、道德品行和专业素质,在动议环节进行充分分析研判。二是关于存在唯票的情况,局党委认真领会民主推荐的精神实质,实施在集中指导下开展民主推荐,在民主推荐上集中的方式,而不是单纯的以得票多少来选取。三是多次就选人用人工作向组织部门请示汇报,严格执行《市直单位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四是根据干部实际情况和岗位要求综合分析研判,统筹考虑干部晋升。五是制定了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和流程。

(2)针对“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2013年至2016年的8批次干部交流提拔党组会议记录情况进行核实。二是已增加2名会议记录人员,严格按要求原话原意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分管领导召集人事科全员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在今后的干部选拔任用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要求和流程。四是已制定《韶关市应急管理局选拔机关正科长工作方案》,加强与市委组织部沟通,掌握正确严谨的干部选拔工作流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规定开展干部选拔推荐考察工作。

(3)针对“谋划队伍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2020年11月25日、12月29日、12月31日和2021年1月13日,我局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动与编制部门会商矿山救护队机构改革事项。目前正在研究矿山救护队改革事项,待确定后将立即组织实施。二是经请示汇报后成立了临时工作组,全面管理矿山救护队,确保队伍稳定。三是结合此次全市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和下一步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做好年龄较大的队员的思想工作,稳步进行分流消化,同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年轻的新队员考证书的正规网站,确保队伍战斗力。

2.对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实,意识形态阵地还有薄弱点”方面

(1)针对“基础党务工作不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抓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中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全面加强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党委每年至少专题研究党建工作2次,每年听取机关党委工作汇报不少于2次,推动机关党委谋划党建工作。二是机关党委会专题研究并报局党委备案,强化对专职党务干部和兼职党务干部的教育培训,重点规范了“三会一课”的记录。2020年下半年又组织了教育培训,全年安排不少于两次培训教育,并形成常态,长期坚持。2020年11月,在局党员活动室旁,专门制作党务公开栏,公开相关党务信息。三是机关党委和各支部结合“三会一课”和党务教育培训等时机,部署强调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并在日常工作中跟踪督促。

(2)针对“理论学习走过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中心组学习制度,明确学习内容,在会议议程中确保每个议题有充足的时间学习讨论,学深学透,确保学习效果。二是各支部每月均制定学习计划,每个月15日前将“三会一课”记录本交机关党委检查,努力提高基层党组织生活质量,防止出现错记、漏记、乱记等问题。

(3)针对“意识形态责任落实还不够细”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上级要求对我局有关微信群进行了清理,不再保留普通微信群,转为使用政务微信群。二是购买了手机屏蔽柜放置于局务会议室外,今后在党委会议学习密件时严格按要求将手机集中保管。三是开展了公文写作培训,提高局机关公文写作水平,严格了局机关发文管理,杜绝抄袭现象。四是如若发现有大篇幅抄袭现象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对于“对出国(境)管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

(1)针对“2019年7月市委组织部对市应急管理局出国(境)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反馈了问题,但至今仍有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目前所有干部的出国(境)证照均已由单位统一保管。二是对我局出国(境)制度进行了梳理,健全完善了出国(境)审批流程,并严格执行,确保符合组织部门的要求。三是加强对市矿山救护队出国(境)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其建立完善出国(境)管理制度。四是建立长效机制,每年通过微信小程序“移民局”APP,对干部职工出入境情况进行自查。五是已对相关当事人进行调岗处理。

三、坚持标本兼治,巩固和运用整改成果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攻坚、扎实整改,我局的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后,我们将继续按照市委和巡察组的要求,坚持举一反三,认真查缺补漏,扎实推动应急事业顺利发展。

一是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强化巡察成果运用。从严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强局内部管理,建立健全机制,强化制度执行,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找准找实问题根源,完善防控措施,及时消除廉政风险点,做到抓早抓小抓日常,推动全面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领导班子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体干部真抓实干、主动作为,确保整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是以钉钉子的精神常抓不懈。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各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充分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分管领导对分管科室的整改后续工作负责督促指导,督促相关责任科室落实整改。对还没有完成整改或者需要常抓不懈的任务,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以钉钉子的精神不放松,确保所有整改事项见底清零。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回头看”,揪住不放。对今后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部署,坚决予以纠正,防止问题反弹。

三是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通过这次巡察,指出的不少问题有历史和主观原因,也存在客观上体制机制不健全,特别是在管人管事管资产方面,制度缺失和制度执行不力以及监督措施缺位的原因。需要从建立健全体制机制、提高政治觉悟、增强业务水平等方面解决,才能从根子上解决问题。需要加强纪律教育,需要注重预防,加之持之以恒常抓不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751—;电子邮箱:;邮政信箱:韶关市浈江区风采街道西堤北路29号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人事科;邮政编码:。

中共韶关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2月4日

粮油安全管理,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ZFFD-2022-009

关于《大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竹府发〔2022〕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经开区管委会:

现将《大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竹县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5日 大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工作,保证县级储备粮油管好盘活,库存真实,质量完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提升我县粮食市场调控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保障区域粮油安全,特制定《大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大竹县行政区域内县级储备粮油的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三条县级储备粮油权属县人民政府,其规模由县人民政府确定。收购、入库成本、轮换计划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食与物资储备中心(以下简称粮储中心)、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大竹县支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大竹支行)联合下达。

第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政府委托、部门监管、企业运作”的办法,形成“管理科学,调控有力、高效灵活、节约费用”的管理运作模式,确保县级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结构合理,管理规范。

第五条县发展改革局负责规划县级储备粮油总体布局,审核认定县级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资格,制定县级储备粮油轮换方案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油的库存数量质量,协调县财政局管理县级储备粮油的相关费用和利息。

第六条县财政局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县级储备规模,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的费用及利息补贴,并将其纳入当年财政安排的粮食风险基金预算;及时将县级储备粮油费用、利息补贴拨付承储企业粮油安全管理,并监督使用。

第七条县粮储中心负责县级储备粮油仓储管理,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检测,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油的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县级储备粮油的建议。

第八条农发行大竹支行按照县级储备粮油收购、调运、轮换计划做好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农发行大竹支行按照购贷销还的原则,县级储备粮油销售价款必须回笼到承储企业在农发行大竹支行的基本存款账户,并在3个工作日内收贷。

第九条县审计局负责县级储备粮油相关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二章储备粮油计划

第十条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和本县粮食储备实际,提出县级储备粮油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储存企业、入库成本形成方案,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县级储备粮油以散装稻谷、散装菜籽油、成品小包装大米和小包装菜籽油为主。

第十二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农发行大竹支行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粮油储备方案,联合下达储存计划,由承储企业具体负责实施。

第三章储备粮油收购

第十三条县级储备粮油入库前,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农发行大竹支行进行空仓(罐)容验收。入库后,进行数量验收,质量验收由县发展改革局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均合格后方可认定为县级储备粮油。

第十四条县级储备粮油实行计划管理,承储企业收购入库的县级储备粮油应当是最近生产季生产的新粮、新油,稻谷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菜籽油须符合国家标准四级及以上,大米须符合国家标准三级及以上,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承储企业新增及轮换入库费用按50元/吨补助标准由县财政拨付,省上有新的规定按新标准执行。

第四章储备粮油的储存

第十六条承储企业应当具有安全保管粮油条件,较高资产质量、较强经营能力和良好资信,并具备专业技术人员,粮油出入库检验、化验设备和粮情检测设施及能安全存储粮食的仓库。

第十七条承储企业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本县对县级储备粮油管理的各项规定。(储备收购、储存、轮换、销售等计划)

(二)对县级储备粮油进行入库和出库检验,定期对库存粮油进行质量和数量的检验,建立储备质量安全档案和会计账。

(三)健全县级储备粮油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定期对仓库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治,发现储备数量、质量和存储安全问题,及时按程序上报县发展改革局和县粮储中心。

(四)未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农发行大竹支行同意,不得变更县级储备粮油储存地点。

(五)为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安全,必须做到“一符”(账实相符),“三专”(专人、专仓、专账),“四落实”(数量、品种、质量、地点)。

第十八条县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补贴是以县下达的承储规模以及实际储备情况为计算依据。补贴标准参照省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结合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际情况确定执行,其中:稻谷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年100元/吨、散装食用油保管费用补贴标准为每年400元/吨,县发展改革局会同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农发行大竹支行每季度对县级储备粮油库存进行核实,县财政局根据核实情况按季度拨付给承储企业保管费用,如省级储备粮油保管费用与补贴标准发生变动,县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随之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储备粮油的轮换

第十九条县级储备稻谷、散装菜籽油由县发展改革局按照县级储备粮油的批次、具体品种的储存年限安排轮换计划,稻谷3年、散装食用植物油2年。承储企业按照轮换计划,在保质期内根据粮油质量状况实行先进后出或先出后进的方式进行轮换。稻谷应当自轮出次月起4个月内、散装菜籽油应当自轮出次月起2个月内完成轮入。因不可抗力或者宏观调控需要,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农发行大竹支行批准可适当延长,延长期内承储企业不享受超期轮换粮油相应的财政保管费用,贷款利息补贴据实拨付。

第二十条县级储备应急成品粮油实行由承储企业根据生产保质期限结合自身经营情况适时自主轮换。除紧急动用外,承储企业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油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的90%。县级储备粮油轮换周期按照不同品种储存年限确定,储存年限指标以粮油生产收获年份计算。应急成品粮油根据生产保质期限适时轮换。

第二十一条县级储备应急成品粮油补贴标准(含保管费用)小包装大米为每年490元/吨、小包装菜籽油每年850元/吨,按季度拨付;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及费用由县级财政据实拨补承储企业。如市级储备成品粮油费用补贴标准发生调整,县级储备粮油补贴标准随之相应调整。

第二十二条县级储备粮油(成品粮油除外)的轮出通过粮食交易中心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县级储备粮油轮出销售后,货款及时全额归还农发行大竹支行贷款。轮换产生的价差亏损,企业据实核算后上报县发展改革局,县发展改革局在收到企业报告后5个工作日形成意见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县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县财政局按县人民政府批复在5个工作日内把企业产生的价差亏损拨补到位,企业及时归还农发行大竹支行贷款。轮换产生的价差收益上缴县财政。

第二十三条县级储备粮油轮入(成品粮油除外)原则上由承储企业通过粮食交易中心及相关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采取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的方式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企业在开始县级储备粮油轮换的购入前向县发展改革局报告方案及价格,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核定方案及价格并在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政府审批。县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批复。企业按照县政府批复及时向农发行大竹支行申请贷款,农发行大竹支行在5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第六章损失损耗

第二十四条承储企业要及时核实,上报县级储备粮油储存中的正常损失和损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企业及时报告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等部门。经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核实后,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损失部分由县财政局从粮食风险基金中支付。因承储企业疏于管理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自行负担,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储备粮油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县发展改革局根据县级储备粮油布局规划,按照“储运便利、规模承储、设施齐备、科学保粮”的原则,择优选定承储单位,建立承储企业信用档案学什么技能好,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账。

第二十六条承储企业每月按时向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报送统计库存报表,并保证会计账、统计账、保管账(卡)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七条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农发行大竹支行等部门要加强对全县储备粮油承储企业的监督,建立健全县级储备粮油的各项管理制度,定期对存储数量、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县级储备粮油实物和收购资金,补贴资金的安全。承储企业要加强对储粮油库点的日常管理,完善业务手续,规范操作程序。

第八章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各项规定的、擅自动用县级储备粮油的粮油安全管理,大竹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竹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由县发展改革局取消其承储资格;对造成损失的,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承储企业有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发展改革局责令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企业取消其承储资格。造成县级储备粮陈化,霉烂变质或者其他损失的,由县发展改革局责令赔偿;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粮储中心、农发行大竹支行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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