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生产活动中人员安全管理,往往为了监督生产安全、排查日常安全隐患,对工作人员培训安全知识等等,都会配备一些安全管理人员的,这样就能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接下来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的详细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
(一)在本部门负责人领导下,负责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精神,参与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制订,并实施生产作业现场(岗位)安全监管。
(二)参与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订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的学习计划。组织日常的安全学习,检查、分析培训计划完成进度。
(三)熟悉本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类型、分布位置和受控状态,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档案。
(四)坚持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和处理问题,立即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对现场不能处理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跟踪整改落实。
(五)检查本单位安全设施、设备、防护装置、警示标志、个体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的配备、安装、使用、维护等现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制订人员安全管理,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并督促计划实施。
(六)参与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和演练,分析、总结演练存在的问题,完善预案。
(七)参与本单位安全事故调查、原因分析,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有效措施。
(八)负责分析、统计安全生产事故,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填写报表。
(九)负责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工伤事故、职业病危害等各类档案。
(十)监督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配备和使用情况。
(十一)配合部门负责人与外部联系和协调安全生产有关事项工作。
(十二)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督促落实安全技术管理责任制。
(十三)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各部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培训工作。
(十五)配合企业技术管理机构或技术管理人员制订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方案,并具体实施或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二、用人单位怎么上传安全生产事故
(一)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当地县级有关部门报告。也就是说,事故发生后,企业所在地县级政府相关安监、应急部门在2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内,就应能接到基层单位的事故简报。
(二)如果情况紧急,现场负责人可以越级直接向县级以上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报告,这个时间还是挺快的,应当说1个小时内即可完成快报。
(三)县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然后再逐级上报,但每一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三、安全生产事故上报内容包括哪些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安全管理人员职责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我们知道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就是监督安全,以及排查安全隐患等等,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可以来咨询法律快车。
安全管理四不放过是指什么,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
四不放过是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接受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是: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
(3)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扩展资料:
含义
第一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一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时,首先要把事故原因分析清楚,找出导致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也不能把次要原因当成真正原因,未找到真正原因决不轻易放过,直至找到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并搞清各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才算达到事故原因分析的目的。
第二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二层含义也是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的具体体现,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三层含义是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还必须使事故责任者和广大群众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所造成的危害安全管理四不放过是指什么,四不放过指的是什么,并深刻认识到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使大家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在今后工作中更加重视安全工作。
第四层
“四不放过”原则的第四层含义是要求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只有这样,才算达到了事故调查和处理的最终目的。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原则作用
1、吸取事故教训,细化了吸取事故教训的具体措施
发生事故,暴露了人员、设备、技术、环境、管理上的诸多问题,通过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吸取他人事故教训的方式,以心得体会、建议措施上报,不说套话、废话,就让全体员工实实在在分析发现问题,做实了吸取事故教训的方法,取得了良好的实效。
2、起到了警示作用,提高了全员安全意识
各企业都制定有对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规定安全管理四不放过是指什么,但往往职工都不会去关心这些规定,因为都觉得自己不会是事故责任人。而我们在落实“四不放过”原则过程中,增设一个假如:假如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故、我是事故责任人,对照事故处理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假如我是事故的受害人,我的家庭、亲人会遭受什么样的打击。
通过假设和对照,使全体员工受到震动和冲击。虽然是假设,但也使全体员工感到了一旦发生事故带来的压力,受到了很强的安全教育,对自己的安全责任重新认识和提高,增强了责任感和安全意识,比空洞的说教更有说服力。
3、切实发现并消除了隐患,提高了本质性安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四不放过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请添加站长微信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zhiyeeedu.com/394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