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解决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以“认识前瞻化、项目标准化、建设工程化、监管程序化、质量产能化”为基本思路,健全投入保障、激励约束等机制,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发展壮大农业龙头企业,与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起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推动形成高效的现代农业体系。
(二)目标任务。到2025年,累计建成468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474万亩以上,稳定保障500亿斤以上粮食产能;到2030年,累计建成5309万亩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1264万亩以上;到2035年,59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为农业强省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强化源头整合
(三)完善规划布局。全面摸清各地“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结合“三区三线”划定最新成果、《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等,省级层面编制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行动方案,明确建设布局,细化落实到2035年的建设任务。各市县全面对接省级行动方案和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自然保护地及生态保护红线内区域、退耕还林区、退牧还草区、河流、湖泊、水库水面及其保护范围等区域建设高标准农田。(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加强统筹整合。各地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流域综合治理、全域国土综合整治、大中型灌区建设、农文旅产业发展等相统筹,与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推广高效生产模式、提高农田收益等有机结合,整合涉农资金、统筹农田水利和设施建设,实现“各炒一盘菜、共办一桌席”,发挥项目建设最大效益。注重建设优先序,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保护区和大中型灌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在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方投入能力强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优先支持脱贫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积极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高标准农田。采取农户自愿互换并地、承包地“确权不确地”等方式,先流转土地,再统一规划;先平田整地,再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实现碎田变整田、小田变大田。省级开展整县推进试点示范,县级开展精品项目试点示范,打造一批布局合理、上下衔接、层次分明和带动能力强的示范样板。(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省乡村振兴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建立动态项目库。根据“科学论证、合理排序、动态管理”原则,省市县要建立三级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入库因情况变化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出库;对符合入库要求的,按程序及时入库,每年第一季度更新调整一次,形成“储存一批、开工一批、建设一批、竣工一批”的滚动接续机制。新建项目入库每个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原则上在500亩以上,改造提升项目入库每个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原则上在1000亩以上。自2023年起,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实施新建项目,没有入库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复。(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三、完善标准体系
(六)完善建设标准。对标《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2022),区分平原、丘陵、山区等类型,制定田块整治、土壤改良与配肥、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科技服务、管护利用等8个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定额标准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大纲,细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评价指标,确保高标准农田达到田成方、路成网,林成行、渠相连,旱能灌、涝能排、渍能降,机能通、电保障的标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完善质量标准。根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2-2030年)》明确的耕地质量等级提高0.5等以上、新建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产能100公斤/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提高粮食综合产能80公斤/亩的要求,结合国家通则规定和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经验,制定高标准农田8个方面的质量标准,确保高标准农田稳产高产。积极开展吨粮田创建工作。(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八)完善验收标准。区分初步验收、竣工验收、抽查验收等不同阶段,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的时限、程序、条件和评价标准,规范开展核实现场、查阅档案、测试运行、实地走访等工作,明确参建单位和省市县农业农村部门验收责任,确保验收工作质量。(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四、坚持工程化推进
(九)优化项目准备流程。及时分解下达农业农村部安排我省的年度建设任务,推动市县用好项目储备库,提前开展初步设计、项目审批等前期工作,避免出现“钱等项目”现象。依法依规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批“绿色通道”,采取在线编报、网上评审、电子招标等方式,简化报批材料,优化审批程序,缩短项目准备周期。(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加强项目实施调度。加强项目进度监测,推动项目程序化、精细化、标准化实施,用好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准确掌握项目开工、项目实施、资金拨付等情况。对项目开工滞后、进度不及预期的,采取发函督促、实地督导等硬手段、硬措施,确保项目当年立项、当年实施、按时完工。(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一)加快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后,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组织初步验收。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在项目完工后半年内组织完成竣工验收。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三个月内完成竣工验收试点,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提升验收工作质效。竣工验收中发现建设任务未完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要坚决整改,未完成整改的不得颁发竣工验收合格证书。(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五、严格全生命周期监管
(十二)严格事前资格审查。严把从业机构资质审查关,杜绝无资质或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机构承接相关业务。严格项目申报资料审查,重点审查前置要件是否真实完整,申报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符合建设要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现场踏勘,并出具审查意见。(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三)严格事中质量管理。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制度。细化施工质量要求,项目建设主体(法人)和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和项目初步设计要求开展建设,把好材料设备进场关,做好隐蔽工程施工、单项工程验收等关键环节质量管理。严禁将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严防严查严处偷工减料、施工程序不规范、监理工作不到位等影响工程质量行为。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负面清单,将出现负面清单情形的参建单位及时纳入“黑名单”管理。(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四)严格建后核查与管护。项目竣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复核审查,定期开展质量“飞检”和省级抽验。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行业部门监管,村级组织、受益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管理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的管护机制和体系。水利部门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全省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情况进行监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调动受益主体管护积极性,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在设计使用期限内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信息化管理。全面采集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实施、验收、使用、上图入库等历史数据,运用遥感监控、“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省级高标准农田信息监测管理平台,建成全省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张图”和监管系统,绘制全省耕地底数、规划布局、上图信息“三色图”,实现与国土“一张图”、水利“一张图”无缝对接、资源共享。各地要按照标准化建设、现代化装备、智能化应用、规范化管理的建设标准,开展智慧农田、绿色农田和数字农田建设示范,通过信息化数字化手段提升监管水平。(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通信管理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六、加强资金保障
(十六)加大财政投入。省级财政承担地方财政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监理大纲,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实施意见,县(市、区)落实本级财政支出责任。自2023年开始,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2000元,在中央财政稳定投入的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600元,县级投入400元;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入标准不低于1300元,其中省级财政补助390元,县级投入260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出让收入”中筹措予以解决。市县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额度或比例的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市(州)要保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核批复、竣工验收、督查指导等相关工作经费。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国家确定的投资标准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提高项目投资标准。省级统筹相关资金,对市县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市县要落实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投入管理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七)强化多元投入。发挥政府投入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模式创新,探索“农地+产业导入”“农地+整体推进”等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融资新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金融保险服务试点,探索形成保险公司“保管”、专业委托“代管”、受益主体“自管”的建管模式。(责任单位:省财政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十八)完善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使用机制。优化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新增产能的核定流程、核定办法,做好新增耕地上图入库和粮食产能申报认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可用于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和跨区域调剂,新增补充耕地指标收益的50%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债券偿还、贴息等。(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七、强化组织保障
(十九)明确建设责任。严格落实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明确县级主体责任考证培训机构,统筹抓好规划实施、项目建设、资金保障、监督评价和运营管护等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履行好农田建设集中统一管理职责,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与评价、新增耕地新增产能核定、水资源利用和管理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严格考核评估。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增加其在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中的权重。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完成任务好的地方给予通报表扬、落实省级奖励资金,对未完成任务的通报约谈,将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加强农田建设项目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落实项目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确保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地力提升、产能提高,经得起历史检验。(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林业局、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二十一)严守保护利用底线。坚持良田粮用原则,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已建高标准农田种植非粮作物的,引导农户逐步调整用于种粮。各级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不得毁损、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不得在高标准农田上从事林果业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严格耕地占用审批,依法批准占用的高标准农田要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对水毁等自然损毁的高标准农田,要纳入年度建设任务,及时进行修复或补充。探索合理耕作制度,实行用地养地相结合,加强后续培肥,防止地力下降。严禁将不达标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等排放、倾倒、堆存到农田。(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相关市、州、县人民政府)
附件:
1.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
2.湖北省高标准农田质量标准
3.湖北省高标准农田竣工验收标准
2023年6月10日
建工标准和国家标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湘潭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全面加强标准化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2〕38号)等精神,结合湘潭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深入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全面优化标准化治理结构,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加快构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到2025年,全域标准化深度发展,完成12条优势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实现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全覆盖。市场自主制定标准比重大幅提升,标准化示范效应逐步扩大,新制定、修订各类标准50项以上(其中团体标准10项以上、“两新三电”等领域科技成果形成标准5项以上),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10项以上;新建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 15个(其中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5个);力争1个国家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或分会秘书处落户湘潭,建成1个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基本建成具有湘潭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标准体系。
二、工作重点
(一)围绕打造国家重要智能制造集聚区,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1.实施标准化助力“产业强市”行动。积极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创建。完成我市12条优势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提高产业链综合竞争力。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融入技术标准。加快推进中国(湘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畅通标准融资增信渠道。加快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标准化建设,推行跨行业跨领域综合标准化。建立法规引用标准、政策实施配套标准制度,在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定时积极应用标准,在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增信过程中尽量运用标准。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与先进装备制造为重点的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鼓励标准化服务机构面向中小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标准化整体解决方案。(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以下各项责任单位均包含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不再列出)
2.实施标准化助力绿色发展行动。严格执行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研制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制造、绿色建造、绿色农业、绿色产品等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监管及防治标准,筑牢污染物排放控制底线。加强能源核算、检验认证、评估、审计等配套标准,推进国家级、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推动节能节水、垃圾分类、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实施。推广“两型”产品认证体系,扩大“两型”产品采信应用。执行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国、省标准,推广竹埠港工业区和湘潭锰矿生态修复经验。全面实施《湘潭市绿色发展质量规范》,形成具有湘潭特色的绿色发展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二)围绕打造中部科创发展示范区,推进标准化科技创新发展
3.实施标准化助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行动。服务“智造谷”品牌建设,开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汽车制造、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生态绿色食品及槟榔制品、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部分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吉利汽车、湘钢集团、湘潭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菱线缆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突破智能制造核心技术,逐步形成智能制造技术标准支撑体系和核心部件系统创新能力。全面开展制造业产品标准对标达标行动,加快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三)围绕打造内陆改革开放先行区,提升标准化开放水平
4.实施标准化服务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统筹推进标准化对外交流合作,加大对机电产品、钢材、电子信息、医疗器械、玩具、湘莲、生猪等重点产业技术贸易壁垒变化趋势研究和标准信息跟踪共享,发展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开展重点领域标准比对分析,促进内外贸产品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相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破除技术壁垒。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抢占行业制高点,争夺产业话语权。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承担标准化组织工作,争取更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秘书处入驻湘潭。推进标准化军民融合,促进军品民品质量标准互联互通,加强军用和民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交流合作。(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
(四)围绕打造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发挥城乡建设标准化支撑作用
5.深入开展标准引领乡村振兴行动。服务“潭字号”农产品品牌建设,结合“两主两特”“一县一特”“一村一品”品牌发展新格局,大力发展现代都市农业,完成种养循环型生态农业标准研究,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重点推进粮油、畜禽、湘莲、蔬果茶等地方特色产业标准化,完成湘莲、砂子岭猪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准生产,加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的应用,推动“湘莲”“湘乡水府茶”“湘潭乌石腊肉”等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全面实施。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本地茶、菜、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湖南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名单。制定“龙牌酱油”“壶天石羊”“花石豆腐”“湘乡蛋糕花”“雨·湖蔬鲜”等湖湘特色农产品食品标准。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制定可复制可推广的湘潭特色乡村振兴标准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市场监管局)
6.全面推进标准统筹城乡建设行动。全面开展长株潭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贯彻实施城市生态修复与功能完善、城市信息模型平台、建设工程防灾、更新改造及海绵城市建设等标准,推进城市设计、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风貌塑造、老旧小区改造等标准化建设,健全街区和公共设施配建标准。全面实施智能化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行、管理、服务等系列标准,制定湘潭城市运行管理服务等标准。健全住房标准建工标准和国家标准,完善房地产信息数据、物业服务等标准。推动智能建造标准化,完善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施工现场监控等标准。研究制定城市体验评估标准,健全城镇人居环境建设与质量评价标准。(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大数据和产业创新发展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市直相关单位)
(五)围绕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红色旅游目的地,巩固红色旅游标准化优势
7.实施红色旅游服务标准化提升行动。服务湘潭文旅“两山”品牌建设建工标准和国家标准,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实施韶山红色旅游服务业标准体系,不断优化标准体系结构,加强红色演艺、红色度假、红色民宿、红色文创、红色资源保护等标准研制,丰富红色旅游内涵。积极探索红色教育培训综合服务标准体系,制定红色研学等标准,严格执行《红色教育培训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红色教育现场教学规范》等湖南省地方标准,开展红色教育培训服务标准化试点并推广试点经验,打造红色教育知名品牌。进一步强化景区设施、餐饮住宿、讲解服务、投诉举报等标准化管理,全面推进毛家食品、丰圆工贸、毛公酒厂等标准化生产和工业旅游标准化示范。立足昭山山水旅游资源优势,全面导入和深入实施旅游服务、康养服务、文化产业、绿色生态等标准体系,以标准化手段支撑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广体局、市委宣传部,韶山市人民政府、岳塘区人民政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
(六)围绕推进“一圈一强”发展战略,强化标准一体化建设
8.聚焦产业差异化协同配套,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优化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二元结构,大幅提升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比重。积极推进市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特色产品、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红色旅游等领域加快制定符合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的“湘潭标准”。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两新三电”技术优势企业牵头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加快湘莲、槟榔等地方特色标准的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建设,加快长株潭产业标准协调步伐,签署长株潭标准体系互认协议,联合出台长株潭标准管理办法,推进技术标准长株潭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9.聚焦交通一体化高效通达,统一规划技术标准。持续推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配合省级有关部门联合编制生态环境、城市设计、综合交通等规划建设导则,作为长株潭共同参照的技术标准,实现标准统一、功能匹配、空间协调,做到“一张蓝图管全域”“一套标准管品质”。加快综合立体交通标准化建设,以基础设施、交通装备、运输服务、智慧交通、安全应急保障和绿色交通等领域为重点,开展综合立体交通网络、农村交通基础设施、现代物流服务、适老化出行服务、智慧交通技术、数据资源融合、应急运输能力建设标准制定,更好地满足长株潭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需要。(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10.聚焦服务同城和均等普惠,完善服务标准体系。服务“价值莲城”政务服务品牌建设,全面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巩固我市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物业服务、公共文化教育等标准化成果,推广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经验,全面提升服务质量水平。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的制定,推广“一件事一次办”“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体系,探索“跨省通办”“跨域通办”“不见面审批”标准。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织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疫情防控等领域安全标准,提高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保障水平。围绕乡村治理、综治中心、网格化管理,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推动社会治理标准化创新。(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教育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直各有关单位)
三、保障措施
1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由市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化发展工作。建立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各县市区、园区要将标准化任务与经济社会发展有效衔接、同步推进。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考核办)
12.着力完善配套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金融、信用、人才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政策协调。各级财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要求,加大标准化工作专项经费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力度。市财政每年根据财政状况适当安排标准化工作经费。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标准化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经费多元筹措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13.努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世界标准日”等主题活动,广泛传播标准化理念,及时推广标准化先进经验,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充分发挥标准化社会团体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发展标准化文化。(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农业农村局)
附件:工作任务分解表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
重点任务内容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新建各类标准化试点示范15个(其中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5个)
新建农业农村、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标准化试点示范15个(其中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5个)。
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完成我市12条优势产业链标准体系研究
完成新能源和汽车制造产业链、精品钢材及新材料产业链、电子信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军工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工信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司法局、市财政局等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完成省级优势产业配套产业链、现代商贸及物流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商务局
完成现代商贸及物流产业链、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发改委
完成生态绿色食品及槟榔制品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文体旅游休闲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文旅广体局
完成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建工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完成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市场监管局
完成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的标准体系研究
市科技局
新制定、修订各类标准50项以上(其中团体标准10项以上,“两新三电”各领域科技成果形成标准5项以上)
鼓励优势企业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抢占行业制高点,争夺产业话语权。
各相关领域主管部门考证培训机构,市市场监管局
市发改委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积极推进市级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在特色产品、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红色旅游等领域加快制定体现我市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要求的“湘潭标准”,加快构建具有湘潭特色的地方标准体系。
市市场监管局
大力发展团体标准,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引导“两新三电”技术优势企业牵头制定原创性、高质量的团体标准。
市工信局
制定“龙牌酱油”“壶天石羊”“花石豆腐”“湘乡蛋糕花”“雨·湖蔬鲜”等湖湘特色农产品食品标准。
市农业农村局
开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汽车制造、先进电传动和新型能源装备、生态绿色食品及槟榔制品、高端医疗器械及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关键技术标准研制,部分关键标准适度领先于产业发展平均水平,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
市工信局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基础作用,结合我市国家级省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经验,重点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公共资源交易等标准的制定,推广“一件事一次办”“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标准体系,探索“跨省通办”“跨域通办”“不见面审批”标准,打造“价值莲城”政务服务品牌。
市行政审批局
市市场监管局
实施公共安全标准化筑底工程,加快社会公共安全标准的推广实施,织密社会治安、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疫情防控等领域安全标准,提高保障人民群众生产财产安全水平。
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
获评企业标准领跑者10项以上
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标准“领跑者”,推动本地茶、菜、油生产加工企业进入湖南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企业名单。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改委等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全面开展制造业产品标准对标达标行动,加快转化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标准,以先进标准引领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发布企业标准排行榜,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
市工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力争1个国家标准化组织技术机构或分会秘书处落户
推动龙头骨干企业积极承担标准化组织工作,争取更多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会秘书处入驻湘潭。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建成1个科技成果(专利)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
建立重大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融入技术标准,畅通标准融资增信渠道。
市科技局
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市直其他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加快发挥中国(湘潭)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应用。
市市场监管局
建成1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以标准为牵引,加强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深度结合,联合打造标准与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培育等一体化集聚发展的平台,提供“一站式”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推动实现“一个标准、一次合格评定,一个结果、多方互认共享”。大力发展标准化服务业,推动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与先进装备制造为重点的产业价值链深度融合。
市市场监管局
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
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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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工程验收要严格按国家和水利部颁布的验收规程进行。 […]