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发源高空工程有限公司标准化管理方面的法规2000年建设部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是典型的标准化管理类法规,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必要条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是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一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勘察报告不得报出,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设计不得审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烟囱刷涂料施工技术要求,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半成品、设备不得进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质量必须处理,否则不得验收、不得投入使用。
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应熟悉各级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基本程序,特别是应把握在质量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责。
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及时组织调查处理,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确定事故的范围、性质、影响和原因,通过调查为事故的分析与处理提供依据,一定要力求全面、准确、客观。调查结果,要整理撰写成事故调查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如图4-1所示。
①烟囱刷涂料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并要求停止进行质量缺陷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发出《工程暂停令管部门组织成立调查组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向相应级别主要和等级现场调查取证服,并写出书面报告。要求施工单位保事故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当与监理方责任调查组工作组织必要的技术签定研究调查组的技术处理意见提出技术处理意见次发生应买取的措施核签相关单位提交的技调查结束10日内写出监督施工单位实施技术企理方案施工单位自检和专用行政执法处理建议事故单位提报告签认事故单位提交的质量问题处理报告,组织技术资料归档行政处罚签发《工程复工令)继续施工图4-1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程序框图质量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A.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工程名称、部位、时间、地点;B.事故概况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C.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D.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E.相关各种资料。
②各级主管部门处理权限及组成调查组权限如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务院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处理;重大质量事故由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严重质量事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一般质量事故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
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特别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组成由国务院批准;一、二级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人民政府批准;三、四级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组成意见,相应级别人民政府批准;严重质量事故调查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一般质量事故调查组由市、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事故发生单位属国务院部委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其授权部门会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查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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