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安全管理,因此,本期聚焦:服务外包出去了,风险也能外包出去吗?

因此,企业EHS管理人员必须对承包作业的风险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管理团队。EHS人若不能参与到承包商的选择决策过程,很容易留下各种后续的EHS管理问题。企业非核心业务、高危业务外包,虽不能将风险也同时承包出去。

在生产经营单位内部,EHS部门往往处于非核心地位,其能够调配的人力、物力等多受限制。在这样的情况下,EHS业务外包可大力引进、并充分利用外部技术与人才,帮助解决EHS问题。一方面是迫于现实的需求,另一方面是有合规的压力。因此,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承包商进行管理,该如何对承包商进行管理呢?且往下看:

(一)、承包作业风险评估

企业转型升级过程中,除了非核心业务以外,高风险业务亦可以进行外包,以降低企业运行中的潜在风险。大多数企业安全投入及可利用资源的现状决定了必须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因此,要对承包作业的风险(R)高低进行评估。

承包作业EHS风险评估是做好承包商管理的第一个环节,风险高低程度的不同直接决定了企业对承包作业人力、物力、财力投入的多寡ehs安全管理,因此,本期聚焦:服务外包出去了,风险也能外包出去吗?,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同。因此,企业EHS管理人员必须对承包作业的风险程度进行准确评估,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而不是完全依赖于承包商管理团队。

(二)、承包商选择

承包商的EHS管理的好与坏,虽不直接等同于企业自身的EHS管理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企业的EHS管理水平。二者合作究竟是“1+1>2”还是“1+1

进行资格预审的时候,应仔细考察其安全行为表现,以往是否有事故记录等等;

企业可以对承包商提出EHS要求,但往往会有各种现实因素,阻碍EHS人做出最合规的选择ehs安全管理,如:

a) 可供选择的承包商数量较少;

b) 参与投标的承包商都达不到标准,且时间紧迫;

c) 由于预算原因,承包商安全管理水平较低,不达标;

若遇到上述问题,生产经营单位会怎么办?考虑降低雇佣的条件?抑或考虑帮助承包商实现高标准?EHS管理人员又该如何?是否能够参与决策,还是只能被动地接受?EHS人若不能参与到承包商的选择决策过程,很容易留下各种后续的EHS管理问题。

EHS的非核心地位,使得其在承包商招投标、承包商选择的过程中往往显得较为被动,不能参与决策,甚至毫不知情。预算紧张、工期压力、领导压力的多重压力之下考证书的正规网站,EHS管理人员能否顶住压力,坚持对承包商的高标准、严要求,显得尤为重要!

自始至终,工作虽然被承包出去,但企业安全管理的责任尚在,承包商发生了事故,企业也很难撇的干净。所以EHS人必须在承包商的选择上,必须也只能主动地站出来,坚持自己!

(三)、对承包商,应管什么

承包商作业现场都有哪些常见的高危作业呢,如动土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货物运输装卸、临时用电、电焊作业、气焊切割作业、使用化学品等等,往往风险高、管理难度大。

根据前述对承包作业的风险评估,将承包作业的风险程度分为以下三类:

a) 可接受的(绿色)—— 定期评估,以验证自己判断一直准确;

b) 暂时不能确定的—— 进一步收集信息,以减少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

c) 不可接受的—— 重点管控对象;

对承包商的现场管理应:

(四)、承包商定期评估

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是大势所趋。企业和承包商之间的合作不是一锤子买卖,也不是一种简单的交易关系,而应是一种良性的伙伴关系,因此,企业需要做好以下工作:

承包商和企业之间,并非“不是东风压了西风,就是西风压了东风”,而应该是一种互惠互利、共赢的关系。做到了上述三个方面,企业和承包商才可能处于一种良性循环,以持续改善EHS业绩为目标。

企业非核心业务、高危业务外包,虽不能将风险也同时承包出去。但企业通过对承包商的定期评估、EHS业绩考核,使得承包商不得不改善其EHS管理水平,进一步倒逼企业持续改善和提高其对承包商的管理水平,以实现双赢。

医院管理安全制度,医院委员会制度 (1).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医院委员会制度 (1).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文化体现,管理理念,工作准则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根据依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0号),医院成立了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以及相关委员会负责相应领域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为规范各委员会的工作医院管理安全制度,医院委员会制度 (1). 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特制订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委员会由医院正式任命,并发文通告全院。如有人员调整,须发文更新。

二、各委员会应具有:

(一)合理的人员构成和分工,包括委员会主任、委员以及委员会办公室成员。

(二)明确的工作制度和职责。

三、各委员会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4次。

(一)相关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召开时间定在季度末次月的25号之前,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时间定在25-30号。临时会议由委员会主任临时召集。

(二)委员会开会前需准备委员会工作报告,会议议题,会议议程等资料考证培训机构,发布0A及短信通知,并将会议资料发给各委员作好参会准备。

(三)会后由委员会办公室草拟会议纪要交由委员会主任审核后,分发给各委员。

(四)委员会决议应有委员会2/3以上成员参加时方为有效,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追踪落实。需提交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决议,经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交由相关部门执行。

四、各委员会分工协作,发挥委员会功能。对于委员会之间相交叉的事务,可提交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

五、各委员会每半年向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作工作报告。

六、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3年,可以连任。如有变动,应及时调整。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院长任命。副主任委员由主任委员任命。主任委员不在时医院管理安全制度,由副主任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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